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區 | 重慶 | 招標類型 | 公告 |
請點擊下載 | 無 | 發布時間 | 2017-08-25 |
重慶市兩江新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對金渝學校食品加工設備采購項目采用網上詢價方式進行采購。歡迎符合資格要求并有供貨能力的供應商踴躍報價。
一、采購項目名稱及數量
包1(商品數量:1)
預算合計:¥50,000.00元
廚衛用具
配置要求:詳見附件
采購預算: ¥50,000.00
數量: 1(批)
小計: ¥50,000.00
二 、供應商資格要求
參加報價的供應商必須在重慶市政府采購網注冊,成為 “重慶市政府采購供應商庫” 的有效供應商。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須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5)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6)營業執照副本 (供應商報價時必須上傳:經營范圍須包含廚房設備)
三、報價時間
報價開始時間:2017-08-29 10:00:00(北京)
報價截止時間:2017-08-29 12:00:00(北京)
四、保證金
無
五、響應文件要求
響應文件要求必須上傳 : 是
六、商務條款
(一)交貨時間:
簽訂合同后十日內
(二)交貨地點:
采購人指定學校內
(三) 驗貨方式
1 、貨物到達現場后,中標人應在使用單位人員在場情況下當面開箱,共同清點、檢查外觀,作出開箱記錄,雙方簽字確認。
2 、中標人應保證貨物到達采購人所在地完好無損,如有缺漏、損壞,由供應商負責調換、補齊或賠償。
3 、中標人應提供完備的技術資料、裝箱單和合格證等,并派遣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現場安裝調試。驗收合格條件如下:
( 1 )設備技術參數與采購合同一致,性能指標達到規定的標準。
( 2 )貨物技術資料、裝箱單、合格證等資料齊全。
( 3 )在系統試運行期間所出現的問題得到解決,并運行正常。
( 4 )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交貨并驗收,并經采購人確認。
4 、產品在安裝調試并試運行符合要求后,才作為最終驗收:
1 )貨物到達現場后,中標人應在使用單位人員在場情況下當面開箱,共同清點、檢查外觀,作出開箱記錄,雙方簽字確認。
2 )中標人應保證貨物到達采購人所在地完好無損,如有缺漏、損壞,由供應商負責調換、補齊或賠償。
3 )中標人應提供完備的技術資料、裝箱單和合格證等,并派遣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現場安裝調試。驗收合格條件如下:
( 1 )設備技術參數與采購合同一致,性能指標達到規定的標準。
( 2 )貨物技術資料、裝箱單、合格證等資料齊全。
( 3 )在系統試運行期間所出現的問題得到解決,并運行正常。
( 4 )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交貨并驗收,并經采購人確認。
(四) 報價要求
本次報價為人民幣報價,包含:貨物費、運輸費、安裝調試費、裝御費、培訓費、保險費、稅費(含關稅)等所有費用。
(五) 付款方式
所有設備送貨到用戶指定地點并完成安裝調試,成交供應商應在10天內申請采購人組織驗收,所有貨品安裝調試完畢并驗收合格后,采購方支付合同總價的100%給成交供應商。
七、其它要求
(一)成交原則:
在符合本次采購要求、質量和服務的前提下,按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如出現兩個以上相同最低報價的,則以服務響應時間短的供應商為中標供應商;如果最低報價和服務響應時間都相同,則以先報價的供應商為中標供應商 。
(二) 質疑和投訴
(一)質疑內容、時限
1 、供應商對成交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成交預公示發布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并附相關證明材料。
2 、投標人對中標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中標預公示發布之日起三個日歷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采購機構提出質疑,并附相關證明材料
3 、供應商對采購文件中供應商特定資格條件、技術質量和商務要求、評審標準及評審細則有異議的,應主要向采購人提出質疑,其他問題可向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
(二)質疑答復
(1)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將按照《重慶市政府采購供應商質疑投訴處理暫行規定》的相關規定對質疑內容作出答復和處理。
(2) 采購人、采購機構在收到投標人書面質疑后兩個日歷日內,對質疑內容作出答復
(3) 質疑答復方式
采購人通過補遺方式對質疑進行答復。
(三)投訴
1 、供應商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答復不滿意或者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未在規定時間內答復的,可在答復期滿后十五個工作日內按有關規定,向同級財政部門投訴。
2 、在提出投訴時,應附送相關證明材料。投訴書及證明材料為外文的,應同時提供其中文譯本;中文與外文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為準。
3 、在確定受理投訴后,財政部門自受理投訴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對投訴事項做出處理決定,并將投訴處理決定書送達投訴人、被投訴人和其他與投訴處理決定有利害關系的政府采購相關當事人,同時在重慶市政府采購網公告投訴處理決定書。
八、聯系方式
聯 系 人: 賈偉
聯系電話: 67301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