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現將《上海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2013-2015年行動計劃》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2年8月27日
上海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2013-2015年行動計劃
為了加快完善社會信用體系,著力構建“誠信上海”,促進本市經濟社會全面發展,根據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關于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要求,編制本行動計劃。
一、明確指導思想、發展目標、推進原則和運行框架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大力踐行“公正、包容、責任、誠信”的價值取向,以守信受益、失信懲戒、誠信自律為導向,以信用信息記錄、共享、披露、應用為主線,以信用制度建設為核心,以信用管理為支撐,以市場化運作的征信體系構建為關鍵,不斷完善符合國際慣例、適應中國國情、體現上海特色、覆蓋經濟社會各個方面的信用體系,促進“誠信上海”建設。
(二)發展目標
到2015年,重要領域、重點人群與關鍵環節的信用獎懲得到強化,失信成本明顯增加;政府內部信用信息充分共享,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建成;納入政府部門信用信息公開指導目錄的信息公開率達到100%;備案信用服務機構年度出具企業信用報告達到45萬份以上;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在上海地區年度出具企業信用報告達到400萬份以上、個人信用報告達到7000萬份以上;資信評級業務涉及主體評級對象貸款余額達到1.5萬億元;信用服務產業營業收入年均增長率達到20%以上,在國內具有較高市場認同度、較大影響力的企業信用服務機構達到5-8家,個人信用服務機構新增1-2家。
(三)推進原則
1.政府推動,社會參與。政府搞好信用制度總體安排,加強組織協調,帶頭使用信用產品。社會各方充分發揮作用,主動參與,共同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2.完善制度,加強管理。建立完善信用制度標準規范,強化各部門、各領域、各行業信用管理。同時,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在信用信息的記錄、共享、披露、應用過程中,保障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的準確、安全以及正當使用,研究建立個人信用信息應用和保護規范。
3.強化共享,聯動獎懲。推動信用信息內部共享與依法披露,促進信用信息有序擴散與充分利用,增加失信成本,強化守信激勵。
4.培育市場,發展產業。積極推動信用市場發展,支持信用服務機構開發利用信用信息資源,推廣信用產品,促進市場化運作的信用服務產業發展。
(四)運行框架
主要包括以下環節:
1.信用信息與信用產品使用環節。各部門、各領域、各行業根據需要,完善信用信息查詢、信用產品使用機制,強化信用獎懲。
2.信用信息加工、存儲環節。信用服務機構按照法規與標準,采集信用信息,制作個人、企業信用報告,并做好異議處理工作。
3.信用信息記錄、共享、披露環節。各部門、各領域、各行業完善信用檔案,規范信息記錄,實現內部共享,并依法對外披露。建設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提供集中查詢服務。
4.監管與協調環節。對信用服務機構、信用服務活動加強監管。同時,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組織推進機制,加強統籌規劃、協調落實。
二、推動地方信用立法,健全社會信用制度體系
(一)行動目標
以地方性法規為引領,以政府規章為支撐,以規范性文件為補充,以相關目錄、標準為配套,建立規范政府、企業和個人等主體的社會信用制度體系。
(二)主要舉措
1.完善行政、市場和社會相結合的信用獎懲制度。以守信受益、失信懲戒為導向,建立嚴格的社會化獎懲制度,創新社會管理手段。推進信用地方立法研究與起草工作。制定政府部門所掌握的行政相對人信用信息開發應用管理辦法。定期發布政府部門所掌握的行政相對人信用信息公開指導目錄。到“十二五”期末,納入公開指導目錄的信用信息公開率達到100%。完善市場信用管理機制,強化信用分類監管,健全違法違規企業重點監控名單制度。
