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目錄及說明 | 一、個體工商戶設立、變更、注銷登記所需材料 (一) 個體工商戶設立登記應提交文件材料目錄 1.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戶設立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經營場所證明; 4.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業務的有關批準文件。 (二)個體工商戶變更登記應提交文件材料目錄 1.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戶變更登記申請書》; 2.申請經營場所變更的,應當提交新經營場所證明; 3.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業務的有關批準文件。 (三)個體工商戶注銷登記應提交文件材料目錄 1.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戶注銷登記申請書》; 2.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 3.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收費標準 (一)、登記費收費標準,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費為每戶二十元;發放營業執照,不另收費。以后每四年重新登記、換發營業執照一次,收費二十元。 (二)、變更登記標準。個體工商戶辦理變更登記,每戶每次收費十元。 (三)、補發營業執照費標準。個體工商戶因營業執照遺失、損壞等,需重新補(或換)發營業執照的,每次收費十元。 (四)、營業執照副本收費標準。個體工商戶自愿領取營業執照副本的,每個收取成本費三元。 三、個體工商戶登記程序及辦理時限 登記程序:受理—審核—發照; 申請從事個體經營的個人或家庭,應當持所在地戶籍證明及其他有關證明,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對符合條件的準予填寫申請登記表,在受理登記30日內,做出審查決定,核準登記的發給營業執照,不予登記的,書面通知本人。國家規定經營者需要具備特定條件或需經行業主管部門批準的,應在申請登記時提交有關批準文件。核準時限國務院《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規定為30日內。辦理時限:在文件證件齊備的前提下,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及年檢驗照為1個工作日(即來即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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