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等八部門發布的《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于本月開始實施。該《辦法》相比2006年發布實施的《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辦法》在適用范圍、限制使用有害物質管理方式等方面做了重大調整,對電器電子產品使用有毒有害物質的種類做了具體而嚴格的規范;其中最大的改變是將電器產品(而不僅僅是電子信息產品)納入了管理范圍。
工業和信息化部政策法規司負責人解釋說,2006年2月,原信息產業部等七部門聯合制定了《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原信息產業部等7部門令第39號,以下簡稱39號令)。39號令施行以來,有力推動了我國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工作。
廚電家電納入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管理辦法范圍 超標將受處罰
近年來,隨著我國電器電子產業的發展,39號令的相關制度逐漸凸顯出一定的局限性,亟須進行修訂。一方面,適用范圍亟需適當拓寬。其他國家有關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的立法,一般涵蓋電子信息產品和包括家用電器等在內的其他產品。我國是電器電子產品制造大國,39號令僅規范電子信息產品的污染控制,沒有覆蓋冰箱、洗衣機等大量的電器電子產品,不利于全面保護環境和人體健康。同時,也導致部分企業使用兩套標準組織生產,對出口國外的產品限制使用有害物質、對國內銷售的產品卻不采取相應的措施。根據我國電器電子產業發展的實際,借鑒其他國家的做法,需要拓寬《辦法》的適用范圍。另一方面,管理方式亟須完善。39號令對納入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重點管理目錄的產品都實施強制性認證;但不同產品污染控制管理的要求不同,且電器電子產品升級換代的周期短,有些產品的淘汰周期甚至只有兩三個月,全面實行強制性認證將延遲產品上市時間,不利于產品創新和產業發展。因此,需要調整39號令的有關管理方式,建立合格評定制度,完善管理機制。《辦法》中規定,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將依法對進口的電器電子產品實施口岸驗證和法定檢驗。據悉,目前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部門監管的進口電器電子產品種類有計算機、音響設備、醫療器械、家用電器、工業電子設備、電池等。新規將電器產品也納入了管理范圍,也就是說所有的家電產品也都納入了《辦法》的管理范圍內。同時,所有的進出口產品和國產產品一視同仁。
而且,最終產品的生產者具有良好的綠色供應鏈管理體系,但最終產品因為零部件或元器件等上游供應商造成的問題被查出不符合《辦法》規定,那么責任依然由最終產品生產者來負。上游供應商的責任由生產者自行追溯。
此外,《辦法》擴大了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質范圍,借鑒歐盟rohs指令和其他國家的通行做法,增加了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質,將“鉛”“汞”“鎘”分別修改為“鉛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鎘及其化合物”,將“六價鉻”修改為“六價鉻化合物”。【中國廚房設備網】發表的文章內容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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