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依據】 | |
【收費依據】 | |
【收費標準】 | 不收費 |
【辦理條件】 | 首次申請需報送以下材料: (一)國產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行政許可申請表; (二)省級衛生監督部門出具的生產現場審查意見; (三)企業標準; (四)經認定的涉水產品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并附上檢驗申請表、檢驗受理通知書、產品說明書和采樣單); (五)代理申報的,應提供委托代理證明; (六)可能有助于評審的其它資料。 以上材料提供原件1份,復印件4件。另附完整產品樣品 1件。大型水質處理器應提供產品照片。 申請延續許可有效期的,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行政許可延續申請表; (二)衛生許可批件原件; (三)產品配方; (四)質量標準或經備案的企業標準; (五)市售產品說明書; (六)市售產品標簽(銘牌); (七)代理申報的,應提供委托代理證明。 以上材料提供原件1份,另附市場銷售產品(樣品)1件。大型水質處理器應提供產品的照片。 |
【報送材料目錄】 | 申請變更許可事項的,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健康相關產品衛生行政許可變更申請表; (二)衛生許可批件原件; (三)其他材料: 1、生產企業名稱、地址的變更: (1)國產產品須提供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文件原件; (2)企業集團內部進行調整的,應提供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出具的變更前后生產企業同屬于一個集團的證明文件;子公司為臺港澳投資企業或外資投資企業的,可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臺港澳僑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公證后的復印件; (3)涉及改變生產現場的,應提交變更后生產企業產品的衛生安全性檢驗報告(大型水質處理器除外)。國產產品,還應提交變更后生產企業所在地省級衛生監督部門出具的生產現場審核意見; 2、申請變更產品中文名稱的,應在變更申請表中說明理由,并提交變更后的產品標簽或銘牌; 3、產品批件備注欄中實際生產企業的變更: (1)涉及委托生產關系的,提供委托加工協議書; (2)提供變更后生產企業產品的衛生學檢驗報告(大型水質處理器除外); (3)變更后生產企業所在地省級衛生監督部門出具的生產現場審查意見。 4、申請其他可變更項目變更的,應詳細說明理由,并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以上材料提供原件1份 申請補發許可批件的,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健康相關產品衛生許可批件補發申請表; (二)因批件損毀申請補發的,提供健康相關產品衛生許可批件原件; (三)因批件遺失申請補發的,提供刊載遺失聲明的省級以上報刊原件(遺失聲明應刊登20日以上)。 以上材料提供原件1份 |
【報送材料說明】 | |
【報送材料樣例】 | 國產涉水產品申請表示范樣本 涉水產品延續申請表示范樣本 |
【辦理流程】 | 受理 衛生部衛生監督中心衛生許可受理處 5個工作日 評審 衛生部衛生監督中心衛生許可評審處 70個工作日 批準 衛生部 20個工作日 |
【承辦部門】 | 衛生部衛生監督中心 |
【辦理時限】 | |
【下級承辦部門的導航】 | |
【辦理崗位及權限】 | |
【聯系方式】 | 010-84025301 |
【交通指南】 | 乘機場大巴到東直門下車,轉乘44路公交車,在雍和宮站下車,沿雍和宮大街往南走300米,即到方家胡同。 北京站 1、乘104路公交車,在方家胡同站下車; 2、乘2號線地鐵在雍和宮站下車,沿雍和宮大街往南走300米,即到方家胡同。 西客站 1、乘52路或122路公交車到北京站,轉乘104,在方家胡同站下車; 2、乘52路公交車到復興門下車,轉乘2號線地鐵在雍和宮站下車,沿雍和宮大街往南走300米,即到方家胡同。下車后,進方家胡同,詢問北京市第二十一中學即可。 |
【在線辦理】 | https://slps.wsjd.gov.cn/ |
【表格下載】 | 申請表- 國產涉水產品衛生行政許可申請表 申請表- 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行政許可延續申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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