2.完善經濟領域信用制度。圍繞“四個中心”建設,建立健全信用管理機制。完善金融、航運、商貿等領域的信用風險防控機制,防范信用風險,規范市場秩序。聚焦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引導、支持企業完善信用管理制度,使用信用產品。加大對“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扶持力度,對符合產業發展方向、信用良好的初創企業,加大信用融資扶持力度。加強誠信引導,倡導誠信經營,建立完善將政策優惠、資金扶持等與市場主體信用狀況結合的制度。
3.完善民生領域信用制度。將信用制度建設作為改善公共服務環境、提高社會管理效率、化解人民內部矛盾的重要手段,聚焦城市運行、安全生產、食品藥品、質量、住房、教育、醫療、人才引進、職業、學術、慈善、社會保險和救濟等重點領域,建立健全誠信告知承諾、守信踐約制度。
4.完善信用服務市場管理制度。規范信用服務活動,提升信用服務行業公信力。建立健全促進信用服務市場發展和信用產品使用的政策法規制度,形成由基礎標準、服務和管理標準、產品規范標準組成的信用標準體系。推動信用服務機構創新研發適應市場需求的信用服務和信用產品。加強信用產品的質量監管,制訂質量后評估相關細則。
三、改善社會公共服務,完善市場信用管理機制
(一)行動目標
創新信用管理機制,加強政府公信力建設,提高公共管理效能,改善公共服務環境,保障城市公共安全,加強信用信息系統建設,促進行業信用管理,建立完善以信用管理為基礎、與行政執法相結合的市場綜合管理模式。
(二)主要舉措
1.加強政務誠信建設。加強對政府部門和公務員誠信履職情況的監督,建立健全政務服務和行政承諾考核制度,不斷深化政務公開;加強公務員信用管理,強化公務員崗位承諾,廣泛開展公務員職業信用教育活動,規范約束公務員行政行為;建立健全政府部門、公務員信用信息記錄、管理與使用制度。
2.規范“黑名單”管理。政府部門要圍繞城市運行、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產品質量、合同履約、價格管理、政府采購、工程建設、環境保護、海關檢疫、知識產權、中介服務、人口管理、社會保障、專項資金分配等重點領域,建立“黑名單”認定、修復和披露制度,將法人失信行為與法定代表人、主要責任人個人信用狀況相關聯。
3.保障城市公共安全。在建設工程招投標等領域,推動使用信用產品,強化工程建設領域信用管理。健全安全生產信用管理機制,完善誠信激勵約束機制。加強食品、藥品信用分類監管風險監測評估,加快建立食品生產、流通和餐飲服務等環節嚴重失信違法者的市場退出與重點監管機制。加強質量安全信用管理,加大懲戒質量失信行為的力度,提高質量安全水平。
4.加強消費價格監管。加強價格誠信監管,積極開展價格誠信建設,加大對價格欺詐、哄抬物價等價格失信行為的監管、懲戒力度。規范美容美發、健身、培訓等行業消費預付卡的申請、使用、退出等行為。加大對企業商標侵權、虛假宣傳、商業欺詐等失信行為的打擊力度,加強電視購物、網絡購物尤其是網絡團購的信用管理,嚴厲打擊消費欺詐行為。
5.確保分配公平公正。圍繞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和社會保障,在最低生活保障、養老、低保、慈善等環節,建立健全誠信告知承諾和守信踐約制度。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設、分配、管理、退出等環節的信用管理機制,對弄虛作假、出具虛假證明和違紀違規等失信行為加大懲戒力度。
四、推廣信用服務應用,優化要素市場資源配置
(一)行動目標
發揮信用體系優化資源配置的作用,提升上海在金融、航運、商品、人才等要素市場的資源配置能力,推動要素市場信用服務體系發展,加強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
(二)主要舉措
1.重點加強金融市場信用服務能力。完善金融市場信用服務體系,擴大信用產品在金融市場中的應用,健全金融市場客戶資信和風險評價機制,推廣利率、費率與客戶信用狀況相結合的浮動機制,營造具有國際競爭力和影響力的金融市場環境。深化信用產品在信貸、信貸轉讓、票據、股票、債券等市場的使用,試點推廣信用產品在期貨、基金、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保險交易、信托受益權轉讓等市場的應用,推動特色信用產品在資產證券化產品、應收賬款質押、供應鏈融資中的試點使用。加強銀行、證券、保險、基金等金融機構,擔保、典當、融資租賃等非銀行金融機構以及從業人員的信用管理。
