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fsbcn 編輯:中國廚房設備網
中國廚房設備網訊 2002年
●6月29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7月,財政部印發《關于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的通知》(財庫[2002]35號)。
●10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中央國家機關全面推行政府采購制度的實施方案》(國辦發[2002]53號)。
●11月,《政府采購法》頒布后的首次全國政府采購工作會議在河北召開,會議就貫徹落實政府采購法作出部署。
2003年
●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正式實施,我國政府采購工作進入法制化時代。
●1月,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成立。
●8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關于全面推進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的意見》。
●9月,財政部就北京印鈔廠對新聞出版總署“記者證印刷”項目的投訴作出處理決定。這是自《政府采購法》實施后財政部處理的第一件投訴事項。
●11月,《中國人民解放軍裝備采購條例》頒布。
●12月,河南省政府采購協會成立。
2004年
●7月,財政部印發《中央單位政府采購管理實施辦法》(財庫[2004]104號)。
●8月,《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8號)、《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和《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0號)頒布。
●12月,全國政府采購工作會議在河南鄭州召開。會議提出了今后一段時期政府采購制度改革和發展的五個目標、四項原則及六大任務。
●12月,財政部、發改委印發《節能產品政府采購實施意見》(財庫[2004]185號),這是我國首次通過政府采購實現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目標。
2005年
●1月,中共中央印發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提出,要進一步健全政府采購制度,完善管理職責與執行職責分離的政府采購管理體制。
●9月,財政部成立WTO《政府采購協議》(GPA)研究工作組。
●11月,時任財政部部長助理張弘力和歐共體委員會內部市場和服務總司沙布總司長在北京釣魚臺國賓館簽署《中歐政府采購合作諒解備忘錄》,中歐政府采購對話機制正式建立。
●12月,《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財政部令第31號)頒布。
2006年
●3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提出,實行支持自主創新的財稅、金融和政府采購政策,引導企業增加研發投入。
●3月,信息產業部、財政部等部門印發《關于計算機預裝正版操作系統軟件有關問題的通知》(國權聯[2006]1號)。
●3月,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工作全面展開。
●5月,財政部召開治理商業賄賂電視電話會議,部署財政系統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
●7月,財政部開展《政府采購法》實施情況調研暨立法后評估。
●10月,財政部、環??偩钟“l《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實施意見》(財庫[2006]90號)。
2007年
●4月,財政部印發《自主創新產品政府采購預算管理辦法》(財庫[2007]29號)、《自主創新產品政府采購評審辦法》(財庫[2007]30號)、《自主創新產品政府采購合同管理辦法》(財庫[2007]31號)。
●8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建立政府強制采購節能產品制度的通知》(國辦發[2007]51號)。
●12月,財政部印發《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辦法》(財庫[2007]119號)和《自主創新產品政府首購和訂購管理辦法》(財庫[2007]120號)。
●12月,國家密碼管理局、財政部、科技部、公安部、國家安全部等九部委印發《含有密碼技術的信息產品政府采購規定》(國密局聯〔2008〕1號)。
●12月28日,財政部謝旭人部長代表中國政府,簽署了中國加入GPA申請書。中國正式啟動加入GPA談判。
2008年
●1月,全國政府采購工作會議在廈門召開。會議提出了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的基本工作思路和主要任務,對做好地方加入GPA有關政策研究和應對工作作出部署。
●2月,財政部率團赴日內瓦開展GPA首輪談判。
●4月,財政部、監察部、審計署和國家預防腐敗局聯合召開全國政府采購執行情況專項檢查電視電話會議,全國政府采購執行情況專項檢查工作正式啟動。
●5月,財政部印發《關于加強汶川地震救災采購管理的緊急通知》(財庫[2008]43號)。
●6月,財政部正式啟用“中央單位變更政府采購方式審批管理系統”。
●9月,我國向WTO提交關于政府采購的國情報告。
●12月,江蘇省政府出資4.14億元,首購國家及江蘇省自主創新產品“龍芯夢蘭”電腦15萬臺,配發全省5000多所中小學。
2009年
●4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09]35號)。
●4月,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質檢總局和認監委印發《關于信息安全產品實施政府采購的通知》(財庫[2010]48號)。
●6月,財政部首次處罰了4名政府采購評審專家,開出首張供應商“罰單”,2家企業3年內被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
●9月,財政部成立全國電子化政府采購業務系統建設工作組,初步形成了全國電子化政府采購管理交易建設的總體思路。
●10月,我國向WTO提交《中國加入GPA進展情況》,提出了修改出價路線圖。
2010年
●1月,國務院法制辦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2月,財政部首次對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中共中央直屬機關采購中心和全國人大機關采購中心的工作情況進行考核。
●5月,中央編辦批準同意財政部國庫司加掛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牌子。
●7月,我國向WTO提交加入GPA修改出價(第二份出價)。
●9月,海南省第四屆人大常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辦法》。
●10月,財政部發布修訂后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財政部令第61號)。
2011年
●5月,全國GPA談判應對工作暨政府采購工作會議在西安召開,會議對“十二五”時期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的重點任務和加入GPA談判應對工作作出部署。
●5月,財政部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中央單位批量集中采購試點工作的通知》(財辦庫[2011]87號)。
●6月,財政部印發《關于停止執行〈自主創新產品政府采購預算管理辦法〉等3個文件的通知》(財庫[2011]85號)。
●9月,財政部印發《關于開展政府采購信用擔保試點工作的通知》(財庫[2011]124號)。
●11月,我國向WTO提交加入GPA再次修改出價(第三份出價),首次將地方實體納入出價。
●12月,深圳市第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修訂的《深圳經濟特區政府采購條例》。
●12月,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財庫[2011]181號)。
2012年
●5月,財政部印發《關于加強中央預算單位政府采購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財庫[2012]49)。
●5月,財政部印發新的《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試用)》(財庫[2012]5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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