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 進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變更登記 |
項目類型: | 前審后批 |
審批內容: | 1.變更事項是否屬于變更登記允許的范圍 2.產品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3.登記證是否在有效期內 |
法律依據: | 1.《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 2.《進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登記管理辦法》(2000年農業部令第38號頒布,2004年農業部令第38號修訂) 3. 農業部公布的飼料添加劑品種目錄 |
辦事條件: | 需提交以下申請材料(中英文對照,其中英文原件須提供由生產廠家出具的正本): 1.《進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變更登記申請表》 2.原登記證(正本) 3.生產廠家出具的企業名稱等變更說明 4.生產國(地區)飼料和飼料添加劑主管機構允許進行變更的證明文件(復印件,須經公證) 5.生產廠家出具給代理人的委托登記授權書 |
辦理程序: | 1.材料受理。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室受理申請人遞交的《進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變更登記申請表》及其相關材料,并進行初審。 2.項目審查。農業部全國飼料工作辦公室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 3.辦理批件。農業部全國飼料工作辦公室根據審查意見提出審批方案,報經部長審批后辦理批件。 |
承諾時限: | 20個工作日。 |
收費標準: | 不收費 |
聯系方式: | 郵寄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農展南里11號 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大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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