2.基本形成航運市場信用服務功能。加快建立航運市場信用服務體系,推動信用產品在航運市場的使用,提升航運服務功能,優化航運市場環境。推動航運市場各主體增強運用信用工具防范市場風險的能力,支持在航運定價、航運經紀、船舶金融、船舶交易、船舶拍賣等服務中使用信用產品,促進航運資源要素集聚。
3.大力擴展商品市場信用服務規模。完善商品市場信用服務體系,深化信用產品在商品市場的應用,營造國際一流的商貿發展環境。推動國際國內信用服務合作,提高市場開放程度和貿易便利化水平。發揮信用機制在促進貨物與服務貿易市場、生產要素期貨與批發市場、商品與服務消費市場、電子商務市場發展中的資源優化配置作用。引導、支持企業使用信用產品,加強應收賬款管理,在融資、交易過程中展示自身信用狀況,提升防范市場風險的能力。
4.著力完善人才市場誠信流動機制。加快建設人才市場信用服務體系,創建一流的人才市場誠信環境。建立人才誠信信息歸集平臺,健全用人單位和申請個人失信懲戒機制,推廣誠信告知承諾制度,定期向社會公布失信信息。建立完善人才誠信評價機制和人口誠信記錄查詢與應用制度,把誠信記錄作為個人就業、貸款與信用卡申請、戶籍管理、人才引進、社會福利保障享受等方面的重要依據。
五、提高信用服務水平,加快信用服務產業集聚
(一)行動目標
完善信用服務市場體系,扶持信用服務機構發展,支持信用產品創新,促進信用信息資源市場化開發,加快信用服務產業集聚。
(二)主要舉措
1.支持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發展。充分發揮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落戶上海的優勢,配合國家金融業統一征信平臺建設,逐步擴大金融領域信用信息在地方的共享與應用范圍,同時將本市非金融領域信用信息向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企業、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有序披露。
2.加強信用服務產業集聚。加快發展與上海“四個中心”建設相適應的信用服務產業,加大對資信評級、商業征信等業務的扶持力度,培育擁有一定話語權的信用評級機構民族品牌,提高信用服務行業的整體服務能力。吸引更多的國際、國內知名信用服務機構落戶上海。積極引進信用服務人才,保持專業人才隊伍優勢,將上海發展成為國內信用服務專業人才集聚的高地。
3.促進信用服務能力與國際接軌。引導、支持信用服務機構開發與服務經濟相適應的信用產品,加強技術研發和知識創新,力爭在技術標準、指標體系、評估方法、評估模型、管理技術等方面與國際接軌。提升從業隊伍素質,引導、支持從業人員逐步獲得國際、國內認可的信用服務行業從業資質。指導信用服務行業加強自律,提升行業公信力。
4.推動信用服務行業整體實力提升。支持信用服務行業做大做強,力爭行業營業收入年均增長率超過20%。資信評級業務涉及主體評級對象貸款余額達到1.5萬億元,培育形成5-8家在國內具有較高市場認同度、較大影響力的企業信用服務機構,新增1-2家個人信用服務機構。拓展融資渠道,鼓勵信用服務機構跨地區、跨所有制兼并重組。推動信用服務行業享受優惠政策,支持信用服務機構爭創服務名牌、著名商標。
5.完善信用信息交換共享機制。推進本市法人信息共享和應用系統、實有人口服務和管理信息系統在信用體系建設中的應用,建設公共信用信息查詢服務平臺。推動信用信息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對政府部門公開行政相對方信用信息的情況進行評估。建立完善信用信息在政務、司法、公用事業、金融、商業交易等領域的共享和聯動機制,積極探索云技術在信息共享中的應用,完善聯合征信體系。促進商務信用信息資源利用,支持社會組織、市場主體與信用服務機構合作開發信用信息資源。
六、加強誠信宣傳教育,弘揚社會主義誠信文化
(一)行動目標
提高社會誠信意識和守信踐約能力,積極營造誠實、自律、守信、互信的社會環境,為上海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的改革和發展提供良好的道德保障。
(二)主要舉措
1.弘揚社會主義誠信文化。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培育、弘揚社會主義誠信文化。加強社會、職業、學術誠信建設,最大限度地把舉辦世博會帶來的誠信品牌資源轉化為現實優勢,引導誠實守信,倡導敬業誠信,把誠信文化內化為人民群眾的自覺追求,形成守信光榮、失信可恥的社會風尚,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素質。
