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 進出口罐頭檢驗檢疫 |
辦理條件: 適用于山東進出口罐頭產品的檢驗檢疫及監管工作。罐頭產品是指將符合要求的原料經處理、分選、修整、烹調(或不烹調)、裝入罐頭容器(包括馬口鐵罐、玻璃罐、復合薄膜袋或其他包裝材料容器)、密封、殺菌、冷卻或無菌包裝而成制成的所有罐裝食品,包括:肉禽類罐頭、水產類罐頭、水果類罐頭、蔬菜類罐頭、飲料類罐頭、其他類罐頭等。 |
辦理機構及聯系方式: 辦理機構:各地分支檢驗檢疫機構 辦理地址:各分支檢驗檢疫辦理地址 聯系方式: 0532-80886191 受理時間:工作日 |
辦理流程(步驟): 1備案 2報檢 3檢驗檢疫 4結果評定和處理 5監督管理 |
提交材料: 1進口報檢資料的提供:報檢受理部門在受理報檢時應檢查報檢人在申請進出口貨物的檢驗檢疫時是否如實填寫“出/入境貨物報檢單”,并隨單提供以下證單: 貿易合同/信用證、提單(或運單)、發票/裝箱單、標簽審核證書、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必要時)、衛生證書(必要時)、品質證書(必要時)、重量證書(必要時)、動植物檢疫證明(必要時)、產地證、相關的木質包裝證明、輸出國/地區產品標準(必要時)、其他補充文件、協議、函電等(必要時)。 2出口報檢資料的提供:報檢受理部門在受理報檢時應檢查報檢人在申請進出口貨物的檢驗檢疫時是否如實填寫“出/入境貨物報檢單”,并隨單提供以下證單: 貿易合同/信用證、發票/裝單箱/貨物明細單、廠檢合格單、包裝性能結果單、其他需提供的與貿易有關的函電、文件等。 國家主管部門另有規定時,按規定辦理。 3 口岸查驗報檢:向出境口岸檢驗檢疫機構報檢,并提供出境貨物報檢單,對外貿易合同(售貨確認書或函電)和/或信用證、發票、裝箱單、換證憑單(條)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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