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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點擊下載 | 無 | 發(fā)布時間 | 2017-08-21 |
長沙市天心區(qū)南塘小學比選擇優(yōu)公告
長沙市天心區(qū)南塘小學
比選擇優(yōu)公告
項 目 名 稱: 食堂委托經營管理
比選擇優(yōu)編號: NTXX-2017001
比選擇優(yōu)日期: 2017年 8 月26日
目 錄
第一章 比選擇優(yōu)公告
第二章 競選須知
第三章 比選擇優(yōu)內容與要求
第四章 經營項目基本情況、經營原則與要求
第五章 比選擇優(yōu)文件組成與格式要求
第六章 比選評分標準
第一章 比選擇優(yōu)公告
長沙市天心區(qū)南塘小學食堂托管經營項目進行比選擇優(yōu),特邀請合格競選人參加競選,現(xiàn)公告如下。
1.項目概況:長沙市天心區(qū)南塘小學食堂實行托管經營
2.委托管理期限:自簽訂委托合同之日起,為期一年。
3.對競選人的資質要求:
1)具備有效的工商、稅務注冊登記,具有食品經營許可資格;
2)有固定的經營和辦公場所;
3)注冊資本金不少于人民幣600萬元;
4)有健全的組織管理機構,安排得力管理人員進行本比選項目的專職管理;
5) 有完善的經營管理制度;
6)市場經營信譽良好,具有2年以上(含2年)規(guī)模學校或企、事業(yè)單位食堂經營經驗,無違法經營記錄;
7)有一定數(shù)量的專業(yè)技術服務人員,能滿足本比選項目經營服務的需要;
8)產權明晰,資產優(yōu)良,具有適當?shù)氖袌鼋洜I風險承受能力;
9)天心區(qū)教育局《學校學生餐飲服務備案企業(yè)》之入選企業(yè)。
4.獲取《比選文件》時所需材料及時間、地點:
領取《比選文件》時需提供下列相關資質文件。
(1)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
(2)食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3)企業(yè)單位法人證書及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4)經營和辦公場所產權證書或租賃合同書(附產權證書)復印件
(5)擬任本比選項目主要管理人員和技術服務人員情況表,并附相關人員的聘用合同、技術資格證書和社保繳費證明等復印件;
(6)2016年度的財務審計報告及相關財務報表復印件;
(7)類似項目業(yè)績的證明材料(委托或承包經營合同書或協(xié)議書復印件)。
2)聯(lián)系電話:13973146543
3)《比選文件》領取時間:2017年 8月22日-2016年 8月24日每天9:30--16:00。
4)《比選文件》領取地點:長沙市天心區(qū)南塘小學(地址:長沙市天心區(qū)南托街道南塘安置區(qū)芙蓉南路與伊萊克斯大道交界處)教學樓二樓204辦公室。電話: 13973146543
5.勘察現(xiàn)場時間及考察時間
1)競選人在購買《比選文件》后可進行現(xiàn)場勘察。
2)比選人將統(tǒng)一組織對競選人進行現(xiàn)場考察。時間為2017年 8月25日8點開始。
6.競選保證金
1)競選人在遞交競選文件的同時,需以現(xiàn)金形式向學校財會室繳納競選保證金人民幣壹萬元整(¥10000元),未中選單位的競選保證金于比選結束后10日內全額退還(不計利息),中選單位的競選保證金自動轉為履約保證金,不足部分待合同簽訂時一并繳納。合同到期后一周內退還,不計利息。
7.提交時間:2017年 8 月 24日16:00前。
8.未按要求提交競選保證金的,視為棄權。
9.競選
1) 競選文件送達截止時間為2017年 8月24日16 時前。
2) 競選文件送達地點:南塘小學教學樓二樓204辦公室
10.比選與擇優(yōu)
1) 比選時間2017年 8月26日10時 30分至12時。如有變更,以具體通知為準。
2) 比選地點:長沙市天心區(qū)湘府英才小學敏思樓三樓304會議室。
11.有關本項目的其他事宜,請與長沙市天心區(qū)南塘小學總務室聯(lián)系。
聯(lián)系電話:13973146543
第二章 競選須知
1.項目名稱:南塘小學食堂委托經營
2.比選擇優(yōu)編號:NTXX--2017001
3.競選文件送達截止日期:2017年 8月24日16 時整
4.競選地點:長沙市天心區(qū)湘府英才小學敏思樓三樓304會議室