2.開展誠信創建與區域合作。開展誠信建設與信用管理、電子商務信用服務創新以及企業誠信創建等示范活動。推動政府部門、社會組織、公用事業單位、園區、企業等樹立誠信服務形象,開展誠信承諾,踐行誠信公約,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充分發揮新聞媒體作用,加強信用獎懲機制宣傳,褒揚誠信典型,鞭撻失信行為。加大對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優秀成果的表彰、宣傳力度。推動網絡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完善網絡行為監督機制,規范網絡行為,促進誠信上網。推動以“信用長三角”為重點的區域合作,落實《長三角區域社會信用體系合作與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深化重點領域合作,規范信用服務市場,擴大信用信息交換共享范圍,完善聯動、互惠、共贏的合作機制。
3.加強信用教育培訓。面向領導干部、公務員、企業管理人員,深入開展包括學歷教育、在職教育、職業培訓、崗位培訓等多層次的信用管理培訓。教育部門和有條件的院校要加強信用學科建設,加強信用管理專業人才培養。面向市民和學生,開展信用知識教育活動。完善助學貸款學生信用管理。鼓勵國內外學術機構、信用服務機構、企事業單位等加強合作,開展信用基礎性、前瞻性、實用性研究。加強信用專家隊伍建設。
七、圍繞解決現實緊迫需求,推動重點領域信用體系建設
圍繞公共安全領域信用管理與政府公信力建設,通過政府強化信用管理、帶頭使用信用產品、加強政務誠信建設,推動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一)建設市場
以應用需求為導向,強化信用分類監管和信用產品使用。制定《行政處罰裁量標準》、《建設工程企業分類監管辦法》,將工商、質量技監、稅務、政府采購、檢察、監察等部門提供的信用信息納入聯動獎懲范圍。以失信信息作為處罰裁量和加強企業監管的依據之一,按照信用情況,對企業在承接項目、資質管理、現場監督方面實行分類管理,制定《建設市場管理“一票否決”行為目錄》,對存在目錄所列失信行為的企業,規定時限內在資質申請、項目投標、企業評獎、出省承接任務等環節中實行“一票否決”。制定建設工程企業、注冊執業人員信用記錄標準及管理辦法等配套制度,規范信用信息記錄、管理和使用。完善建設市場信用管理系統,與法人信息共享和應用系統、實有人口服務和管理信息系統等實現信用信息共享,加大信用信息向社會、向信用服務機構披露的力度。培育建設領域信用服務市場,完善信用服務機構的準入清出和質量監督機制。
(二)交通運輸
推進交通港航質量信譽考核體系建設。強化出租汽車、道路客運、危險貨運等16類企業的質量信譽考核,完善企業考核機制和相關信息系統,加大排名公布、分級分類監管力度。從規范經營、安全生產、優質服務、社會評價和社會責任等方面,完善考核指標,強化安全與否決指標設置,加大失信懲戒力度。推進行業駕駛員信用體系建設試點。重點選取與城市運行安全密切相關的行業,將出租汽車駕駛員、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等4類駕駛員納入信用評價試點范圍。制定《交通運輸駕駛員信用評價實施細則》,明確信用信息的構成、評價標準、評價程序、信息采集、信用檔案、獎懲措施等內容。建設交通運輸駕駛員信用評價信息系統。圍繞安全生產、遵守法規、服務質量等情況對駕駛員進行信用評價。
(三)安全生產
探索安全生產領域信用監管,加強安全生產信用體系建設,加大信用聯動獎懲力度,與相關部門在市場準入、評比評優、項目審批、資質認定、市場監管等方面建立聯動懲戒機制;將危險化學品行政審批、責任事故處理、行政處罰等安全生產信用信息提供給相關部門實施聯合監管;將相關部門掌握的涉及危險化學品企業登記、行政許可等方面的信用信息納入安全生產行政審批和監管體系。制定《安全生產行政處罰依據指引細則》,將安全生產失信記錄作為對企業實施分類監管和處罰裁量的重要依據。制定信息公開要點和《安全生產違法(失信)信息登錄管理辦法》,擴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行政處罰等不良信用信息的公開。
(四)食品安全
