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直機關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中央預算單位2004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的通知》(國辦發[2004]29號)精神,推進中直機關的集中采購工作,規范采購行為,提高采購效率,中共中央直屬機關采購中心(以下簡稱中直采購中心)于2004年12月,與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聯合進行了2005年第一期政府采購協議供貨的公開招標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協議供貨的適用范圍
(一)中直各機關及其下屬行政事業單位(以下簡稱中直單位)要嚴格執行協議供貨制度。中直單位凡采購臺式計算機、便攜式計算機、顯示器、PC服務器(1路及2路CPU)、復印機、打印機(含桌面多功能一體機)、傳真機、投影機、掃描儀、電話機、數碼照相機、數碼攝像機和復印紙,均應在中標產品范圍內進行采購,不得采購協議供貨范圍外的非中標產品。為體現國家產業政策,健全財務、稅收和資產管理制度,中直單位不得自行拼裝計算機。
(二)本期協議供貨有效期內,合同采購金額不足120萬元時,中直單位應在中標價格及折扣基礎上與中標供應商(協議供貨項目中標人、中標產品生產廠家)協商,以爭取獲得更優惠的采購價格。
合同采購金額超過120萬元的,必須依法委托中直采購中心進行公開招標采購。因特殊情況需要采用公開招標以外的采購方式的,應依法報財政部國庫司批準,并嚴格按照批準的方式實施采購。
二、協議供貨執行期限
本次協議供貨有效期從2005年1月1日起至2005年5月31日。在此期間,中標供應商將按照《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協議供貨承諾書》(附件一)的承諾,向中直機關采購單位提供中標產品和服務(品牌、型號、折扣或價格、訂貨方式、售后服務詳見所附光盤)。
三、采購程序
(一)采購方式
中直單位要以政府采購預算為基礎,按照經濟適用原則確定采購需求。采購時,中直單位應在公告的協議供貨商范圍內選擇最終供貨單位,并向協議供貨商提供確認本單位為中直單位的有效證明材料,加蓋單位公章或財務、資產管理專用章。
(二)采購合同
中直采購中心對協議供貨合同實行電子系統管理的方式,由協議供貨商通過合同管理系統自動生成、打印電子合同文本及貨物驗收單(經簽署、蓋章后生效)。電子合同編號和貨物驗收單編號在系統中都是唯一且相互對應的,審計、財務人員可以詢問中直采購中心也可以直接登錄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網核查單據的真實性。協議供貨商自行編制、復印和手工填寫的供貨合同和四聯單無效。
中直單位進行采購時,應與中標供應商推薦并在網上公告的供貨商簽訂供貨合同,加蓋單位(最終用戶或專職采購機構)印章,同時加蓋單位財務或資產管理機構印章。為安全、保密、高效地使用協議供貨招標結果,便于管理和操作,中直采購中心編制了中直機關協議供貨的采購編碼(詳見光盤),請中直單位在采購時向供應商提供編碼。電子合同中“采購單位”填寫本單位“編碼”;“采購主管單位”統一填寫中直采購中心全稱。各單位及所屬單位統一使用一個編碼。
為了明確約定供需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中直采購中心統一使用《中共中央直屬機關政府采購協議供貨合同》文本(附件二)、《中共中央直屬機關政府采購貨物驗收單》(附件三,又稱四聯單),作為執行政府采購協議供貨制度的原始憑證,供財務審查和入賬使用。合同文本和貨物驗收單一式四聯,分別由中直單位、中標供應商、協議供貨商和中直采購中心留存。其中,中直機關采購中心一聯,由中標供應商按季度匯總報送中直采購中心。
(三)驗收要求
中直單位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條款負責驗收,在交貨時當場進行認真清點,現場參加安裝和調試,并在驗收合格后向協議供貨商收取發票和《中共中央直屬機關政府采購貨物驗收單》。為杜絕假冒偽劣產品,保護中直單位權益,中直單位在驗收時,應當場抄錄設備及其所有可拆卸的部件的編號或序列號,形成書面記錄,并簽字蓋章,作為合同附件妥善保存,以備維修或產生合同糾紛時使用。
(四)付款方式
中直單位要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向協議供貨商支付貨款。其中,實行政府采購資金財政直接支付辦法的采購項目,由財政部按合同金額將采購資金劃撥到協議供貨商指定帳戶。未實行財政直接支付的采購項目,由中直單位按合同約定自行向協議供貨商付款。因付款問題引起的法律責任,由違約單位自負。
