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 農作物商品種子出口審批 |
項目類型: | 前審后批 |
審批內容: | 1.申請人是否具備從事種子進出口業務的資格 2.申請出口的種子是否列入國家允許出口的范圍 |
法律依據: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 |
辦事條件: | 1.經企業注冊所在地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簽署審查意見 |
辦理程序: | 1.材料受理。 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室受理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的《進(出)口農作物種子(苗)審批表》及其相關材料,并進行初審。 |
承諾時限: | 20個工作日 |
收費標準: | 不收費 |
聯系方式: | 郵寄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農展南里11號 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大廳 郵編:100125 收件人:種植業窗口 咨詢電話:010-59191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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