依托食品安全追溯系統,以重點產品為導向,建立從田頭到餐桌的全過程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形成覆蓋肉制品、乳制品、蔬菜、糧食、食用油等5大類與人民群眾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信用管理制度。制定《上海市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若干意見》和《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績效考核目錄》,加強信用信息共享,建立完善跨領域信用聯動懲戒機制。依法落實食品行業“禁業”制度,將企業不良信用記錄作為許可的必審條件,嚴控失信人員入行,實行最嚴的市場準入。完善量化分級監管標準和“黑名單”制度,注重發揮社會懲戒的作用。制定《食品安全領域企業不良行為記錄標準》,依據相關法規標準,建立完善信用檔案。
(五)藥品安全
建立醫保藥品招投標平臺質量信息通報機制,實施質量不合格藥品招標采購“一票否決制”。加強藥品生產企業信用分類監管,建立失信懲戒聯動機制。加大不良信用信息的共享力度,在資質許可、招標采購等環節,對失信企業及人員進行限制。完善藥品領域嚴重違法企業與相關責任人員重點監管及“黑名單”管理制度。制定高風險注射劑藥品生產企業及其從業人員不良行為記錄標準和信用信息管理辦法。強化信用聯動懲戒,將吊銷注銷、安全生產監督、消防、藥品生產違法等不良信用信息記錄納入聯動懲戒范疇,同時將藥品質量信息提供給市藥招委辦公室使用,將“黑名單”信息提供給企業年檢、納稅監督、金融信貸、規劃土地等主管部門使用。
(六)產品質量
以加強質量信用分級評價應用為重點,以質量安全信用監管為切入口,推進質量信用體系建設。完善《質量信用信息管理辦法》,建立產品質量監管信息抄告制度,建立質量失信“黑名單”管理制度。完善各級政府質量獎勵、上海名牌推薦、部分行政許可事項審批和監管環節的信用信息查詢方式。制定《推進質量信用評價實施意見》、《質量信用評價管理辦法》、《企業質量信用分級評價準則》,建立質量信用服務機構準入退出、評價結果備案、收費標準和委托模式等機制。指導行業協會建立質量信用信息社會化采集機制。建立電梯安全監察企業“黑名單”制度,定期向社會公布電梯維修保養單位監督檢查評價結果。開展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后處理信用監管。
(七)工商管理
以信用分類為手段,推進企業年檢創新,扶持守法誠信企業,淘汰違法失信企業。加強“黑名單”管理。建立企業法定代表人的信用制約與監控解控制度。對擔任被吊照企業法定代表人的自然人,自吊照之日起3年內,依法限制其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董事、監事、經理。對其他部門提供的限制淘汰落后企業、“三高企業”,加大年檢審查力度;對受到行政處罰的企業,加大后續監管力度。深化企業信用分類管理,實施差別化年檢方式。加強信用聯動懲戒,將質量技監、安監、環保等41個部門的相關信息納入年檢審查范圍,將年檢驗照結果、吊銷營業執照等7項信息提供給相關部門實施聯動懲戒。對守法誠信企業,可適用年檢申報備案辦法。
(八)環境保護
強化重點監管企業環境信用評價體系建設,制定《企業環境信用信息記錄辦法》、《企業環境信用信息評價標準》。在環境違法“黑名單”基礎上,擴大環境信用信息的記錄和共享范圍。強化環境信用信息的應用,對不履行環評手續、環保行政決定和違反“告知承諾”的企業,與建設、規劃土地、工商、財政等11個部門實施聯動懲戒;對環境信用不良的企業,在信貸、上市環保核查、評獎評優、政府采購、相關手續辦理等方面予以制約;對環境信用良好的企業,建立優先安排使用排污費專項資金、政府采購招投標加分等激勵機制。強化信用分類監管,修訂完善環境監察和監測規范,根據企業環境信用情況,調整執法監察、監測頻率。
(九)民政管理
加強民政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強化居民收入核對中的信用監管以及社會組織信用體系建設。在居民經濟狀況核對過程中,查處虛假申報行為,建立完善信用檔案,拓展核對渠道和應用范圍。做好各類社會保障政策申請人申報行為的誠信記錄。加強福利、婚介、社會養老、殯葬等行業的信用管理。探索社會組織信用管理方式,制定《關于加強本市社會組織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社會組織征信管理辦法》,建立社會組織及法定代表人不良行為記錄標準、信用評價指標體系。在社會組織日常管理中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社會組織、企業和個人加強信用約束,建立“一票否決”制度。
(十)政府采購
