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峽兩岸農產品檢疫檢驗合作協議》框架下,兩岸有關方面通過開展臺灣葡萄有害生物風險分析、產地考察和技術會商,就《臺灣葡萄輸往大陸檢驗檢疫管理規范》達成一致,臺灣葡萄獲得輸往大陸檢疫準入資格。即日起,允許符合《臺灣葡萄輸往大陸植物檢驗檢疫要求》的臺灣葡萄輸往大陸。
附件:臺灣葡萄輸往大陸植物檢驗檢疫要求
質檢總局
2015年6月9日
一、法律法規依據
(一)《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
(二)《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三)《臺灣葡萄輸往大陸檢驗檢疫管理規范》。
二、允許進境的商品名稱
新鮮葡萄果穗,學名:Vitis vinifera Linn,以下簡稱葡萄。英文名:Grape。
三、允許的產地
臺灣葡萄產區。
四、批準的果園和包裝廠
輸往大陸的葡萄果園、包裝廠須經臺灣農業部門注冊。注冊名單應在每年出口季節開始前,由臺灣方面向質檢總局提供。葡萄果園、包裝廠名單可在質檢總局網站上查詢。
五、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
1. 螺旋粉虱Aleurodicus dispersus Russell
2. 橘小實蠅Bactrocera dorsalis (Hendel)
3. 香蕉腎盾蚧Aonidiella comperei McKenzie
4. 檳櫛盾蚧Hemiberlesia rapax (Comstock)
5. 刺盾蚧Selenaspidus articulatus Morgan
6. 臺灣黃毒蛾Euproctis taiwana (Shiraki)
7. 木槿曼粉蚧Maconellicoccus hirsutus (Green)
8. 絲鱗粉蚧Nipaecoccus filamentosus (Cockerell)
9. 日本臀紋粉蚧Planococcus kraunhiae (Kuwana)
10. 南洋臀紋粉蚧Planococcus lilacius Cockerell
11. 大洋臀紋粉蚧Planococcus minor (Maskel1)
12. 腹突皺針薊馬Rhipiphorothrips cruentatus Hood
13.葡萄苦腐病菌 Greeneria uvicola (Berk.&Curtis) Punithalingam
14. 美澳型核果褐腐病菌Monilinia fructicola (Winter) Honey
15. 葡萄枝枯病菌Phomopsis vitimegaspora Kuo & Leu
16. 煙草環斑病毒Tobacco ringspot virus, TRSV
六、裝運前要求
(一)果園管理。
1. 所有注冊葡萄園必須通過臺灣農業部門良好農業規范認證(包括“吉園圃標識”等),且應維持葡萄園衛生條件、及時清理落果、套袋(果實采收前45天)、季節末剪枝等,并執行有害生物綜合防治(IPM),包括病蟲害監測、化學或生物防治,以及農事操作等控制措施。
2. 所有注冊果園應對葡萄苦腐病菌、美澳型核果褐腐病菌、葡萄枝枯病菌和煙草環斑病毒進行田間監測,確保田間無發生,任何有上述病害發生的葡萄園的葡萄不得輸往大陸。
3. 所有注冊果園必須保留有害生物的監測和相關防治記錄,并應要求向質檢總局提供。防治記錄應包括生長季節使用的所有化學藥劑的名稱、有效成分、使用日期及使用濃度等詳細信息。
4. 臺灣農業部門應在水果采收前檢查所有果園,確保田間防治措施切實有效。落果、病果、機械傷果不得輸往大陸。
5. 果實采收前,每個注冊果園必須采樣送實驗室進行農藥殘留檢測,重點監控大陸關注的克百威(Carbofuran)、百菌清(Chlorothalonil)、甲霜靈(metalaxyl)、精甲霜靈(metalaxyl-M)、己唑醇(Hexaconazole)、霜脲氰(Cymoxanil)、霜霉威鹽酸鹽(Propamocarb hydrochloride)等監控物質。
