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區 | 湖南-岳陽市 | 招標類型 | 公告 |
請點擊下載 | 無 | 發布時間 | 2017-1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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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陽市洞庭南路歷史文化街區整治規劃項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17年10月20日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一)
(民用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工程名稱:岳陽市洞庭南路歷史文化街區整治規劃項目
工程地點: 湖南省岳陽市
合同編號:
(由設計人編填)
設計證書等級:城鄉規劃編制甲級資質、文物保護工程勘察
設計甲級資質、風景園林工程設計專項乙級
資質、建筑行業(建筑)專業甲級資質
發包人: 岳陽市規劃局
設計人: 北京清華同衡規劃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簽訂日期: 2017年09月 日
發包人:湖南省岳陽市規劃局
設計人:北京清華同衡規劃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 岳陽市洞庭南路歷史文化街區整治規劃項目 ,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依據文件
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1.2 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 建設工程批準文件。
第二條 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內容:
依據招標文件,擬定的設計內容的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費等見下表:
規劃設計部分 | ||||||
工程類型 | 規模 | 單價 | 總計 (萬元) | 折扣 | 折后價(萬元) | 備注 |
1、歷史文化街區修建性詳細規劃 | 53公頃 | 3.63萬元/公頃 | 192.15 | 63.3% | 121.6 | |
2、歷史建筑、傳統風貌建筑的建筑整治方案 | 35274.1㎡ | 90元/㎡ | 314 | 63.3% | 198.8 | |
3、街區街巷兩側立面的整治與改造方案 | 4188m*2 | 80元/延米 | 67.5 | 63.3% | 42.7 | |
4、重要建筑城市節點設計 | 11000㎡ | 90元/㎡ | 96 | 63.3% | 60.8 | |
5、歷史街區保護修繕及環境整治實用導則 | 39.5 | 63.3% | 25.0 | |||
6、傳統風貌建筑的測繪 | 19584.4㎡ | 60元/㎡ | 116.5 | 63.3% | 73.7 | 僅歷史街區范圍 |
7、歷史建筑、建議歷史建筑和傳統風貌建筑的結構檢測 | 約63棟 | 民居按2萬元/棟,多層建筑、工業建筑按100元/㎡。 | 125 | 63.3% | 79.1 | 僅歷史街區范圍 |
8、經濟技術指標及投資測算 | 造價的千分之一 | 100 | 63.3% | 63.3 | 階段性包干 | |
規劃設計部分總價 | 664.3萬元 | |||||
頂層文化設計部分 | ||||||
項目類型 | 單價(萬元) | 折扣 | 折后價 | 備注 | ||
9、歷史文化資料搜集與整理 | 50 | 63.3% | 31.7 | 階段性包干 | ||
10、頂層文化設計 | 90 | 63.3% | 57 | 階段性包干 | ||
11、規劃設計建議 | 90 | 63.3% | 57 | 階段性包干 | ||
總體策劃部分總價 | 145.7萬元 | |||||
合同總價款 | 810萬元 |
說明:
1、本次項目規劃、設計報價以建設部《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2002)、《城市規劃設計計費指導意見》(2004)、《湖南省城鄉規劃設計計費指導意見》為主,參考《北京清華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規劃設計收費標準》(2012)及類似項目的收費情況進行。項目的收費方式按照分項計費進行,根據項目內容確定具體收費。本次項目頂層文化設計部分報價以市場價為主要參考。
2、設計內容不包含室內設計、施工圖設計、安防設計、防雷設計、場地外線、室內設計、室內建筑照明、人防、特殊使用空間(如劇院觀眾廳、廚房加工間等)的專項設計(如聲學、光學、廚房設備、工藝等)以及地勘、地形圖測繪、除待修繕建筑外其他檢測項目、地下管網勘探等勘察內容,如發包人決定委托設計人承擔該部分任務,則雙方應明確該部分設計費用,并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3、設計內容不含火災專項測評,考慮到歷史城區建筑消防設計復雜性及辦理相關審批手續的難度,根據以往的經驗需增加此項。如發包人決定委托設計人承擔該部分任務,則雙方應明確該部分設計費用,并另行簽訂合同。
4、歷史建筑、建議歷史建筑和傳統風貌建筑的結構檢測、傳統風貌建筑的測繪、建筑結構檢測、經濟技術指標及投資測算、以及頂層文化設計部分均需設計人另行委托設計,設計人負責遴選各委托設計單位,報發包人確定后,對商務合同簽訂、執行、管理,并在設計過程中進行組織協調。
5、建筑測繪僅包括傳統風貌建筑部分,不包含歷史建筑。歷史建筑、傳統風貌建筑的分類評價標準根據現場建筑保存情況確定。
第三條 項目費用及支付辦法
依據上表,本合同總價款:人民幣捌佰壹拾萬元整(¥8100000元)。
本費用包括評審會開支及項目考察差旅費。
設計單位無法辦理《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不能進行異地納稅。
