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物質的三聚氰胺,其實只是作為制度中的三聚氰胺的衍生品———前者是毛,后者才是皮;前者是標,后者才是本,因此,“皮”去,“毛”才會無以依附;本治,標才能徹底消除,否則,縱然今天清除了三聚氰胺,也難保日后不會再有“四聚氰胺”、“五聚氰胺”之類毒物卷土重來、反復“聚”集。
衛生部公布“生乳”等66項新乳品安全國家標準,將不再設置三聚氰胺相關規定。也就是說,三聚氰胺不再具備“合法”身份被“限量添加”到乳品制品中去。衛生部表示,2008年打擊“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專項整治行動,公布了四批“黑名單”。其中包括三聚氰胺及其檢測方法。因此,不再設三聚氰胺相關規定。(《新京報》4月23日)
將三聚氰胺從乳制品的“限量添加”名單中徹底取消清除,應該說,既是對此前允許三聚氰胺“限量添加”不適當做法的必要糾偏(衛生部2008年第25號公告曾規定,“嬰幼兒配方乳粉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為1mg/kg”),也是針對乳品之于三聚氰胺問題的正本清源之舉。
眾所周知,三聚氰胺既非食品原料,也并非食品添加劑,而是一種完全不相干的有毒化工原料。既如此,從邏輯上看,乳品中之所以存在三聚氰胺,無外乎這樣兩種原因:或者是人為添加,或者是意外污染事故所致———無論是哪種原因,顯然都是食品安全所絕不應允許的。否則,三聚氰胺一方面被明確為“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一方面又被允許“限量添加”,豈不自相矛盾、自掌其嘴?
三聚氰胺被從新的乳品安全標準中徹底清除了、不再具有任何合法身份,而且,按照衛生部解釋,“新乳品安全國家標準基本解決了現行乳品標準的矛盾、重復、交叉和指標設置不科學等問題”,那么,今后我們的乳品乃至整個食品的安全,是否就能從此高枕無憂了呢?恐怕還有相當多的困難。這是因為,包括乳品在內的食品安全,最大的隱患、風險,并不是作為有毒化工原料的有形三聚氰胺,而是作為食品監管制度漏洞而存在的種種無形“三聚氰胺”。
比如,“牛欄關貓”、掛一漏萬式的,據稱“只對樣品負責”的食品檢驗;多龍治水、看似誰都在管,其實誰都不會真正負責的食品安全監管;再如,輕描淡寫、無關痛癢,“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式的食品安全問責;而且,公眾知情有限、參與缺乏的公共監督,等等。
不得不說,上述這些無形“三聚氰胺”的長期存在,正是導致當年奶粉中三聚氰胺泛濫為禍的真正淵藪,同時,也是經歷了轟轟烈烈的處置之后,三聚氰胺仍能“陰魂不散”、再度“重出江湖”的罪魁禍首。
而乳品之外、“三聚氰胺事件”之后,能證明這種制度中的“三聚氰胺”存在的事例,還有許多。如最近接連被媒體曝光、不斷成為重要公共議題的“毒豇豆事件”、“地溝油事件”、“毒韭菜事件”。再如,與食品安全類似、密切相關的藥品安全領域,頻發的“問題疫苗”事件……
顯而易見,作為物質的三聚氰胺,其實只是作為制度中的三聚氰胺的衍生品———前者是毛,后者才是皮;前者是標,后者才是本,因此,“皮”去,“毛”才會無以依附;本治,標才能徹底消除,否則,縱然今天清除了三聚氰胺,也難保日后不會再有“四聚氰胺”、“五聚氰胺”之類毒物卷土重來、反復“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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