四、中標產品價格
協議供貨招標確定的中標價格和中標折扣為最高上限,中標價格中已經包含了配套服務和有關配件的費用。中直單位在簽訂采購合同前,應查詢所附光盤,注意維護自身權益。
在協議供貨有效期內,中標供應商不得對中標產品的價格向上進行調整。如對中標產品的媒體廣告價或市場統一零售價向下進行調整時,在不降低配置的前提下,必須同時對中標產品的協議供貨價格進行相同幅度下調,并將具體調整情況按統一格式上報中直采購中心。協議供貨價格的調整將通過 “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網”的協議供貨專欄公告,不再另行發文通知,請中直單位注意上網查詢。
因臺式計算機、便攜式計算機和PC服務器的配置和價格變動頻繁,中直采購中心將僅公布該類別產品的中標機型和折扣,不再公布具體的價格。協議供貨專欄將提供超級鏈接,用戶可以直接瀏覽中標機型在其生產制造廠商總部對外公眾網站上的具體配置、配套標準服務及其公開報價。中直單位可按照公布的折扣率計算出最高采購限價。
為確保協議供貨中標產品價格低于市場平均價格、中標產品技術指標真實準確,中直采購中心將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市場價格調查及技術指標測試工作,視情況調整或取消高于市場平均價格或虛報技術指標的中標產品。
中直單位在執行協議供貨過程中,如發現協議供貨商所提供的產品和服務在完全可比的條件下,價格明顯高于市場平均價格時,請及時向中直采購中心反映。發生上述情況時,如果中直單位承諾對貨物及服務質量自行承擔責任,則可以從網上公布的協議供貨商以外的其它供應商處進行采購,中直采購中心將出具相關的政府采購證明手續。但在簽訂采購合同前應將有關情況的書面說明加蓋本單位公章后傳真至中直采購中心備案,并附錄有關供應商的報價文件。
五、權益保護
中直單位要充分利用協議供貨制度規定的價格優惠和服務條件,監督中標供應商和協議供貨商履行承諾書及采購合同約定的各項應盡義務,出現合同糾紛或協議供貨商違約時,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進行處理并追究協議供貨商的違約責任。同時,要注意保護中標供應商和協議供貨商合法權益,不得假借政府采購之名為其他單位或個人采購,不得無故拖欠貨款,不得向中標供應商和協議供貨商提出超出協議供貨承諾書范圍的其他要求。
為保護中標供應商和協議供貨商的合法權益,本次協議供貨項目的中標結果(包括中標產品的價格、折扣、服務承諾等)未經中直采購中心同意不得復制、轉載、刊印或做其他用途。按照招標文件的約定,本次招標結果原則上只向中直機關及其所屬行政事業單位公布并為其服務,在此范圍外的其他行政事業單位如需使用或參照本次協議供貨的中標結果進行采購的,應事先與中直采購中心協商。
六、違約處理
在協議供貨執行過程中,遇有中標供應商或協議供貨商出現以下違約行為時,各單位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進行處理,直接追究中標供應商或協議供貨商的違約責任,并將有關情況向財政部國庫司或中直采購中心反映。
(1)收到中直單位訂貨要求后,在承諾的供貨時間內不能供貨的;
(2)提供假冒偽劣產品的;
(3)中標的某一型號規格貨物被另一型號規格的新產品替代(替代產品配置不能低于原型號)時,擅自提高供貨價格的;
(4)未能提供承諾的售后服務的。
各中直單位應將本通知精神傳達到各所屬單位并督促其嚴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開展采購工作,并監督檢查協議供貨制度的具體執行情況,對于未履行協議供貨制度的有關單位和個人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對實際執行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或有關建議,中直單位可向財政部國庫司和中直采購中心反映。聯系電話:財政部國庫司政府采購管理處 68552269、68552272;中直機關采購中心采購一處 66135522-219、225(電話和傳真),地址:西單北大街宏廟胡同9號(中宇飯店),郵編100032。
附件:
一、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協議供貨承諾書(格式)
二、中共中央直屬機關政府采購協議供貨合同(格式)
三、中共中央直屬機關政府采購貨物驗收單(格式)
四、中直機關行政、事業單位協議供貨統一編碼、中標產品一覽表、中標供應商總協調人及聯系人匯總表、中標供應商服務匯總表光盤
中共中央直屬機關采購中心 2005年2月3日 |
主體詞:政府采購 協議供貨 通知
抄送:財政部