3.1 設計費應按以下條例由發包人分別支付給設計人,具體方式如下:
第一筆款項:本合同簽訂,且發包人收到設計人提供的有效正式發票后十個工作日以內,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人民幣貳佰肆拾叁萬元整(¥2430000元)。
第二筆款項:頂層文化設計報告、修規方案專家會評審通過后十個工作日內,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人民幣壹佰伍拾柒萬元整(¥1570000元)。
第三筆款項:根據專家會意見完善后的最終報審成果提交后十個工作日內,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人民幣叁佰貳拾玖萬元整(¥3290000元)。
第四筆款項:規委會通過后,正式蓋章成果提交前十個工作日內,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人民幣捌拾壹萬元整(¥810000元)。
3.2 發包人對于設計成果的審核,以書面確認函的形式回復設計人,若設計人提交設計成果后,發包人7個工作日無回應,視為發包人已默認審核通過;
3.3 差旅、評審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 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序號 | 資料及文件名稱 | 份數 | 提交日期 | 有關事宜 | 狀態 |
1 | 地形測繪圖 | 1 | 雙方協商 | ▲ | 已有 |
2 | 項目有關規劃設計文件(包含涉及地段及周邊已有的規劃設計成果已批待建項目) | 1 | 調研之前 | ▲ | 已有 |
3 | 岳陽城市總體規劃文本、圖集、說明書、基礎資料匯編 | 1 | 調研之前 | ▲ | 已有 |
4 | 岳陽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成果 | 1 | 調研之前 | ▲ | 已有 |
5 | 岳陽地方志、地名志等文史資料 | 1 | 合同簽訂后10個工作日內 | ▲ | 已有 |
6 | 相關文物建筑歷史沿革、建制沿革資料;文物保護管理機構、保護范圍、四有檔案資料(或三普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 | 1 | 合同簽訂后10個工作日內 | ▲ | 已有 |
7 | 周邊水文資料 | 1 | 合同簽訂后10個工作日內 | ▲ | 暫無 |
注:▲ ——發包人必須按時間提供的基礎資料。
□ ——設計人協助發包人收集的基礎資料,發生費用超過2萬元時,雙方協商解決。
項目設計過程中,若設計人需要除上表外的其它設計資料,發包人應提供或給予必要的協助。
第五條 設計人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成果文件:
5.1 規劃設計部分
階段 | 內 容 | 規格及份數 | 提交時間 |
5.1.1 | 修建性詳細規劃方案文本、圖集、說明書 | A3文本及相關電子文件 | 合同簽訂,且收到項目首款后開始設計,設計周期為三個月。 |
5.1.2 | 歷史建筑、傳統風貌建筑的建筑整治方案 | A3文本及相關電子文件 | 第一批:歷史建筑在結構檢測成果提交后開始設計,設計周期為45個工作日;第二批:傳統風貌和建議歷史建筑依據修建性詳細規劃確定的先期啟動重要節點,及建筑測繪、結構檢測完成后開始設計,設計周期為45個工作日。 |
5.1.3 | 街區街巷兩側立面的整治與改造方案 | A3紙質文本及相關電子文件 | 修建性詳細規劃經過評審后開始設計,設計周期為30個工作日 |
5.1.4 | 重要建筑城市節點設計 | A3紙質文本及相關電子文件 | 隨修建性詳細規劃提交 |
5.1.5 | 歷史街區保護修繕及環境整治規劃導則 | A3紙質文本及相關電子文件 | 修建性詳細規劃經過評審后開始設計,設計周期為30個工作日 |
5.1.6 | 建筑測繪圖集 | A3紙質測繪圖紙和相關電子文件 | 傳統風貌建筑和建議歷史建筑依據修建性詳細規劃確定的先期啟動重要節點后開始工作,設計周期為45個工作日。 |
5.1.7 | 歷史建筑、傳統風貌建筑結構檢測報告(一期范圍) | A3紙質測繪圖紙和相關電子文件 | 第一批:歷史建筑部分,合同簽訂,且收到項目首款后開始,設計周期為45個工作日; 第二批:傳統風貌和建議歷史建筑部分,依據修建性詳細規劃確定的先期啟動重要節點,及建筑測繪開始工作,設計周期為30個工作日。 |
5.1.8 | 經濟技術指標及投資測算 | A3紙質文本及相關電子文件 | 隨修建性詳細規劃提交 |
5.2 頂層文化設計部分
序號 | 內 容 | 規格及份數 | 提交時間 |
5.2.1 | 歷史文化資料搜集與研究 | A4紙質文本及相關電子文件 | 隨修建性詳細規劃提交 |
5.2.2 | 頂層文化設計 | 隨修建性詳細規劃提交 | |
5.2.3 | 規劃設計建議 | 隨修建性詳細規劃提交 |
5.3 上述所有設計成果的最終版本,每項需提供6套紙質文本及其相關電子文件。
5.4 上表設計周期為理想設計周期,成果提交時間為各階段成果的首次提交時間。除5.1.2、5.1.3、5.1.5外的成果在12月10日之前提交,期間,于10月中旬、11月中旬組織兩次匯報,具體的匯報時間經雙方視具體情況商定。5.1.2、5.1.3、5.1.5的成果在修詳規劃方案經過評審后開始設計,最遲于2018年3月30日前提交。
5.5 報審圖紙經規劃建設相關部門審查,并根據審查意見修改完善圖紙,得到政府部門相關批準文件后,設計人方可提交正式圖紙資料,該設計周期不納入上表所示周期內;若因非設計方原因,如政府相關部門審批手續及時間的原因,造成節點滯后,則后續設計文件提交節點順延。
5.6 各階段設計文件,應滿足政府相關審批要求,且應提供全部電子版文件。所提供的電子文件,應滿足甲方制作完整紙質成果的需要。
5.7 以發包人對上一階段成果的書面認可作為當前階段設計條件,若7個工作日無回應,視為發包人已驗收。
第六條 雙方責任
6.1 發包人責任
