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huotiyu.com 編輯:中國廚房設備網 來源:互聯網
【中國廚房設備網】國家法律法規上規定的員工應該拿到的錢,作為個人來說是必須去爭取的,絕不能放棄。但對于企業可從員工手中拿走、員工不一定能拿得到的錢,具體還要看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的規章制度。
1、罰錢
單位罰款出自于1982年實施的《企業職工獎懲條例》,2008年1月15日《國務院關于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廢止了《企業職工獎懲條例》。隨著這一《條例》的廢止,用人單位不再有任何可以對員工罰款依據。雖然說罰款是不合法的,但是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這是過錯賠償,與罰款性質不同。
據前程無憂此次的調查數據顯示,44%的受訪者被公司罰過錢,其中主要因為遲到(20%)、工作上犯錯(11%)被公司罰錢。前程無憂論壇網友“痘痘娃娃”說她所在公司規定員工九點上班,九點十分以后上班就算遲到。遲到一次罰50元。另有網友“夏娓娓”講述公司同事被罰錢的經歷:由于手續不全就讓員工代領工資,公司的現金出納曾被罰過200元。此次調查數據還顯示,有4%的受訪者被公司罰錢的最大數額,占月薪的21%~50%。
前程無憂特約勞動法專家阿克表示,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勞動者應該賠償。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至于沒有經濟損失的遲到、早退等,也可以以扣工資的方式處分,至于扣款金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的規定,根據單位內合法的規章制度確定(單位合法的規章制度應該是事先全公司公示,而非事后告知,且必須符合法律法規)。扣除經濟處分后,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同時經濟處分的金額不能超過當月工資的20%。
2、扣錢
扣工資的性質則與前文提到的罰款不同。扣工資是在未發放的工資中扣除部分作為處分,是否可以扣工資屬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發放勞動報酬的問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工資發放規則的條款,用人單位也有權通過合法程序制訂規章制度。勞動合同和規章制度中可以明確勞動者如果存在某些行為的,要扣除部分工資。
日前有新聞報道,湖南省長沙縣一位教師向媒體反映稱,從去年開始,“捐款”成了工資單上固定的一項,讓他不解又不愿。這種直接按月從工資上扣去的捐款方式,會讓人覺得是在“被捐款”。 捐也捐,不捐也得捐,不捐就從工資里扣。這種強扣強捐的行為不僅違背了慈善捐款的自愿自發的本義,也是違法行為,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據前程無憂此次的調查數據顯示,43%的受訪者遭遇過公司強行少發或者扣過工資的情況。7%的受訪者表示公司扣了工資用于捐款(社會捐款、公司捐款)。10%的受訪者表示公司少發的這些工資用于發放獎金(績效獎、年終獎)。前程無憂特約勞動法專家阿克表示勞動合同中如果明確,雙方約定的月工資中,有一部分的發放時間是年底,這是對工資發放時間的約定,并不違法。但是員工一旦離職,這些年底發放的工資,應當一次性發給員工,不得以離職為由,克扣員工工資。
3、少發或不發年終獎
據前程無憂此次調查顯示,63%的受訪者表示請假過多會影響到年終獎。24%的受訪者表示不會。對此,前程無憂特約勞動法專家阿克表示,公司內部的年終績效考核屬于公司的規章制度,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的規定,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如果經過了前述程序,那可以將病假和事假的請假情形(其實就是考察出勤率)作為年度考核的指標。
據前程無憂此次調查顯示,75%的受訪者表示離職后,拿不到獎金。19%的受訪者表示離職后能拿到部分獎金,僅6%的能拿到全額獎金。離職后是否能拿到獎金要看雙方勞動合同的約定、公司的規章制度。前程無憂特約勞動法專家阿克表示,如果雙方的勞動合同或公司的規章制度上明確有年終獎,而且明確了年終獎對應的年度,員工做滿了這個年度,之后離職的,應當有年終獎。反之則沒有。有些公司沒有年終獎,但是會針對年度有其他獎勵,比如根據績效考核情況有一定的獎勵,性質與年終獎有所差異,不能簡單地認為是年終獎,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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