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 進出口乳、乳制品檢驗檢疫 |
辦理條件: 適用于山東進出口乳及乳制品檢驗檢疫與監督管理工作。乳及乳制品包括:液體乳(巴氏殺菌乳、滅菌乳、調制乳、發酵乳);乳粉(全脂乳粉、脫脂乳粉、部分脫脂乳粉、調制乳粉);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其他乳制品(煉乳、奶油、干酪等)。不適用于乳飲料產品。 |
辦理機構及聯系方式: 辦理機構:各地分支檢驗檢疫機構 辦理地址:各分支檢驗檢疫辦理地址 聯系方式:0532-80886191 受理時間:工作日 |
辦理流程(步驟): 1備案 2報檢 3檢驗檢疫 4結果評定和處理 5監督管理 |
提交材料: 1進口報檢,貨主或其代理人在報檢時應提供以下資料: a)輸出國(地區)官方簽發的衛生證書正本原件,官方衛生證書需經國家質檢總局確認,證書未經國家質檢總局確認并公布的不得進口。 b)原產地證書、貿易合同、發票、裝箱單、提單、企業承諾和貨物存儲協議等單證,代理報檢的需提供正本的《代理報檢委托書》。 c)對于列入質檢總局進口乳制品檢疫審批目錄的乳及乳制品,應提供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第一聯正本。 d)對于進口尚無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乳及乳制品,收貨人應當向檢驗檢疫機構提交衛生部出具的許可證明文件,操作程序需按照衛生部《進口無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許可管理規定》的要求執行。 e)對于經港澳中轉的進口乳及乳制品,須提供由港澳中檢公司簽發的動植物及動植物產品檢驗確認證明書。 2出口報檢,貨主或其代理人在報檢時應提供以下資料: a)產地檢驗檢疫:乳制品出口前,貨主或者代理人應當向產地檢驗檢疫機構報檢,并提供貿易合同、信用證、注冊登記備案證書(復印件)、廠檢單、包裝性能結果單、企業承諾書等單證。檢驗檢疫機構對所提供的單證進行審核,符合要求的受理報檢。 b)口岸查驗:向出境口岸檢驗檢疫機構報檢,包括出境貨物報檢單,對外貿易合同(售貨確認書或函電)和/或信用證、發票、裝箱單、換證憑單(條)等。 c)代理出境貨物報檢的,需提供委托人出具的書面委托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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