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食藥監部門就《網絡餐飲服務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相關人士對該政策進行了全面解讀。其一,從事網絡餐飲服務,必須具有實體店鋪,其二;明確食藥監管局的監管主體責任;其三,網絡餐飲服務平臺有把關、監測責任。這些都需要引起相關食品部門或單位引起注意。
《網絡餐飲服務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解讀
有報告顯示,2016年我國外賣O2O市場規模達1524億元。因而,對網絡餐飲服務監督管理、規范網絡餐飲服務經營行為、保障公眾飲食安全也變得尤為迫切。2月17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起草了《網絡餐飲服務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該辦法不僅厘清了商家、網絡訂餐平臺與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在食品安全方面的責任,還細化了網絡送餐平臺的審核、監管職責,并且從實體店鋪、食品原料、食品包裝以及送餐衛生等方面對網絡餐飲服務提供者提出要求。
★解讀
從事網絡餐飲服務
必須具有實體店鋪
管理辦法明確,利用互聯網提供餐飲服務的,應當具有實體店鋪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按照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主體業態、經營項目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超范圍經營。
網絡餐飲服務經營者不具備實體店鋪,沒有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或沒有按照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主體業態、經營項目從事經營活動,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規定進行處罰:除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及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外,最低處以5萬元罰款;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
細化對食品原料、包裝、送餐等要求
除了明確網絡送餐平臺的審核、抽檢、監管職責外,管理辦法也對利用網絡提供餐飲服務的商家也提出了諸多要求。
應當制定并實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定期維護食品加工、貯存、陳列等設施、設備,定期清洗、校驗保溫設施及冷藏、冷凍設施。
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裝材料,包裝好食品,避免送餐人員直接接觸食品,確保送餐過程食品不受污染。禁止重復使用一次性餐具。
經營有保鮮、保溫、冷藏或者冷凍等特殊要求食品的,應當使用能保證食品安全的保存、配送措施。
送餐人員也納入了監管范圍,征求意見稿明確表示,送餐人員應當避免直接接觸食品,確保送餐過程食品不受污染,禁止重復使用一次性餐具。同時,送餐人員應當保持個人衛生,使用安全、無害的配送容器,并保持容器清潔。未履行相應義務的,送餐員所在單位將被處以5000元至1萬元不等的罰款。
明確食藥監管局的
監管主體責任
管理辦法明確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監管主體責任。
意見稿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接到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報告網絡餐飲服務提供者的違法行為后,要及時依法查處。對依法查處的嚴重違法的網絡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及時通知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立即停止對其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
加強網絡餐飲服務的監測和抽查,發現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和網絡餐飲服務提供者存在違法行為的,依法進行處罰,并且及時公布查處信息。
消費者可通過12331電話
進行投訴
管理辦法中稱,消費者通過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訂餐后,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要求賠償。
倘若在此過程中,網絡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由網絡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賠償。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賠償后,有權向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追償。
同時,消費者還可通過食品藥品監管部門12331舉報電話進行投訴。
網絡餐飲服務平臺
有把關、監測責任
管理辦法對網絡送餐平臺在準入把關、信息披露、實時監管等多方面作出要求。
征求意見稿明確提出,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須對餐飲服務提供者實名登記,審查其食品經營許可證,登記網絡餐飲服務提供者的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地址及聯系方式。未按要求執行,除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停業,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與食品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同時還應當對餐飲服務提供者進行實地審查;與餐飲服務提供者簽訂協議,明確食品安全責任;在餐飲服務經營者經營活動主頁面顯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經營許可證,并及時更新變更信息。管理辦法還要求,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應當對餐飲服務提供者的經營行為和服務進行抽查和監測。
第三方平臺一旦發現餐飲服務提供者存在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并立即報告其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嚴重違法行為的,應當立即停止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若未按要求執行,使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將與餐飲服務提供者承擔連帶責任。
以下情況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將被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1未建立并執行經營主體審查登記、食品安全應急處理、投訴舉報處理、消費者權益保護等管理制度,責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
2未設置食品安全管理機構并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或未對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培訓和考核的,責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
3未對餐飲服務提供者進行實地審查;未與餐飲服務提供者簽訂協議,明確食品安全責任;未按要求在餐飲服務經營者經營活動主頁面顯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經營許可證,未及時更新變更信息,責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
4網上公示的網絡餐飲服務提供者店名和地址與實際店名和地址不一致,公示的門面、大堂、廚房等圖片與實體店不一致;公示的菜品信息、主輔料等與實際菜品和所用主輔料不一致;公示的圖片與實際菜品相差甚遠;未按要求進行信息公示,或提供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裝材料不符合規定的。
5未對餐飲服務經營者的經營行為和服務進行抽查和監測的,責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
6未按要求記錄網絡訂餐的訂單信息,包括食品的名稱、下單時間、送達時間以及食品流向;未按要求保存訂餐信息不得少于六個月,責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
★態度
外賣平臺
“ 餓了么”試點商戶
安裝攝像頭 公開食品加工過程
“餓了么”作為國內最大的網絡餐飲服務平臺之一,早在管理辦法對第三方平臺提出的資質審查、實地抽檢、投訴處理等要求之前,就已提前布局和執行。
為切實保障網絡訂餐食品安全,2016年,“餓了么”成立專門的食品安全部,全權并獨立負責全平臺的食品安全監管事務,并通過推進平臺與外部相關機構合作,有效促進食品安全監管制度的優化與完善。邀請第三方機構對平臺商戶進行線下核查,是業內第一個啟用第三方食品安全監督服務的外賣平臺。
為給用戶提供安全放心的外賣體驗,“餓了么”還在不斷開發智能證照審核系統,幫助提升用戶體驗。目前已經上線營業執照識別功能,大大加速審核的效率和準確性,未來將引進圖文識別、商戶黑名單等進階功能,使審核流程更加嚴格。同時,“餓了么”明廚亮灶工程在11個試點城市進展順利,目前已有1000余“餓了么”平臺商戶安裝直播攝像頭,將餐飲食品的加工制作過程公開展現給消費者,主動接受公眾監督。
經營者
期待新規實施
提高行業準入門檻
管理辦法也得到了不少利用網絡提供餐飲服務的商家的關注。“出臺這個管理辦法很有必要,不要什么阿貓阿狗都放進來。”沈先生在青年路附近經營一家川菜館,2015年,外賣平臺還沒有火起來時,他看到隔壁幾家經營規模較小的飯館加入外賣平臺,而且生意還不錯,他也動心了,入駐兩家外賣平臺。
入駐之初,沈先生以為外賣平臺的商家,都擁有正規營業資質。有一天在夜宵攤位上,他看到燒烤架上也貼著外賣平臺的標志。于是他觀察了一段時間,發現外賣平臺上的商家“分四種”,一種是合法經營的餐飲機構,一種是沒有經營資質的小餐館,一種是夜市里的夜宵攤,還有一種是“沒得商鋪,攤攤也沒有,就在居民樓的廚房炒出來賣,我們小區之前就有一個”。
沈先生認為,餐飲外賣要良性健康發展,提高行業準入標準是必要手段。“有資格、沒資格,掛在墻上那張食品經營許可證最有說服力。還有我們店里,每個員工每年都要辦身體健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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