加強政府采購信用管理,強化聯動懲戒。制定針對供應商、評審專家和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的信用信息記錄標準,加大不誠信記錄公開力度。在對供應商、評審專家和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的監督管理中,充分使用其他部門提供的信用信息。依法實行“一票否決”,完善“失信受限”機制。研究制定適用于政府采購領域的信用產品標準,試點使用信用產品并逐步推廣。加強對法人信息共享和應用系統、實有人口服務和管理信息系統、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的利用,對有行賄犯罪記錄以及在工商、稅務等部門存在重大違法行為的供應商,3年內拒絕其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對存在不誠信行為記錄的供應商,在評審中給予扣分。在市政府采購中心或部分區縣政府采購中心試點,選擇部分公開招標項目要求供應商提供信用報告。
(十一)政府誠信
加強對政府部門誠信履職情況的監督,促進政府信用建設。出臺《上海市政府部門信用信息記錄標準》和《上海市政府信用信息管理辦法》,將政府部門政務公開內容不實、服務承諾不兌現等不誠信行為等方面信息納入政府部門信用信息管理范圍。加強政務公開,推動財政性資金使用、公共服務等重點領域的信息公開。建立政府信用信息記錄、管理、使用制度。收集審計報告和政務公開、糾風等工作中涉及政府信用的信息,做到按需報送、及時共享。在預防腐敗信息系統中建立政府信用信息管理子系統。將政府部門誠信履職情況作為年度績效評估、領導干部提拔使用重要依據。加強政府部門誠信履職信息記錄和管理。
(十二)公務員誠信
加強公務員考錄信用管理,強化公務員招錄的信用審查;建立公務員信用管理制度,加強公務員日常崗位管理;強化公務員崗位承諾和履職監督,加大公務員信用獎懲力度;建立選任制公務員任期承諾制度,加強干部績效評估考核公示力度;研究制定《本市公務員信用征信管理辦法》,明確公務員職業信用信息的記錄范圍、類別和標準等;制定《上海市公務員行為規范》,規范約束公務員行政行為;健全信用建設長效機制,逐步形成較完備的公務員信用管理體系。制定《本市公務員職業道德建設實施意見》,實施公務員職業信用全員培訓計劃,分階段、分層分類開展全員培訓,廣泛開展公務員誠信實踐活動,大力提升公務員信用能力。
八、完善組織保障,確保任務落實
(一)強化組織推進機制
完善市、區縣兩級聯席會議的統籌規劃、協調推進、考核評估機制。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將信用體系建設納入日常管理工作,明確分管領導、責任部門和聯絡員。強化征信管理部門的指導、協調、考核和監督職能。市、區縣考核管理部門將聯席會議及其辦公室對成員單位的信用體系建設考核情況納入考核范圍。
(二)充分發揮社會組織作用
對社會組織的信用體系建設加強指導和支持。組建上海信用協會,為政府部門、金融機構、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新聞媒體、科研院所、專家學者和信用服務機構搭建合作交流平臺。指導、支持各類誠信創建活動的開展。推動社會組織增強信用管理能力,加強誠信品牌建設,不斷提升公信力。
(三)積極發揮資金引導作用
充分發揮市、區縣兩級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積極支持信用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建設、信用標準體系建設、信用產品創新研發與推廣使用、信用服務機構培育等。鼓勵民間資本、社會法人資本、風險投資資本進入信用服務市場,形成多元化的投融資機制。
(四)建設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
建設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制定信息開發應用管理制度,依法將公共信用信息資源向信息主體和符合條件的信用服務機構提供集中查詢、信息發布等服務。
(五)切實推進行動計劃實施
搞好本行動計劃的銜接與落實,細化分解目標、任務和舉措,明確推進落實責任。探索建立科學、易操作的工作評價統計指標體系,對本行動計劃的執行情況建立完善跟蹤評估制度,增強評估的科學性,并根據需要,適時進行必要的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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