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機采字【2015】16號
各采購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財政部關于印發
一、中央預算單位凡采購納入批量集中采購范圍的臺式計算機、打印機、便攜式計算機、復印機、復印紙、空調機,用于科研、測繪等工作的專用臺式計算機、便攜式計算機也納入批量集中采購范圍。其中,臺式計算機不包括無盤工作站、圖形工作站、工控機;便攜式計算機不包括移動圖形工作站、加固型筆記本等特殊用途設備;空調機不包括用于機房、基站等特殊場所的空調機;打印機不包括便攜式打印機等,應當嚴格按照《財政部關于印發
對納入批量集中采購范圍的產品不得進行網上競價采購。
對已納入批量集中采購范圍,因時間緊急或零星特殊采購不能通過批量集中采購的品目,中央預算單位可報經主管預算單位同意后通過協議供貨方式采購,但各部門協議供貨采購數量不得超過同類品目上年購買總數的10%。
二、中央預算單位凡采購進口產品時,應當嚴格按照《財政部關于印發
特此通知
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
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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