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名稱
總項目:進出口化妝品生產、加工單位衛生注冊登記
分項目:進口化妝品國外生產企業注冊
二、依據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三、許可條件
(一)申請注冊的國外生產企業所在國家(地區)的公共衛生管理體系須經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局評估合格。
(二)申請注冊的國外生產企業應提供必要的資料,證明向中國輸出的化妝品所用動植物原料來自非疫區。
(三)申請注冊的國外生產企業應是經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批準的并在其有效監管之下的企業,其衛生條件應符合中國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有關規定。
四、實施機關
國家認監委
五、程序
(一)申請單位向國家認監委提出申請并提交有關材料(材料目錄見附件)。
(二)國家認監委根據申請單位提交的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決定,并按規定出具書面憑證。
(三)受理申請后,國家認監委按規定對申請材料內容進行具體審查,符合要求的,派出評審組對所推薦的國外生產企業進行實地評審。
(四)國家認監委根據規定,對申請材料和審查結果進行審查,作出準予許可或不予許可的決定。準予許可的,于10個工作日內公布名單;不予許可的,書面說明理由。
六、審查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作出許可或不予許可的決定(現場考核評審時間不包括在內,由受理機構另行通知)。
七、收費
許可不收費(現場評審費用按規定收取)。
附件:
1、提交材料目錄
(一)本國(地區)公共衛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所在國(地區)主管當局機構設置、人員情況及法律法規執行有效性方面的書面資料;
(二)申請注冊的國外生產企業名單;
(三)所在國(地區)主管當局對被推薦企業的公共衛生實際情況的評審報告;
(四)企業的有關資料(廠區、車間、冷庫平面圖,工藝流程圖等)。
2、進口化妝品國外生產企業注冊程序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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