6.1.1 發包人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資料及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合同第五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員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具體提交日期以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確定。
6.1.2 發包人變更委托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參照該合同或類似設計向設計人增付設計費。如雙方未能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設計人有權終止履行合同。
6.1.3 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時,如果設計人能夠做到,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趕工費。
6.1.4 發包人應為派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便利條件。
6.1.5 發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紙、數據、計算軟件和專利技術。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復制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6.1.6 發包人對本合同所含的設計內容的設計進度、成果質量等進行把控及管理。
6.1.7 發包人有義務配合產權征收、現場清理工作,了解審查流程、組織圖紙審查并對設計人的方案及工作聯系函件進行書面意見反饋,如7個工作日未回復,視為默認同意設計人方案與意見。
6.2 設計人責任
6.2.1 設計人應按國家技術規范、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對進行設計,包括修建性詳細規劃設計,歷史街區保護修繕與環境整治實用導則,傳統風貌建筑測繪,歷史建筑、傳統風貌建筑結構檢測,歷史建筑、傳統風貌建筑的建筑整治方案,街區街巷兩側立面的整治與改造方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并對其負責。同時,協調其他委托設計單位的設計工作。
6.2.2 設計人采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國家現行規范、標準
6.2.3 根據《民用建筑設計通則》3.2.1條,修繕設計范圍內木結構建筑屬于易于替換結構構件的建筑,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 25 年。
6.2.4 設計人按本合同第二條和第五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資料及文件。
6.2.5 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后,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并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范圍的內容修改完善直至通過相關部門審查批準。
6.2.6 設計人應保護發包人的知識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并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有權向設計人索賠。
6.2.7 設計人經發包人同意,可以將歷史建筑、建議歷史建筑和傳統風貌建筑的結構檢測、歷史建筑的補充測繪、傳統風貌建筑的測繪、經濟技術指標及投資測算部分外包,設計人負責遴選各外包單位,報發包人確定后,對商務合同簽訂、執行并管理。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 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因非設計人原因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費用;已開始設計工作的,除發包人已支付的經費不予退還外,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7.2 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支付給設計人當期應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并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包人均按7.1條規定支付相應設計階段的設計費。
7.3 設計人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于設計人員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損失嚴重的根據損失的程度和設計人責任大小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具體賠償數額雙方另行協商,但賠償金數額不應超過本合同設計費。
7.4 由于設計人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階段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7.5 合同生效后,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退還已收設計費,并支付因違約行為導致發包人遭受的經濟損失,賠償金額不超過合同金額。
7.6 本合同有效期為 2 年,因委托人原因本工程在合同有效期內未能完成的,委托人應與設計人根據合同有效期內實際已完成工作量結算,并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第八條 其他
