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哈爾濱工商部門發給我們的檢驗報告看,蘇泊爾使用的不銹鋼材料是不符合標準的,高錳低鉻不銹鋼對行業是有害的。”中國特鋼協會不銹鋼分會(下稱“不銹鋼分會”)一位專家昨天接受《第一財經(微博)日報》專訪時表示。
他認為,蘇泊爾的送檢樣品既不符合國家現行標準,也不符合國際相關標準。
兩個標準都不符合?
哈爾濱工商部門最近將部分檢驗報告發給了不銹鋼分會。上述專家表示,根據哈爾濱工商部門發給協會的5個蘇泊爾產品使用不銹鋼材料成分看,它們都不符合[GB9684-1988]“不銹鋼食具容器衛生”(下稱“88標準”)標準和[QB/T 1622.5-1992]至[QB/T 1622.11-1992]“不銹鋼器皿”標準(下稱“92標準”)中關于“材料要求”的規定,使用了不合格不銹鋼材料。
他認為,與國際標準ASTM201比較,5個蘇泊爾產品使用不銹鋼材料也沒有一個完全符合ASTM201的材料標準。由于國家最新不銹鋼板材標準GB/T3280-2007中已經取消了200系列不銹鋼,因此這種材料是沒有國家標準的材料。
記者昨天獲得了哈爾濱工商部門的這份檢驗報告。該報告顯示,蘇泊爾使用的不銹鋼材料在鉻、鎳等金屬含量或性能上都不符合88標準和92標準。
88標準規定“各種存放食品的容器和食品加工機械應選用奧氏體不銹鋼(1Cr18Ni9Ti,0Cr19Ni9,1Cr18Ni9)”,而依據92標準的相關不銹鋼器皿的標準提出“規定材料應選用1Cr18Ni9Ti、0Cr19Ni9兩種材質或性能不低于這兩種材質的其他牌號”,也就是兩個標準都規定鉻含量為18%~19%、鎳含量為8%~10.5%。
對此,蘇泊爾新聞發言人張麗萍告訴本報,目前主要的分歧在于,88標準中的三個型號是舉例還是只能用這三個型號,而92標準中已經明確說明,可以用使用性能不低于這兩種型號的材質。
蘇泊爾認為是舉例,因為這三個型號在市場上已經不存在。蘇泊爾對哈爾濱工商部門的檢測報告存有異議,并提出了復檢,目前正等待國家權威部門的解釋。而哈爾濱工商部門認為是只能用這三個型號。“按此檢測,可以宣布整個炊具行業不合格。”張麗萍說。
對此,上述專家表示上述三個型號的有兩個型號不銹鋼在市場上依然是存在的,而且88標準提出的三個型號并不是舉例,而是只能用這三個型號,而這些送檢樣品中,降低鉻、鎳,增加錳含量,是不是92標準中規定的“使用性能不低于上述規定的其他牌號”材料,“答案是否定的”。
他認為,由于蘇泊爾“問題鍋”所用材質既降低了對不銹鋼不銹耐蝕性有決定作用的鉻和鎳含量,又提高了對不銹鋼不銹耐蝕性有不良作用的錳含量,因此,此材料使用性能特別是不銹耐蝕性會顯著低于上述兩大標準規定。
安全問題存在爭議
對于蘇泊爾“問題鍋”中另一大爭議是,錳含量“超標”是否會對人體構成危害。
目前的一種觀點認為,蘇泊爾使用的不銹鋼材料錳含量高對人體會構成危害,而蘇泊爾則認為不會構成危害。
張麗萍表示,無論88標準還是92標準,對牽涉到五項理化指標的規定是一樣的。這五項理化指標主要是五種金屬(鉛、鉻、鎳、鎘、砷)的析出量,這五項理化指標無論是哈爾濱工商局的檢測報告,還是國家日用金屬制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的檢測報告都是合格的。
“實際上,88標準和92標準中均不檢測錳的析出量,也不檢測錳的含量,因為這個問題無關不銹鋼的食品安全衛生問題,在國際上一般也不檢測錳的含量和析出量。”張麗萍說,“錳超標問題,沒有標準,何謂超標?另外,錳含量并不意味著錳析出量。”
對此,上述專家告訴本報,實際上,雖然88標準和92標準中并沒有對錳含量進行具體規定,但兩個標準中規定使用的不銹鋼材料本身對錳含量是有嚴格規定的(小于等于2%),如果錳含量超過標準,也達不到88標準和92標準中的不銹鋼材料的要求。
該專家表示,由于88標準和92標準規定錳含量很少,所以標準中對錳也沒有要求檢測,只對鉛、鉻、鎳、鎘、砷含量進行了規定,“既然其他金屬能夠析出,錳也同樣可以析出。”
對于錳超標對人體是否構成危害一個重要的證據是,不銹鋼加入高比例的錳之后,會導致點蝕,成為腐蝕源,這種腐蝕源會讓硫化錳進入容器中的食品或液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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