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監獄管理局:
根據《司法部關于在服刑人員中開展普法教育年活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和2月9日普法教育年活動領導小組工作會議精神,為全面落實“四五”普法要求,保證普法教育年活動健康有序發展,達到預期目的,特制定此方案。
一、活動安排
整個活動共分為四個階段。
(一)準備階段(2004年3月份)
1.辦好普法教育骨干培訓班。根據《通知》精神,司法部將于3月18日舉行普法教育年活動啟動暨培訓班開班儀式,并對普法教育年活動的骨干進行集中培訓。培訓班開班儀式上中央綜治辦、司法部領導將作講話,并邀請專家學者就《服刑人員普法教育讀本》(以下簡稱《讀本》)的結構、重點內容等進行講解。
2.各地要做好骨干培訓工作。各省(區、市)監獄管理局要根據各地的實際組織好本地的普法教育骨干培訓班。部監獄局將對各省培訓情況進行檢查和指導。新疆等地監獄管理局還要組織好少數民族罪犯的普法教育活動,做好《讀本》的翻譯、骨干培訓等工作。
3.要做好《讀本》的征訂工作。通讀、閱研、領悟《讀本》,是普法教育年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應當貫穿普法教育年整個活動。監獄領導、教育處(科)工作人員、基層管教干警應當每人有1本《讀本》。要求做到每個服刑人員小組至少應當擁有2本《讀本》,有條件的省份、單位要盡可能地多訂購一些書。
(二)宣傳動員階段(2004年4月份)
各地要廣泛地宣傳動員,明確此次活動的目的,通過《新生報》、監獄小報、黑板報等多種形式廣泛在服刑人員中宣傳進行普法教育的意義,使廣大服刑人員明確學習的目的,自覺參加普法教育年活動。
(三)學習提高階段(2004年5—12月份)
1.認真扎實開展學習活動。各省要以《讀本》為主要教材,通過課堂學習、案例演示、考試考核等方式,結合監獄教育改造工作實際,對服刑人員進行普法教育,同時組織服刑人員利用工課余時間開展讀書活動。
2.開展普法教育知識競賽活動。各省(區、市)監獄管理局要在監獄服刑人員完成課堂教育、讀書活動的基礎上,認真組織本省(區、市)各監獄參加由司法部通過法制日報社舉辦的有獎答題競賽活動,評出本省(區、市)的知識競賽先進個人以及優秀組織單位,由省(區、市)監獄局進行表彰,評選結果報司法部監獄管理局備案。
3.開展有獎征文活動。各省(區、市)要組織專門力量對服刑人員撰寫征文進行指導,可以組織省(區、市)內的服刑人員進行交流活動,以提高服刑人員的寫作水平。征文直接寄法制日報《大墻內外》欄目,普法教育年活動領導小組將組織專門人員對征文進行評比,優秀征文在法制日報刊登。活動結束后將按照《通知》精神評出獲獎征文,并將優秀征文匯集出版。
4.進行抽查考試。司法部監獄管理局將組織力量赴各地巡視檢查,并根據統一命題進行抽查考試,了解掌握服刑人員普法教育學習開展情況。
5.各監獄在組織活動安排中要開展豐富多彩的活動,可以邀請社會上的專家學者來監獄講課,提高服刑人員的法律意識。
(四)總結階段(2005年1—2月份)
司法部將對普法教育年活動進行全面總結,按照各省(區、市)普法教育年活動的整體開展情況、知識競賽的組織情況、有獎征文的組織情況以及征文的水平、抽查考試等綜合情況評選出組織工作先進單位,對獲獎單位通報表彰。
二、具體要求
(一)要堅持正面教育,搞好“四個結合”。教育活動要堅持以讀書活動為主線,以《讀本》為藍本,搞好正面教育。要根據服刑人員的特點,采取大課教育、分監區教育等不同教學方式開展教學。學習過程中一般不開展討論活動。要將罪犯的教育與提高監獄人民警察素質相結合,將罪犯學習法律讀本與開展獄內其他教育相結合,將罪犯在學習法律知識中提出的問題與開展獄內法律咨詢活動相結合,將罪犯中存在的實際法律問題與開展獄內法律援助相結合,保證活動健康有序的發展。
(二)教育活動要體現“三貼近”的精神。普法教育年活動要做到貼近改造罪犯實際,貼近罪犯服刑生活實際,貼近社會對罪犯改造的要求,通過普法教育年活動真正使罪犯的法律意識得到提高。
(三)以點帶面,推動全盤。在教育年活動中,各級領導和廣大監獄人民警察要在教書育人上下功夫,努力探索教育改造罪犯的新方法和新途徑,調動罪犯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提高教育改造水平。要通過普法教育年活動探索教育改造工作上臺階、上水平的新路子,探索適合新形勢下教育改造工作的新模式。
(四)要做好宣傳報道工作。各省(區、市)要充分利用電視、報紙等媒體資源對本地的普法教育開展情況進行報道。司法部辦公廳將結合各地開展普法教育年活動中涌現出來的感人事跡,利用人民日報、光明日報、中央電視臺、法制日報、中國青年報、中國普法網等媒體做好整個活動的宣傳報道工作。
(五)要做好總結交流工作。各省(區、市)對好的經驗和做法要及時總結推廣,部監獄局將通過簡報轉發各地經驗做法,通過對普法教育年工作的總結評比,推動整個監獄工作的發展。
三、組織領導
司法部成立以范方平副部長為組長的服刑人員普法教育年活動領導小組,并建立相應的組織機構,落實人員和經費,以確保活動健康發展。
各省(區、市)監獄管理局要成立普法教育年活動領導小組,一把手擔任領導小組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教育改造處。各監獄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建立自上而下的組織網絡體系。省(區、市)監獄局與各監獄、監獄與監區(科室)要簽訂目標責任書,確保普法教育年活動的責任能夠得到層層落實。
二〇〇四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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