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磁灶在最近幾年的發展異常迅猛,由于其快速方便,節能高效率,環保衛生等優點,已經成為我國小家電市場中一顆耀眼的明珠。隨著電磁灶安全、技術性能的提高,消費者認知度的提高,電磁灶產品正逐漸成為主要的家電產品和家庭用電大戶,為了提高電磁灶的能源利用效率,引導生產企業的節能技術進步,鼓勵企業生產高效節能產品,2005年5月,電磁爐能效標準被正式列入國家標準制修訂計劃。
經過第一階段資料收集及行業調查,第二階段國家能效標準起草組會議,以及第三階段標準的征求意見,目前該能標已經形成標準報批稿進入審批階段。電磁爐能效標準第4.2是強制性條款,其余是推薦性條款。其主要內容規定了家用電磁灶的能源效率限定值、節能評價值、能源效率等級的判定方法、試驗方法及檢驗規則。電磁爐能效標準適用于單個加熱單元的額定功率在700—2800w之間的電磁灶.包括一個或多個加熱單元的電磁灶:不適用于商用電磁灶、工頻電磁灶和凹灶。
額定功率大于1200w的電磁灶熱效率限定值為84%,小于等于12OOW的電磁灶熱效率限定值為82%:電磁爐在不同功率段下的熱效率變化趨勢基本一致:隨著功率的不斷增大,熱效率基本呈上升趨勢。功率從5OOW增大到1200w時,熱效率上升較快,而功率超過1200w之后,其熱效率上升比較平緩,因此這里不考慮部分功率段的熱效率。
測量待機狀態功率,在3級到5級內限定值為5W,而1級到2級內限定值為2W。電磁灶熱效率是在規定測試條件下,參照附錄A規定的標準鍋,對電磁灶的各項數據進行測量。
根據以下公式計算電磁灶熱效率:
T1一(C1M1+C2M2)XKX100%/(3.6X10XW)
式中:T1——熱效率,%
C——水的比熱(按4.18計算),J/kgK
M——水的質量,kq
C,——鍋身和鍋蓋的比熱f按O.46計算),J/kgK
M——鍋身和鍋蓋的總質量,kg
W——消耗的電能,kWh
K——溫升,℃(K=t2一t1)
這里溫升K在75±1范圍內為有效,研究表明,溫度計的溫升達到75K時,立即關閉電磁灶,但是溫度會隨著慣性有上升的趨勢,在靜止1分鐘內,溫度的波動大概在1~1.7度左右的范圍,因此關機后讀取溫度點應選擇1分鐘內的溫度計最高讀數。
可能需要進行多次測試,才能得到準確值。同時需要注意鍋內不同位置水的溫度也不相同,對熱效率的結果也有所影響。注意將溫度計放置離鍋底1Omm處測量水溫。
電磁爐能效標準指出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4年后,電磁灶的能效限定值待機狀態功率為2W,熱效率為86%。調查結果發現,大部分產品的熱效率介于83%一88%之間,尤其是申請節能認證的產品熱效率部分已超過了9O%,因此,≥88%的指標對于相當一部分企業的電磁灶產品還是可以接受的,或通過適當的努力是可以達到的。因此將節能評價值定為88%,待機狀態功率為2W。
根據能效標準的制定要求,淘汰1O~15%的高耗能產品,因此確定額定功率大于1200W的電磁灶的能效限定值為84%。能效水平較好的2O%為節能評價值,其中1級占O~5%,鼓勵企業努力改進節能技術,引導企業向節能產品方向發展,因此將節能評價值定為88%,1級為9O%。電磁爐能效標準規定試制的新產品,改變產品設計、工藝或所用材料明顯影響其性能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出檢驗要求時,應進行能效限定值型式檢驗。型式檢驗的抽樣,每次抽3臺,其中兩臺試驗,一臺備用。
試驗結果兩臺均符合本標準要求,則該批為合格:如果兩臺均不符合本標準要求,則該為不合格。如果有一臺能效限定值不符合本標準要求,應對備用電磁灶進行測試,如測試結果符合則判定為合格;如測試結果仍不符合要求,則判定為不合格。電磁爐能效標準中節能評價值是推薦性條款,我國實施的是自愿性的節能產品認證制度,由于節能評價值較高,并不是所有的產品都能夠達到節能評價值要求,企業可以根據各自的經營策略,選擇適宜的產品申請節能產品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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