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可事項名稱 | 企業名稱登記 |
登記機關 |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
設定依據 | 1、《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 2、《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 |
收費依據及標準 | 不收費。 |
報送材料目錄及說明 | 1、全體投資人簽署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 2、全體投資人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 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的權限、委托期限。 3、申請名稱冠以“中國”、“中華”、“國家”、“全國”、“國際”字詞的,提交國務院的批準文件復印件; 4、特殊的申請名稱,名稱登記機關可以要求投資人提交相關的說明或者證明材料。 注:《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可以通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中國企業登記網》(http://qyj.saic.gov.cn)下載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 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投資人加蓋公章或簽字。 以上需投資人簽署的,投資人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資人加蓋公章。 |
受理條件 | 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 |
辦理時限 | 當日辦結。 |
辦理流程 | 1、直接辦理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場對申請預先核準的企業名稱做出核準或者駁回的決定; |
承辦部門 | 企業注冊局企業注冊處 |
辦理崗位及權限 | 企業處工作人員:受理、審查。處長:核準。 |
辦理結果的形式 | 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
免責聲明:本網站所收集的部分公開資料來源于互聯網,轉載的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及用于網絡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贊同其觀點和對 其真實性負責,也不構成任何其他建議。如果您發現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
同類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