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正式對外公布修訂完成的《青島市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和租賃型人才公寓裝修及配套標準》。新標準對總體要求及個別標準進行了修訂,提倡在公租房建設中應用先進成熟、經濟適用、安全可靠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
據介紹,修訂后的標準適用范圍在原來政府主導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的基礎上擴展到租賃型人才公寓;由其它各類主體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及租賃型人才公寓項目,以及目前開工在建但尚未交付的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及租賃型人才公寓,均可參照新標準執行。
新標準要求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及租賃型人才公寓裝修及配套應遵循“經濟環保、功能適用、安全耐久”的原則,并符合國家有關住宅規范要求,與區域周邊環境相協調;所用的材料和設備應按照建設省地節能環保型住宅的要求,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積極推行住宅設計的標準化、多樣化,采用通過質量認證和能效標識的產品,提高工程質量;嚴禁使用國家或地方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材料和設備。
此外,新保準還補充細化了部分條文,例如明確在建筑入口、公共樓梯等進行無障礙設計;客廳、臥室地面鋪裝強化復合木地板或防滑地磚;廚房必須配備燃氣灶和排油煙機;室內所有光源均應采用高效節能燈具,不得采用白熾燈,衛生間應采用防水型燈具;鼓勵有條件的項目房源可根據相關規定設置太陽能熱水系統等。
記者了解到,新標準為青島市區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及租賃型人才公寓進行裝修及配套的基本標準,實際施工的裝修及配套標準不得低于該標準;租賃型人才公寓可針對不同層次人才的居住需求,適當提高裝修及配套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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