(二)包裝廠管理。
1. 臺灣農業部門需定期對葡萄包裝、儲藏和裝運過程進行核查。
2. 只有套袋完整的葡萄方可進入包裝廠,紙袋必須在包裝廠車間內取掉。包裝輸往大陸葡萄時,不得同時從事其他市場葡萄的包裝。
3. 在包裝過程中,葡萄須經剔除、挑檢、分級等工序,包裝好的葡萄不得帶有昆蟲(尤其是蚧蟲、粉虱、薊馬等)、螨類以及葡萄枝、葉和土壤,并經感觀檢查不帶病果和爛果。
4. 包裝好的葡萄如需儲藏應立即入庫,并單獨存放,或與輸往其他市場的葡萄隔離,避免受到有害生物再次感染。
(三)包裝要求。
1. 包裝材料不得使用未加工的植物源性材料,應干凈衛生、未使用過。
2. 每個包裝箱上應標注水果名稱、產地(市或縣)、果園或其注冊號、包裝廠和其注冊號、生產日期等信息。
(四)出口前檢疫。
臺灣農業部門植保組織或其授權人員應按2%比例對每批輸往大陸的葡萄進行抽樣檢疫。如發現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活體,整批貨物不得輸往大陸,并采取改進措施。同時,保存檢查記錄,應要求提供給大陸方面。
(五)證明文件要求。
經檢疫合格的,臺灣農業部門植保組織或其授權人員應出具有關證明文件,注明集裝箱號碼,并填寫以下附加聲明:“該批葡萄符合臺灣葡萄輸往大陸檢驗檢疫要求,不帶大陸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p>
七、進境要求
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按照以下要求實施檢驗檢疫。
(一)有關證明文件核查。
1. 核查臺灣輸往大陸葡萄是否附有質檢總局頒發的《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
2. 核查有關證明文件是否符合本要求第六條第(五)項規定。
(二)進境檢驗檢疫。
根據《檢驗檢疫工作手冊》植物檢驗檢疫分冊有關規定,對臺灣輸大陸葡萄實施檢驗檢疫。經檢驗檢疫合格的,準予輸入。
八、不符合要求的處理
(一)經檢驗檢疫發現包裝不符合第六條第(三)項有關規定,則該批葡萄不準輸入。
(二)發現有來自未經注冊的果園和包裝廠的葡萄,則該批葡萄不準輸入。
(三)如發現第五條所列的檢疫性有害生物活體,則該批貨物作退回、銷毀或檢疫處理。同時,質檢總局將立即向臺灣方面通報,暫停從相關果園、包裝廠進口。臺灣方面應開展調查,以便查明原因并采取相應改進措施。如多次發現同類問題,將暫停進口臺灣葡萄。根據對改進措施的評估結果,質檢總局將決定是否恢復進口臺灣葡萄。
(四)如發現大陸關注的其他檢疫性有害生物,對該批葡萄作退回、銷毀或檢疫處理,質檢總局將及時向臺灣方面通報,并視情況采取有關檢驗檢疫措施。
(五)如不符合相關安全衛生標準,則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處理。
九、預檢
本項目啟動前,在臺灣農業部門的協助下,質檢總局將派兩名檢疫官員赴臺灣對輸往大陸葡萄有害生物監測與防治、包裝與冷藏管理情況進行實地審查,并與臺灣農業部門植保組織或其授權官員對首年輸出大陸的葡萄進行聯合檢查。如發現大陸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活體,此批貨物將不得輸往大陸,或采取補救處理措施。
十、回顧性審查
(一)根據臺灣葡萄果園有害生物發生動態及大陸口岸疫情截獲情況,質檢總局將作進一步的風險評估,并與臺灣方面協商,以調整檢疫性有害生物名單及相關檢疫措施。
(二)為確保相關風險管理措施和操作要求得到有效落實,質檢總局將在貿易開始后每5年對本管理規范執行情況進行回顧性審查,包括派專家赴臺灣進行考察。根據考察結果,經雙方協商,可對《臺灣葡萄輸往大陸植物檢驗檢疫要求》進行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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