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有效地保護六堡茶地理標志產品,規范六堡茶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下稱專用標志)的申請、使用和管理,保證六堡茶地理標志產品的質量和特色,維護六堡茶的聲譽和生產者、經營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依據《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工作細則》、國家質檢總局《關于批準對昌平草莓、富崗蘋果、店子長紅棗、從化荔枝蜜、六堡茶實施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的公告》(國家質檢總局公告2011年第33號,下稱《公告》)及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研究六堡茶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申報工作有關問題的會議紀要》(桂政閱〔2010〕158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六堡茶地理標志產品名稱的所有權屬于梧州市人民政府。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六堡茶地理標志產品是指在六堡茶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區域范圍內進行加工的六堡茶,產品質量須符合《公告》要求,包括六堡散茶、茶磚、茶餅、袋泡茶等。
第四條 六堡茶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范圍為《公告》批準的范圍,即梧州市行政轄區。
第五條 在六堡茶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區域內從事六堡茶加工、經營及其他相關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市政府成立六堡茶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管理領導小組(下稱領導小組)。
組長單位:市農業局
副組長單位:梧州檢驗檢疫局
成員單位:市質監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知識產權局、市工信委。
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一)組織召開領導小組成員會議,制定六堡茶保護工作計劃,協調解決六堡茶保護管理工作中的問題。
(二)組織宣傳貫徹相關法律、法規及《六堡茶質量技術要求》等法規文件。
(三)制定、發布六堡茶保護管理工作的有關規定。
(四)制定六堡茶產業發展的規劃。
(五)代表市政府及梧州市六堡茶生產者向國內外組織六堡茶地理標志產品的宣傳、推廣活動,維護六堡茶地理標志產品的合法權益和六堡茶地理標志產品的信譽。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農業局)。
辦公室主要職責: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管理工作,向有關方面報告或公布六堡茶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質量監督等情況。
第六條 各有關縣(市、區)政府、市直各有關單位應加強對本行政轄區保護范圍內六堡茶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工作的領導,組織本行政轄區有關部門做好六堡茶地理標志產品的保護工作。
第三章 專用標志的申請、受理、審核及批準
第七條 生產者在使用專用標志前,應向梧州檢驗檢疫局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時應提交以下資料:
(一)專用標志使用申請書。
(二)工商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及食品生產許可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等復印件,并交驗原件。
(三)產品生產過程簡介,產品介紹(包括原材料)。
(四)廣西檢驗檢疫局指定的法定食品檢測機構出具的產品全項目檢驗合格的報告證書。
(五)防止專用標志使用到不符合條件產品上的承諾書。
市農業局組織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對提出申請的單位和個人資料進行預審,報梧州檢驗檢疫局、廣西檢驗檢疫局審核,合格的上報國家質檢總局;不合格的,應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經國家質檢總局審查合格、注冊公告,申請人即可在其產品標簽或包裝物上使用專用標志。
第八條 申請人應當保證所提供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對經查實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和使用專用標志。
第四章 專用標志的使用和管理
第九條 獲準使用專用標志資格的生產者,標注專用標志的規格、式樣必須符合國家質檢總局《關于發布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專用標志比例圖的公告》(國家質檢總局公告2006年第109號)的規定,專用標志由比例圖案和"六堡茶"文字組成,標注位置和大小可自行確定;專用標志標注方法可加貼或直接印刷在產品標簽或包裝物上。
專用標志屬于質量標志,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或冒用。
第十條 獲準使用專用標志資格的生產者,應在受保護的地理標志產品六堡茶的標簽或包裝物上使用專用標志。
第十一條 獲準使用專用標志資格的生產者,應在產品標簽或包裝標識上標明"國家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字樣,在標識顯著位置標明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六堡茶”名稱,其產品標識應執行《食品標識管理規定》;同時,應標注國家質檢總局批準公告號和所執行的標準號等。
第十二條 梧州檢驗檢疫局監督管理專用標志的印制、發放和使用。直接印刷在產品標簽或包裝物上的專用標志,由梧州檢驗檢疫局負責日常監督管理,并將印刷數量報廣西檢驗檢疫局登記備案。承印帶有專用標志運輸包裝的生產企業,應報廣西檢驗檢疫局備案。加貼在產品標簽或包裝物上的專用標志,采用數碼防偽技術,由領導小組辦公室集中統計匯總,然后報梧州檢驗檢疫局統一訂購、統一管理,生產者按實際產量需求申請使用。專用標志的使用必須控制,禁止轉售,建立產品的溯源體系及檔案。
第十三條 獲準使用專用標志資格的生產企業應當建立六堡茶生產、專用標志使用、銷售臺賬、茶葉基地檔案和相應的原料進貨驗收臺賬,以備查用。
專用標志使用申請每年度復審一次,復審時間為每年11月。
獲準使用專用標志資格的生產企業應當于每年1月31日前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填報本年度《六堡茶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專用標志使用計劃年度申請表》和《上年度六堡茶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專用標志使用情況統計匯總表》,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年3月底前將上一年本轄區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的情況及專用標志的使用情況報市農業局、梧州檢驗檢疫局及廣西檢驗檢疫局備案。
第五章 保護和監督
第十四條 加強監督管理,梧州檢驗檢疫局、市質監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知識產權局、市農業局、市工信息委等相關職能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對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實施保護,并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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