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財購(2013)12號
省直各部門、各大專院校:
為認真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加強省直單位政府采購管理,進一步完善省直單位政府采購運行機制,結合我省政府采購工作實際,現將政府采購審批報送程序規范如下:
1、省直單位所有報送的政府采購計劃、政府采購計劃變更、調整等相關手續必須由采購人報送,不能由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和其他個人代辦。
2、各單位采購進口產品必須先辦理購買進口產品的相關手續(即單位的政府采購進口產品書面申請、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申請表、政府采購進口產品所屬行業主管部門意見、政府采購進口產品專家論證意見),手續齊全后原件必須由采購人報送省政府采購辦,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和其他個人都不能代辦。經省政府采購辦同意后再上報至江西省公共資源交易系統網上審批。
3、在江西省公共資源交易系統上申請變更采購方式,采購人和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必須同時上傳變更采購方式的申請,經省政府采購辦同意確認后方可按照變更后的采購方式執行。
江西省財政廳
201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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