8.1 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留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或技術咨詢服務合同。
8.2 本合同第五條規定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份數超過合同約定規定的份數,設計人另收工本費。
8.3 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應當注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設計人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的設計人員配合加工定貨時,所需要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4 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8.5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8.6 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將爭議提交 岳陽 仲裁委仲裁。
8.7 本合同一式 玖 份,發包人 叁 份,設計人 肆 份。采購代理機構 壹 份,財政備案 壹 份。發包人和設計人 正本 各一份。
采購代理機構單位全稱:湖南同創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購代理機構承擔的職責:公證與備案
8.8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后生效。
8.9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認可的來往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0 其它約定事項:如發包人要求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份數超過合同約定的份數,設計人按 200元/KG 另收工本費。
第九條 補充協定
9.1設計變更
9.1.1設計變更系指對設計人按照合同約定已經交付或尚未交付但已實際產生設計工作量的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或施工圖設計文件所進行的任何修改、補充或完善的活動。
9.1.2發包人有權提出設計變更要求,但提出設計變更時,應采取書面形式,并由發包人代表簽字并加蓋發包人公章方為有效變更請求及確認,否則設計人有權不予修改。
9.1.3因設計人錯誤、失誤或疏漏等原因導致的設計變更,設計人應當在發現前述錯誤、失誤或疏漏后,或者在接到發包人設計變更指令后,由設計人免費返工。
9.1.4非因設計人原因導致的設計變更,設計人應當在接到發包人設計變更指令后盡快作出書面回應,如可進行變更,則提交:(1)設計變更工作說明以及實施進度計劃;(2)對原合同第五條設計人向發包人交付文件的時間變更建議;(3)對完成設計變更需追加設計費的申請及協議。如不能實施,則提出不能實施的理由。
發包人代表在收到此類建議書后,應盡快給予批準或不批準、或提出意見的回復。
9.2 設計確認及通知送達
9.2.1 任何一方向他方發出本合同約定的任何通知或通訊,包括但不限于依本合同約定發出的任何和全部建議、書信或通知,均應按照本合同簽字頁記載的通訊信息以掛號信件、EMS、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向接收方本人或其指定聯絡人發出。
9.2.2 本合同約定的通知或通訊的收件日期,如以掛號信、EMS聯絡應為投遞郵戳日期后五日;其他方式發出,應為發出當日。
9.2.3 對于須提供紙質原件的資料文件或設計成果,如確因路途或其他原因導致資料文件或設計成果的原件無法及時送達的,任何一方均可將有簽字并加蓋公章的文件以電子掃描件的方式發送至本合同約定或雙方約定的郵箱。資料文件或設計成果的發出方應當在發送掃描件之日起5日內將原件快遞給接收方,在掃描件與原件一致的情況下,文件的送達日期為掃描件的發出日期。如接收方未在約定時間內收到發出方快遞原件的,雙方同意將本條約定掃描件作為發出方最終確定之文件,并以掃描件發出日期為發出方確認日期。
9.2.4 本合同項下任何通知和通訊均應按本合同所載聯絡信息發送,直至收到他方發出的更改聯絡信息的通知。本合同有效期內如一方變更其聯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名稱、地址、傳真號碼、電子郵件地址或指定聯絡人等)時,應立即書面通知他方,在接到上述通知前他方有權繼續按原聯絡信息送達通知或通訊。(本頁以下無正文)
發包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住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Email: | 設計人:北京清華同衡規劃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住所:北京市海淀區清河中街清河嘉園東區甲1號樓西塔20層 郵政編碼:100085 電話:010-82819000 傳真:010-62771154 Email: dshyd @vip.sina.com 開戶銀行:招商銀行北京清華園支行 銀行帳號:866780350110001 |
采購代理機構:湖南同創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蓋章) 本合同內容未超過政府采購申報審批 表規定。 經辦人(簽字):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Email: | 岳陽市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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