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河南省質監局關于轉發國家質檢總局《關于做好2011 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豫質監特函[2011]18號)和《鍋爐節能技術監督管理規程》(TSG G0002-2010)的有關要求及省局下達的《2011年度在用工業鍋爐定期能效測試計劃分解表》。結合鶴壁市市實際,經研究,對鍋爐定期能效測試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確保按時完成能效測試工作。蒸發量大于或等于6t/h的燃煤蒸汽鍋爐應于2011年11月15日前完成能效測試工作。蒸發量小于 6t/h的蒸汽鍋爐、熱水鍋爐和有機熱載體鍋爐能效測試,于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企業是節能的主體,鍋爐使用單位應當切實落實節能工作的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并實施鍋爐及其系統安全與節能管理的相關制度,并結合本單位情況,及時安排在用鍋爐定期檢驗與能效測試。積極與鍋爐能效測試機構和質監部門聯系,按時完成能效測試工作。對能效測試不符合有關規定的鍋爐,應當分析原因改進使用管理,必要時應當實施節能改造,改造竣工后再進行能效測試。
二、工業鍋爐能效測試按照(TSG G0003-2010)《工業鍋爐能效測試與評價規則》(TSG G0003-2010)執行。能效測試工作應由國家質檢總局確定的能效測試機構進行。我省取得能效測試資格的單位有河南省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檢測研究院和周口市特種設備安全檢測中心。
三、鍋爐及其系統的安裝、改造與維修,不得降低原有的能效指標。對于2011年10月1日以后制造出廠新安裝的鍋爐,應提供相應的能效定型測試報告,否則,質檢部門不得辦理告知,檢驗檢測部門不得進行檢驗,并按照《工業鍋爐能效測試與評價規則》(TSG G0003-2010 )的要求進行能效測試。對于2012年12月1日以后移裝的鍋爐,應提供相應的能效測試報告,否則,不得安裝。
四、當燃料改變或鍋爐及其系統有以下情況之一的改造或者重大維修,可能導致鍋爐及其系統的能效變化的,必須進行鍋爐能效測試:
1、燃燒方式的改變;
2、改變原有鍋爐本體結構;
3、新裝或改變尾部換熱裝置;
4、其他影響鍋爐能效的改造。
五、已經過定型能效測試合格的鍋爐,首次能效測試時間為安裝完成總體驗收合格后2年進行。新裝電站鍋爐首次測試時間為安裝完成后調試運行階段,總體驗收之前。
六、加大節能監管力度。對到期未能進行能效測試或能效測試不符合要求的鍋爐,下達《安全檢察指令書》,責令使用單位限期整改,對逾期不整改的,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罰。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文章來源:【中國廚房設備網】使用互聯網資源,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贊同其觀點。
免責聲明:本網站所收集的部分公開資料來源于互聯網,轉載的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及用于網絡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贊同其觀點和對 其真實性負責,也不構成任何其他建議。如果您發現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
同類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