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寧夏政府采購工作將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圍繞落實“四個全面”戰略布局,遵循建立現代財政制度要求,進一步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努力構建有利于結果導向的政府采購法律制度、政策體系、執行機制、監管模式, 提升政府采購透明度,進一步推動政府采購管理從程序導向型向結果導向型的重大變革,更好地發揮政府采購在實現經濟社會發展目標、提供優質高效公共服務、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一、以貫徹《條例》為統領,完善政府采購配套制度
1.抓好《條例》規定的貫徹落實。準確把握《條例》的精神實質和指導思想,圍繞《條例》要求,加強對采購人、供應商、評審專家、代理機構的監管,推進政府購買服務、電子化采購、信息公開等政府采購管理模式創新,逐條抓好條例規定的執行,強化制度對實際工作的推動。
2.完善政府采購配套制度。以《條例》為引領,仔細對照現有法律法規,查找調整之處。按照財政部政府采購制度建設“修訂一批、填補一批、細化一批”的要求,對我區政府采購各項配套制度、實務操作規程抓緊進行清理修訂、細化補充,填補制度空白,增強各項制度對政府采購管理環節的配套性、銜接性及嚴密性要求,與《條例》相沖突的,必須以《條例》為準。
二、以嚴格規范為要求,加強政府采購預算編制及執行管理
3.抓好政府采購預算規范編制。進一步落實全口徑部門預算的要求,將采購預算與其他支出預算一同納入預算管理,應編盡編、規范編制、同步編制。即采購預算從編制開始,就納入整個預算通盤考慮,明確原則和具體要求,細化采購預算編制;在部門預算編制“一上”后對政府采購項目進行可行性審核;對進入“二上”的項目進行采購方式、采購規模及金額的精細化評審,優化政府采購預算編制。
4.抓嚴采購預算的管理和執行。優化政府采購資金管理與預算編制、執行、監督等各業務環節的銜接機制,增強聯動性,實現采購計劃與指標相掛鉤,采購合同與支出相掛鉤,理清采購項目結轉或結余資金等目標,增強政府采購內部控制流程。
三、以采購結果管理為導向,加強政府采購監督管理
5. 探索建立常態化監督檢查機制。著眼監管效果,積極改進監管方式,創新監管手段,把監督檢查作為政府采購監管工作的重要一環,制定和落實檢查計劃。按照“寬進嚴管”的要求,重點加強對代理機構執業情況的檢查,根據工作需要適時開展政府采購信息公開、采購政策執行情況等專項檢查。創新檢查方法,建立“雙隨機”抽查機制,科學確定抽查對象,合理確定隨機抽查比例和頻次,保證抽查覆蓋面及均衡性。探索通過向律師事務所等社會組織購買檢查服務,解決現有監管力量不足的問題,逐步培養社會化的專業檢查力量。
6.加強采購結果管理。建立采購履約驗收和結果評價機制,是實現采購閉環管理的重要步驟,進一步完善采購結果管理的制度建設,規范采購履約驗收行為, 健全政府采購績效評價機制,通過績效評價實現對資金的到位情況、使用情況、項目效益情況的跟蹤檢查,加強采購評價結果的利用,對采購預算、采購需求及采購評審形成有效反饋,為政府采購信用體系建設提供支撐,并為最終實現預算資金的有效配置提供科學依據。
7.加強對政府采購評審專家評審行為的監管。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采購評審專家評價辦法》,強化對評審專家及其評審行為的管理及監督,推進評審專家細化分類,建立健全對評審專家的準入、培訓、評價和清退制度。
8.加強政府采購信用監管。通過新的政府采購電子化平臺,加強對采購供應商、代理機構、采購人等各類政府采購當事人信用信息的收集、整理、公示和應用,制定政府采購信用評價方法和標準,打破地區部門條塊分割與行業保護,形成全國范圍內政府采購信用信息的互聯互通和互認共享,不斷優化政府采購市場秩序和環境。
四、以深化改革為動力,著力提升政府采購透明度
9.建立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機制。建立健全明確的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機制、簡便順暢的操作流程和集中統一的發布渠道,確保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的及時、完整、準確,實現政府采購信息的全流程、全透明。