中共中央直屬機關采購中心 2005年2月3日印發
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
根據中央單位2004年第三期政府采購協議供貨項目(項目編號:GC-H04102)招標文件要求,我公司并代表所有在本項目下具有特別授權銷售我公司中標產品(含招標文件規定的新型號、新產品)的代理商/系統集成商(名錄詳見附錄),在協議供貨有效期內鄭重承諾:
一、 我公司提供的投標貨物皆為符合國家標準和招標文件要求的合格產品,我公司承諾為采購單位提供符合或高于國家標準(《微型計算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信息產業部2002年聯合發布的24號令)和招標文件要求的服務,且投標產品在我公司中國總部對外公眾網站上具有標準配置和服務的,我公司為各采購單位提供的服務符合或高于其標準。
二、 保證依據招標文件要求和我公司投標文件的承諾,按中標價格(包括單一合同折扣)及時向采購單位提供高質量的中標產品和服務,且不在供貨合同(《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協議供貨合同》)內容之外,提出任何附加條款。
三、 保證在供貨時遵從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以下簡稱采購中心)的采購程序,按中標合同文本規定內容及采購中心規定的方式與采購單位簽訂合同書,妥善保管該合同書并按月報送采購中心一聯。并保證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向采購中心定期上報我公司當月在本招標項目下的中央國家機關各單位銷售記錄統計表。
四、 在協議供貨項目有效期內,簽訂每單采購合同之前,如果我公司推出中標產品更高檔次的替換機型,我公司會將原投標機型取消或一對一替換為新機型,新機型的配置規格不低于原投標機型,其價格優惠不低于原投標機型,每款原投標機型只由一款新機型替換。
五、 在協議供貨項目有效期內,保證根據報刊媒體價的調整而同時調整供貨價格(從發布調整通知或媒體廣告起計算,不超過兩個工作日),并將調整內容上報采購中心,調整后價格的優惠幅度保證不低于該產品投標時的報價相比投標時報刊媒體價的優惠降幅。如確無報刊媒體價,將提供同一型號配置產品的網上報價(投標人中國總部的對外公眾網站上公開報價)或市場統一零售價。其中計算機產品的價格調整辦法是執行中標時確定的統一的或者更優惠的折扣。
六、 保證按照采購中心的要求,及時提供投標產品的樣機及有關配件,配合采購中心指定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對投標產品進行測試及標后評測。
七、 我公司同意貴方為實施政府采購工作的需要可以在有關網站和相關文件上公布我方中標產品的型號、價格、折扣以及相關的信息。
八、 我公司和所有在本項目下具有我公司特別授權銷售我公司中標產品的代理商/系統集成商都知道:我們對采購單位的供貨資格只限于提供我公司在本招標項目下的中標產品。
九、 如中央國家機關各單位需要我公司推出的中標產品外的其他投標產品,我公司承諾按照低于同一時期給予最高級次分銷商的批發價供貨。
十、 我公司承諾,本投標承諾還可以適用于中央國家機關和中共中央直屬各部門各單位及其下屬京內、京外各級預算單位,山西省直機關、蘇州市直機關、撫順市直機關各單位及其下屬各級預算單位,以及采購中心指定的共享本次協議供貨招標結果的其他單位(不局限于中央國家機關政府單位)。
十一、 如發現我公司或我公司產品代理商違反招標文件或承諾書的有關規定或承諾,采購中心有權根據招標文件罰則對我公司進行處罰,直至報請財政部停止我公司或我公司產品代理商的供貨資格,情節嚴重的,列入政府采購不良供應商名單。
十二、 我公司會保存與中標產品有關的網上報價和配置(投標人中國總部的對外公眾網站上公開報價和配置)所在的歷史網頁兩年(從中標時開始計算),并隨時可以提供給采購中心審查。(此條承諾僅適用于投報計算機、服務器類產品的投標人)
十三、 本承諾書自我公司簽字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采購中心決定延長協議供貨有效期的,可通過“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網”或“中國政府采購網”予以公示。若我公司在七日內沒有提出書面異議,即為接受采購中心的要求。此時,按我公司交納的投標保證金的有效期也相應延長。除此以外,我公司承諾不修改投標文件的其他實質性內容。
承諾單位:各中標單位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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