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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禁信息發布處理規則
違禁信息發布處理規則 一、定義 違禁信息發布:指用戶發布國家法律法規、廚房設備網中國網站(后簡稱“廚房設備網)和《電子商務法》中禁止或限制發布的商品信息行為。 二、處理規則 ·扣分及處理 (一)發布以下商品或信息的,扣除六十分,關閉帳號: 1.發布含有反動、破壞國家統一、破壞主權及領土完整,宣揚邪教迷信,宣揚宗教、種族歧視等內容的產品或言論; 2.槍支、彈藥、軍火及其他危險武器; 3.毒品、制毒原料、制毒化學品、致癮性藥物。 (二)發布以下商品或信息的,每次扣二十四分,并刪除違禁信息: 1.管制類刀具及弓、弩等可能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產品;點此查看詳細刀具發布標準 2.可致使他人暫時失去反抗能力,對人身造成重大傷害的產品,如電擊器、射釘槍等; 3.軍警器械相關產品,如甩棍、消防槍、手銬等及其相關配件; 4.民用爆炸品及其相關生產設備或配件,如炸藥、雷管、發爆器等; 5.禁止發布帶有“最”“最好”“第一”等類似的極端性詞語; 6.發布專利產品需備注專利產品專利號或附有該產品專利證書。 (三)發布以下商品或信息的,每次扣十二分,并刪除違禁信息: 1.槍支彈藥的零配件,如槍瞄、槍管、彈夾等; 2.其他可致使他人暫時失去反抗能力,對他人造成傷害的產品,如超長刀、開刃觀賞刀等; 3.吸毒工具及配件; 4.假貨或盜版產品; 5.易燃、易爆化學原料及制作方法的相關教程、書籍; 6.劇毒、有腐蝕性的化學物品; 7.麻醉、精神類原料藥及成品藥; 8.用于預防、治療人體疾病的藥物、血液制品,如有毒類藥品、放射類藥品、計生類藥品、處方藥等; 9.涉及催情、迷幻等用途的口服或外用產品; 10.臨床試用、試生產階段的醫療器械或國家管制的其他醫療器械; 11.人體器官、遺體; 12.國家保護類動物、瀕危動物的活體、內臟、任何肢體、皮毛、標本或其他制成品,已滅絕動物與現有國家二級以上保護動物的化石;點擊查看詳細保護動物標準 13.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相關規定的文物; 14.國家補助或無償發放的不得私自轉讓的商品; 15.非法用途工具,如間諜、詐騙、偷盜、作弊、賭博、衛星電視器材、水貨類產品等; 16.非法服務信息,如代開票據、代寫論文、色情、偵探服務等; 17.黃色淫穢物品,如含有情色暴力低俗內容的漫畫、書籍、游戲、音像制品以及SM用具、成人網站等。點擊查看成人用品發布標準 18.煙花爆竹 (四)發布以下商品或信息的,每次扣四分,并刪除違禁信息: 1.煙草、煙草制品、煙草專用設備; 2.國家保護類植物活體(樹苗除外); 3.軍警制服、標志、軍警專用設備及制品; 4.黨徽、黨旗及大型懸掛式國徽等; 5.流通中的錢幣及兌換服務,偽造變造的貨幣以及印制設備。 6.特供酒、軍需酒等; 7.貓狗肉、貓狗皮毛、魚翅、熊膽及其制品; 8.動物捕殺工具; 9.涉及減肥、豐胸、壯陽作用的口服產品; 10.心理咨詢、醫療衛生服務如體檢、整形等; 11.發布與國際貿易網業務相沖突的信息,如誠信通賬號、國際貿易網排名等; 12.經權威質監部門或生產商認定、公布或召回的商品;國家明令淘汰或停止銷售的商品;過期、失效、變質的商品;含有罌粟籽的食品、調味品、護膚品等制成品; 13.汽車安全帶扣等具有交通隱患的汽車配件類商品; 14.未取得相關管理部門批準進行網絡銷售法律法規規定國家實行專營管理的產品,如食用鹽。 (五)未取得國家主管部門頒發的證明文件,而發布以下產品或信息的,每次扣四分,并刪除違禁信息: 1.未獲得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頒發的保健食品批準文號的保健食品; 2.未取得營業執照、《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發布音像制品信息; 3.未取得《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發布出版物信息; 4.未取得《中國民用航空運輸銷售代理業務資格認可證書》或《票務銷售許可證》出售票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飛機票、火車票、汽車票等; 5.未取得《藥品生產許可證》或《藥品經營許可證》發布非處方藥品信息;未取得《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或《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或備案證明發布醫療器械信息; 6.未取得《醫療器械注冊證》、《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發布隱形眼鏡及護理液信息; 7.未取得相關批準文件發布文物信息(僅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 50 條規定進行民間收藏文物的買賣 ); 8.未取得相關批準文件發布海關罰沒類物資信息; 9.未取得帶有此產品或此服務經營范圍的營業執照或相關許可證明而發布開鎖工具、開鎖服務; 10.未取得帶有“舊機動車”經營范圍的營業執照和所有權證而發布二手轎車信息 ; 11.根據法律、法規或本網站認為應限制銷售的其他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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