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國家質檢總局日前發布通告,提醒相關餐廚具出口企業,密切關注歐盟202/2014號法規及其他相關信息,及早采取措施,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質檢總局:餐廚具出口須密切關注歐盟新規
通告稱,今年3月3日,歐盟委員會發布(EU)202/2014號法規,該法規在發布20天后生效,并設定執行緩沖期,即在今年3月24日以前合法進入歐盟市場的塑料材料及制品,即使不符合該法規要求,也可繼續投放市場至2015年3月24日,直至存貨銷售完畢。
這并非歐盟第一次針對塑料餐具采取新規措施。據了解,歐盟曾針對產自中國大陸和香港的尼龍和密胺廚具發布(EU)No284/2011法規,加強對這兩類塑料餐具的檢驗。2011年12月10日,歐盟官方又公布了對(EU)No10/2011修訂后的新法規并宣布實施。
檢驗檢疫部門同時建議:一是積極應對歐盟針對性法案,切實提升產品質量。通過制定嚴格的原輔料采購檢驗和成品檢驗制度,從源頭保障產品的質量安全;二是加強與客戶的直接溝通,掌握國外法規動態,及時準備好相關出口產品的合格報告和文件資料,同時對可能存在風險的各類原材料加強進料檢驗和成品檢測;三是不斷改進內部管理,通過逐步實施ISO9001等質量管理體系,不斷完善良好生產規范的建設,從根本上提高產品質量保證能力以應對日益嚴格的國外技術貿易壁壘,實現企業的長遠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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