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屬各預算單位、各鎮(街道辦事處)、昌平區政府采購中心、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為貫徹執行中共北京市昌平區委預防職務犯罪領導小組下發的《關于印發〈昌平區建設工程及政府采購領域廉潔準入管理暫行規定(試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文件精神,規范我區政府采購領域交易秩序,推進市場誠信體系建設,促進國家公職人員廉潔從政,現將我區政府采購工作執行《通知》中的相關問題明確如下:
1、適用范圍:昌平區所有政府采購項目均執行《通知》規定,實行廉潔準入管理,即擬參與我區政府采購項目相關業務活動的單位或個人,在依法要求其一般資質的同時,還需審查其廉潔資格,即需檢察機關出具的在規定時間內的經營活動中無行賄犯罪記錄的證明。
2、時限要求:檢察機關出具行賄犯罪檔案查詢證明的時間與采購人要求提交行賄犯罪檔案查詢證明的時間相差不能超過二個月。
3、開具方式:政府采購項目投標人可到其企業所在地檢察機關或昌平區人民檢察院申請開具投標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擬參與該招標項目的負責人在參加招標活動前有無行賄犯罪記錄的證明。具體事宜可同昌平區人民檢察院行賄檔案查詢辦公室聯系。
昌平區人民檢察院地址:北京市昌平區政府街9號
郵編:102200
電話:60718293
聯系人:白璐
4、基本程序:招標代理機構在招標公告或資格預審公告中載明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廉潔準入工作相關要求→投標人持招標公告或資格預審公告、單位介紹信、查詢對象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個人身份證件等相關文件,到其所在地檢察機關或昌平區人民檢察院申請開具有無行賄犯罪記錄的檔案查詢證明,并按時提交→由評審委員會對投標人是否具備廉潔準入條件進行審查。(具體流程詳見《昌平區建設工程及政府采購領域廉潔準入管理暫行規定(試行)》附件:招投標項目廉潔準入管理工作流程)
5、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附件:關于印發《昌平區建設工程及政府采購領域廉潔準入管理暫行規定(試行)》的通知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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