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 農業野生植物(國家Ⅰ級)采集審批 |
項目類型: | 前審后批 |
審批內容: | 1.采集單位情況 2.是否有條件通過非采集途徑獲得 3.采集目的 4.采集時間、地點、數量、方式 |
法律依據: | 1.《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 2.《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第一批)》(1999年國家林業局、農業部令第4號頒布) 3.《農業野生植物保護辦法》(2002年農業部令第21號頒布,2004年農業部令第38號修訂) |
辦事條件: | 1.經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簽署審查意見 |
辦理程序: | 1.材料受理。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室受理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采集申請表》及其相關材料,并進行初審。 |
承諾時限: | 20個工作日(需要專家評審的,評審時間不超過40個工作日) |
收費標準: | 不收費 |
聯系方式: | 郵寄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農展南里11號 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大廳 郵編:100125 收件人:科教窗口 咨詢電話:010-59191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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