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各有關招標機構:
為了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推行和規范政府采購招標工作,加強對政府采購招標代理機構的管理,現決定開始進行2003年度政府采購招標業務代理機構登記備案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登記備案范圍與條件
(一)依法成立的招標投標中介公司,并且與國家行政機關沒有行政隸屬或利益關系;
(二)直接獲得國務院有關部門頒發的招標投標代理資格證書并通過年檢;
(三)具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健全的組織機構和完善的內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四)熟悉并執行國家有關政府采購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五)擁有足夠數量的專業人員,其中具有技術、經濟、法律專業中級和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分別占在職人員總數的60%和20%以上;
(六)具有從事政府采購業務代理活動所需要的專家庫、招標業務資料庫等專業技術信息系統,能采用現代科技手段完成政府采購代理工作;
(七)近三年內沒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不良記錄;
二、申報資料
申請政府采購業務代理資格登記備案,應提供以下資料:
(一)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二)招標資格證書(復印件),最近一次年檢證明;
(三)2002年招標采購業績統計表;
(四)完整的專家庫人員名單(請附報磁盤,以Excel電子文件格式提供,包括專業領域、姓名、性別、年齡、職務/職稱、工作單位、聯系電話);
(五)接受處罰及投訴情況;
(六)《政府采購業務代理機構基本情況表》(詳見附件一)。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招標機構,暫不予登記備案:
(一)具有招標資格,但未開展招標業務;
(二)未按本通知要求提供真實、完整的資料;
(三)招標機構在組織政府采購招標工作中,不以社會公共利益為目的,有違背“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的行為;
(四)受到投訴或舉報,紀檢部門或司法部門已經正式立案審查;
(五)經審計,存在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現象。
四、獲準登記備案的代理機構享有以下權利:
(一)接受采購人委托,組織政府采購招標活動;
(二)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財政部政府采購的具體要求,核實投標人的資質;自行組織開標、評標活動;
(三)按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招標代理服務費;
(四)參與政府采購的驗收工作;
(五)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五、獲準登記備案的代理機構承擔以下義務:
(一)嚴格執行政府采購、招標投標有關制度規定,維護政府采購委托人、投標人和中標人的合法權益;
(二)自覺通過財政部指定媒體(《中國財經報》和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向社會發布招標、中標公告,編制、解釋招標文件;
(三)承擔有關保密責任;
(四)按財政部管理要求,向財政部門報送招標、評標文件;
(五)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
(六)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六、登記備案程序
符合本通知要求,有意愿承擔政府采購業務代理的招標機構,請于2003年3月15日前按本通知要求將申請材料上報財政部。中央企業的招標機構,直接報財政部國庫司;其他招標機構,報當地省級財政部門政府采購管理機構審核。
各省級財政部門政府采購管理機構將本通知精神及時向本地區招標機構傳達,組織做好審核把關工作,并簽注意見后報財政部國庫司。同時,對獲得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頒發的招投標代理機構證書的機構,要參照本通知精神,搞好本地區登記備案工作。
七、登記備案結果公布
財政部對審核合格的招標機構,統一印制政府采購業務代理機構資格登記備案表,作為代理2003年度政府采購業務資格的證明,并通過政府采購指定媒體公開發布;未進行登記備案的招標機構,不得接受委托代理政府采購業務。
聯系地址:財政部國庫司 政府采購處
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南三巷(100820)
聯系電話:010-68552229 傳真:68552266
附件:招標代理機構基本情況表
二00三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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