10.加大信息公開力度。按照《預算法》、《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要求,強制性公開政府采購項目的預算情況、采購過程、采購結果及采購合同,確保各項信息及時、完整、規范披露,主動接受社會各方的監督,在降低監督成本的同時提升監督效果。
五、以內控制度建設為前提,著力加強政府采購內控管理
11.明確防控重點。督促采購人和代理機構,對政府采購執行的全部流程和環節進行梳理細化,加強風險識別和分析,全面查擺、不留死角。在全面梳理的基礎上,重點針對政府采購活動中多發、易發的違法違規問題,緊緊扭住需求和評審規則制定、開標評標及評審、合同訂立及履約驗收、信息公開等關鍵環節,嚴控各類風險。
12.強化內控措施。指導采購人和代理機構,綜合運用不相容崗位或職責分離、授權控制、流程控制、信息系統控制等常規內控方法,探索建立單位內部采購歸口管理、重大采購事項內部會商、專家咨詢和公眾參與等行業特色內控機制,提升內控管理水平。
13.加強監督問責。將內控機制建設任務分解細化,并制定任務分工和工作計劃,督促采購人和代理機構嚴格落實。要將內控機制建設及任務落實情況作為政府采購監督檢查及工作考核的重點內容,定期進行檢查并通報有關情況,確保內控建設工作落實到位。
六、以信息化建設為抓手,切實提高政府采購效率
14.繼續推進政府采購信息化建設工作。從系統建設入手,通過財政資金一體化管理系統與政府采購公共服務平臺的有效對接,建設可供多部門共享的涵蓋采購監管模塊、采購監察模塊、數據交換模塊和項目采購操作模塊。借助寧夏政府采購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推動政府采購各項業務進一步規范,進行流程再造,以信息化帶動政府采購監督管理實現“功能完善、資源共享、規范透明、安全高效”的目標。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管理系統與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支付、資產管理等信息系統的銜接貫通,不斷提升財政綜合服務水平,加快推進全區電子化采購的制度建設和實施工作。
15. 制定信息化平臺監管規則及運行機制。制定政府采購公共服務平臺、網上超市等電子化采購業務操作與運行監管規則。根據系統的運行情況,將更多的通用類辦公設備納入政府采購網上超市采購,實現一站式高效便捷采購。完善運行機制,將政府采購計劃申報、采購合同登記管理等納入財政一體化系統,形成計劃申報、計劃審批、計劃下達、合同上傳、集中支付、資金結余等完整的政府采購預算控制系統。
七、以宣傳培訓為基礎,著力推進政府采購專業化隊伍建設
16.開展《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宣傳培訓。創新宣傳方式,采取媒體報道、印發宣傳冊、講座培訓、知識答題等多種形式對《條例》內容進行輔導解讀。充分領會《條例》所體現的“法治思維、改革視野、科學態度、全局觀念”,切實推動實施。
17、建立政府采購從業人員考試培訓制度。提高政府采購從業人員素質,對從業人員進行職業水平評價,建立采購代理機構及評審專家等從業人員培訓制度,經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八、加強黨風廉政建設
18.加強隊伍學習能力建設,進一步提高辦事效率。堅持開展不同形式的業務知識學習和培訓,抓好隊伍建設。認真組織學習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等會議精神,加快形成以需求為導向、以能力建設為中心的干部管理新機制,推進干部隊伍素質向專業化方向轉變,建立職責清晰、管理規范、協調有序、辦事高效的運行機制。
19.加強黨風廉政建設,進一步增強隊伍戰斗力。從嚴格教育、嚴格管理、嚴格監督入手加強隊伍黨風廉政建設,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嚴格遵守廉政建設各項規章制度,增強全體干部的紀律意識、責任意識、廉潔自律意識。加強黨支部建設,積極開展各種形式的黨支部活動,著力打造一支積極向上、善于攻堅的戰斗隊伍。
免責聲明:本網站所收集的部分公開資料來源于互聯網,轉載的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及用于網絡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贊同其觀點和對 其真實性負責,也不構成任何其他建議。如果您發現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
同類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