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 向境外提供食用菌種質資源審批 |
項目類型: | 前審后批 |
審批內容: | 申請向境外提供的種質資源是否列入國家允許對外提供的范圍 |
法律依據: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 2.《農作物種質資源管理辦法》(2003年農業部令第30號頒布,2004年農業部令第38號修訂) 3.《食用菌菌種管理辦法》(2006年農業部令第62號頒布) |
辦事條件: | 1.經省級農業行政管理部門提出審查意見 |
辦理程序: | 1.材料受理。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室受理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的《對外提供食用菌種質資源申請表》及相關材料,并進行初審。 |
承諾時限: | 20個工作日(專家評審時間不超過3個月) |
收費標準: | 不收費 |
聯系方式: | 郵寄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農展南里11號 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大廳 郵編:100125 收件人:種植業窗口 咨詢電話:010-59191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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