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事項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通過)
二、實施主體
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省、市、縣)
三、辦理條件
一、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三、有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五、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應當洗凈、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應當洗凈,保持清潔;
六、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應當有小包裝或者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餐具;
八、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保持個人衛生,生產經營食品時,應當將手洗凈,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銷售無包裝的直接入口食品時,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
九、用水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十、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應當對人體安全、無害;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通過)第二十七條
四、申報材料
在線填寫行政許可申請書及材料清單保存并打印。(網址:http://xzxk.hljda.gov.cn/)
證明具備法定條件的相應資料。
依據:實際工作需要
申報材料準備完成后,請用檔案袋或拉桿夾封裝,并在封裝之后標注單位名稱。
五、辦理程序
一、申請人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三、對受理的申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要求的,作出準予許可的決定;對不予許可的,書面說明理由。
六、辦理時限
一、受理時限:3日;
二、審查時限:15日;
三、不予受理時限:當日。
法定審查時限:20日
減少審查時限:5日
七、定期檢驗及依據
無
八、收費標準及依據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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