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肅省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細則》正式出臺,有效期至2020年8月25日?!都殑t》明確,在我省境內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以下簡稱行政許可機關)依法申請行政許可。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
《細則》規定,申請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具備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200萬元等條件,申請人應當向行政許可機關提交符合勞務派遣法律法規規定的規章制度,包括勞動合同的訂立、勞動報酬的支付、社會保險的繳納、工作時間確定、休息休假制度等與勞動者切身利益相關的規章制度文本;勞務派遣協議樣本,應當載明派遣的工作崗位名稱和崗位性質、工作地點、派遣人員數量和派遣期限、按照同工同酬原則確定的勞動報酬數額和支付方式、社會保險繳納方式、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事項、被派遣勞動者工傷和生育以及患病期間的相關待遇等事項的相關材料。
根據《細則》,行政許可機關對申請符合法定條件的,發放《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勞務派遣單位需要延續行政許可有效期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60日前向行政許可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3年以來的基本經營情況。勞務派遣單位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行政許可機關提交上一年度勞務派遣經營情況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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