贛財購「2013」17號
省直各單位、各大專院校:
為規范政府采購行為,防止奢侈采購,本著厲行勤儉節約、降低采購成本,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原則,在滿足日常辦公需要的前提下,結合省本級實際情況,實行政府采購辦公用臺式計算機基本配置標準(以下簡稱“基本配置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省直行政事業單位采購辦公用臺式計算機,原則上全部納入“基本配置標準”適用范圍。機房工作站、應急保障場所和涉密場所等其他特殊用途的計算機不適用于本標準。
二、自2013年9月1日起,省直各單位采購臺式計算機應當執行“基本配置標準”,實行價格上限控制和配置上限控制,原則上不得高于本標準。
三、省直各單位采購臺式計算機,應當按照以下價格標準和配置標準編報采購計劃和技術參數要求:
1、價格標準:臺式計算機實行價格上限控制,每臺臺式計算機的市場參考價(即協議采購商品庫入庫價格)不得超過6000元。
2、配置標準:
(1)顯示器不得超過22寸;
(2)CPU不得超過四核,主頻不得大于3.6GHZ,緩存不得大于6M;
(3)硬盤容量不得大于1TB;
(4)內存不得高于DR3-1600,內存容量不得大于4G;
(5)網卡10M/100M/1000M自適應;
(6)顯卡可以是集成顯卡,也可以是獨立顯卡,但獨立顯卡顯存不大于1G;
(7)DVD光驅;
(8)預裝正版操作系統軟件。
四、因工作需要或特殊原因不能滿足采購需求,確需采購高于“基本配置標準”的,應向省財政廳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采購。超標準采購臺式計算機數量原則上控制在本單位年度政府采購預算臺式計算機品目總數的10%以內(不含調整預算)。
五、“基本配置標準”一定三年,三年到期后再據實調整。
江西省財政廳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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