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仔仔細細地閱讀了說明書并且嚴格按照提示操作,可是啟動程序后就是不上壓,這難道不是產品質量問題嗎?”日前北京消費者李小姐向本報投訴稱,去年10月,她在北京大中電器中塔店以將近1000元的價格購買了一臺蘇泊爾牌電壓力鍋。但是,使用過程中發現存在鍋內壓力不足,米飯煮不熟的現象,就返回賣場更換了一個新產品。但是新鍋使用不久又出現了同樣的問題,李小姐申請退貨,但促銷員表示需要向賣場申請,要李小姐耐心等待。結果等到現在仍然沒有消息。李小姐告訴記者,產品說明書中提示食物與水的總容積不能超過鍋體容積的2/3,但她按照說明書多次實驗后發現,如果鍋內的食物不超過鍋體容積的1/2,壓力鍋還可以正常工作,如果超過這個量,雖然尚未達到鍋內的最大使用容量刻度線,壓力鍋就不能正常工作。
無獨有偶,消費者劉先生也反映,他購買的蘇泊爾電壓力鍋標稱容積是6升,但是他用量杯裝水測試后發現,該鍋實際只能裝下5500毫升水,也就是說產品的實際容積只有5升半。
國家日用電器質量監督檢驗中心電熱器具試驗室主任凌宏浩認為,如果消費者反映的情況屬實,那么產品可能存在質量問題。但是,由于電壓力鍋的國家標準遲遲沒有出臺,對于產品問題的判定也缺乏依據。
相對于產品的容積問題,陸續爆出的電壓力鍋爆鍋問題則直接威脅著消費者的生命財產安全。中國家用電器研究院院長助理張亞晨表示,以“匚”式結構專利為基礎的電壓力鍋,只解決了部分壓力控制問題和壓力安全問題,并沒有解決相關的所有問題。另外標準的不完善也造成了一些安全隱患的持續存在。比如合蓋不到位是當前電壓力鍋爆鍋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雖各個企業的產品在“合蓋到位方能加熱”的目標上均采取了一些技術措施,但這些措施的合理性和可靠性仍值得研究和提高。市場反饋的事故信息足以說明這些措施的合理性和可靠性存在問題。
標準對電壓力鍋 “合蓋到位”要求的缺失,也是造成目前電壓力鍋產品極易在此環節出現事故的重要原因。
據了解,電壓力鍋自問世以來,一直沒有統一的國家標準,因此對于電壓力鍋的檢測一直使用的是液體加熱器的標準。 2008年,《電壓力鍋安全及性能要求》國家標準通過審定,但是標準遲遲沒有出臺。近年來,技術的提升使得產品的安全系數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標準的缺乏導致生產企業魚龍混雜,質量問題難以得到根本解決。
日前,全國家電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長馬德軍表示,今年6月8日在巴厘島召開的國際電工委員會(IEC)年會議程中,中國提交的IEC標準修訂草案順利通過委員會審議,進入IEC成員國詢問投票階段。據了解,中國作為WTO成員,國內標準等同采用IEC標準體系,而IEC60335-2-15對電壓力鍋的要求是基于剛性結構技術,和中國人發明的彈性結構電壓力鍋技術平臺不同,出現了標準不適用的現象。在這次年會上,彈性結構電壓力鍋等修訂草案通過委員會審議,防堵安全性草案修訂后重新進行委員會審議。
2010年8月,電壓力鍋國家標準起草啟動大會召開,電壓力鍋國家標準出臺正式進入倒計時。標準出臺后,電壓力鍋行業將告別多年來沒有國家標準的尷尬局面。一些運作不規范、產品質量不過關、售后無保障的小企業會被淘汰。同時相關部門執法檢查也將有標準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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