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企業:
為鼓勵本市企業積極開展對臺經貿業務,經研究決定,對本市企業從廈門口岸進境的臺灣水果、水產品、大米實施獎勵政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獎勵對象:從廈門口岸進境臺灣水果、水產品及大米,且在廈門市注冊的企業(以進口報關單上的經營單位為準)。
二、獎勵時間: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以從廈門口岸進境臺灣農產品的進口報關單日期為準)。
三、獎勵標準:
(一)臺灣水果進境
1.對于廈門企業以“直航”運輸方式從廈門口岸進境的臺灣水果,每噸給予人民幣600元的獎勵;
2.對于廈門企業通過“廈金航線”運輸方式從廈門口岸進境臺灣水果,每噸給予人民幣700元的獎勵。
(二)臺灣水產品進境
1.廈門企業從廈門口岸進境臺灣鮮活類和冰鮮類水產品(《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第三章項下的活、鮮、冷),稅則號列為0301(活魚)、0302(鮮、冷魚)的水產品,進境1美元獎勵0.5元人民幣;
2.廈門企業從廈門口岸進境臺灣鮮活類和冰鮮類水產品(《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第三章項下的活、鮮、冷),稅則號列為0303-0307的其它水產品,進境1美元獎勵0.25元人民幣。
(三)臺灣大米進境
廈門企業從廈門口岸進境臺灣大米,每噸獎勵400元。
四、申報材料
(一)進境臺灣水果申報,應提交:
1.《進境臺灣水果獎勵申報表》(一式三份);
2.《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一式二份);
3. 海關《進口貨物報關單》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一式二份);
4.《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原件(核對后退還)及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一式二份);
5.證明“廈金航線”運輸方式的證明材料(加蓋企業公章,一式二份)。
(二)進境臺灣水產品申報,應提交:
1.《進境臺灣水產品獎勵申報表》(一式三份);
2.《海關進口貨物報關單》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一式二份);
3.《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一式二份)。
(三)進境臺灣大米申報,應提交:
1.《進境臺灣大米獎勵申報表》(一式三份);
2.《海關進口貨物報關單》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一式二份);
3.《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一式二份)。
五、申報時間:
1.進境水果申報時間:每季度申報一次;2013年第一季度的獎勵請應于2013年5月15日前申報,其余每季度結束后15日內申報上季度進境量。
2.進境水產品和大米申報時間:每半年申報一次,即每年7月底前申報本年度上半年進境量,下一年1月底前申報上年度下半年進境量。
3.如無特殊原因,逾期不申報的,將視同企業放棄獎勵,不再接受申請。
六、申報地點:
廈門市商務局對外經濟合作與臺港澳處(地點:湖濱北路15號外貿大廈五樓504室;電話:5302518)
七、審核及撥付:
市商務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報市財政局審核同意后,由商務局向市財政局提出資金撥付申請。
八、相關責任:
對采取弄虛作假手段,騙取獎勵的企業,一經查實 ,將不予獎勵,并依照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九、本通知由廈門市商務局會同廈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十、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至2014年12月31日止。
附件:1.進境臺灣水果獎勵申報表
2.進境臺灣水產品獎勵申報表
3.進境臺灣大米獎勵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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