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家電下鄉政策步入結束期,家電下鄉產品質量問題再度引發人們的熱議。上述8家太陽能熱水器產品質量“不合格”是偶然,還是另有隱情?這些產品質量存在問題的熱水器又是如何成功中標“家電下鄉”?帶著這些問題,記者展開了一番調查。
不合格產品如何下鄉?
據悉,遼寧熱馳新能源有限公司的熱馳太陽能、江蘇雙能太陽能有限公司的雙能太陽能、常州興旺綠色能源有限公司的鑫旺太陽能、江蘇皇鷹太陽能有限公司的皇鷹太陽能、海寧日日喜太陽能有限公司的日日喜太陽能、蕪湖萬里達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萬里達太陽能、山東京普太陽能科技有限公司的京普太陽能、昆明天天沐歌太陽能有限公司的天天沐歌太陽能8家企業的8款太陽能熱水器均不合格。
對于不合格原因,國家質檢總局在公告中指出,“涉及到熱性能與日有用得熱量、外觀、貯熱水箱等多個項目不符合標準規定。”
在家電下鄉信息管理系統上,記者發現,被查出不合格的熱水器均為家電下鄉產品,還在農村市場上銷售。其中雙能太陽能屬于連續三次的中標企業,其被查出的不合格產品中標價高達3520元,海寧日日喜、昆明天天沐歌、遼寧熱馳、山東京普四家企業的不合格產品中標價均在3000元以上,常州鑫旺的不合格產品中標價最低僅為2380元。
這些剛于2010年11月獲得中標資格的產品,卻在此后幾個月內便出現質量不合格。據悉,上述8款不合格熱水器生產日期集中在2011年3月—4月期間。其中,山東京普太陽能的生產日期最早為2010年12月。這意味著,不合格產品借助“家電下鄉”在農村市場銷售,損害農民利益。
目前,對于這些質量不合格的產品,為何能夠在幾個月前的產品檢測和下鄉招標中成功過關,獲得“家電下鄉”產品資格,目前質檢總局和招標機構尚未給出答案。
召回賠償何時啟動?
日前,國家質檢總局已責成相關省市質檢部門對抽查中不合格的產品及其生產企業依法進行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
由于還涉及“家電下鄉”,記者在一份由國家財政部、商務部、工信部等11個部委聯合下發的《關于印發<家電下鄉操作細則>的通知》中看到,“對產品質量不合格的企業,各級質監等部門應當立即責令限期改正,召回不合格產品,并及時向社會公布相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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