5.擇優(yōu)時間:2017年8月26日10時30分至12時整,如有變更,以通知為準。
6.擇優(yōu)地點:長沙市天心區(qū)湘府英才小學敏思樓三樓304會議室
7.合同簽訂:中選單位經比選方公示三日無異議后,簽署合同
8.競選保證金人民幣壹萬元整(¥10000)。未中選單位的競選保證金于擇優(yōu)結束后10日內全額退還(不計利息)。中選人的競選保證金自動轉為履約保證金,不足部分待合同簽訂時一并繳納。合同到期后一周內退還,不計利息。食堂委托經營管理履約保證金人民幣貳萬元整(¥20000)。雙方將在委托經營合同中訂立有關履約保證金繳納、扣罰、補充資金、退還的相關條款。
9.競選文件在擇優(yōu)后30天內有效。
10.競選文件份數(shù)正本1份副本2份。
第三章 比選擇優(yōu)內容與要求
一、總則
1. 說明
1.1.本《比選文件》適用于本次比選擇優(yōu)項目。
1.2.項目說明見《競選須知》。
2. 定義
2.1.“比選人”系指組織本次比選擇優(yōu)的長沙市天心區(qū)南塘小學。
2.2.“競選人”系指按照《比選文件》的規(guī)定獲得《比選文件》,并向比選人提交競選文件的獨立法人。
2.3. “中選人”系指由評選委員會評審確定的贏得項目合同的競選人。
3. 合格競選人
3.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符合國家法律規(guī)定,具備有效的工商、稅務注冊登記且年檢合格;具有食品經營許可資格的。
3.2.競選人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它有關法律和法規(guī),有固定的經營和辦公場所。
3.3. 注冊資本金不少于人民幣600萬元,有相當經濟實力和良好信譽,有能力提供本比選項目服務。
3.4.有健全的組織管理機構,安排得力管理人員進行本比選項目的專職管理。
3.5. 競選人必須向比選人購買《比選文件》并登記備案。未經向比選人領取《比選文件》并登記備案的潛在競選人均無資格參加本次競選。
3.6. 有完善的經營管理制度,市場經營信譽良好。具有學校或企、事業(yè)單位食堂經營經驗,無違法經營記錄。
3.7.有一定數(shù)量的專業(yè)技術服務人員,能滿足本比選項目經營服務的需要;
3.8.產權明晰,資產優(yōu)良,具有適當?shù)氖袌鼋洜I風險承受能力;
3.9.為天心區(qū)教育局《學校學生餐飲服務備案企業(yè)》之入選企業(yè)。
3.10.具備比選公告中所規(guī)定的其他要求。
4. 競選費用
競選人應承擔其編制、遞交競選文件以及參加比選擇優(yōu)過程所涉及的一切費用。不管競選結果如何,比選人在任何情況下對上述費用不負任何責任。
5. 比選要求
比選擇優(yōu)項目的競選、談判、簽約等具體工作,不因授權人或授權的改變而失效。
二、比選文件
6. 比選文件的組成
6.1.《比選文件》是用以闡明所需服務情況,以及比選、競選程序和相應的合同條款。
6.2. 競選人應根據比選文件目錄和總頁數(shù),仔細檢查比選文件是否齊全,如有缺漏,請立即與比選人聯(lián)系解決。
6.3. 競選人應認真閱讀比選文件中所有的事項、格式、條款和規(guī)范等要求。如果競選人沒有按照比選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資料,或者競選文件沒有對比選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實質性響應,則該競選有可能被拒絕,其風險應由競選人承擔。
7. 比選文件的澄清
7.1. 任何要求對比選文件進行澄清的競選人,均應在比選文件公示期內按比選公告中規(guī)定的地址,以書面形式送達比選人。比選人將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以文字形式予以答復,同時公示在上傳比選文件的同一網站。
7.2. 競選人可對比選現(xiàn)場進行實地察看、咨詢。競選文件必須符合本比選擇優(yōu)文件的指標要求,并認真履行合同。競選人應保證競選文件中的被授權人為合法代理人,并代表公司全權處理本次比選擇優(yōu)活動。
三、競選文件
8. 競選文件的編寫
8.1. 競選人應仔細閱讀《比選文件》,了解《比選文件》的全部要求。在完全了解比選項目的技術規(guī)范和要求以及商務條件后,編制競選文件,并保證所提供的全部資料真實有效。
8.2. 競選文件的內容和格式,必須滿足競選文件組成、格式要求和本章關于競選文件的規(guī)定。
8.3. 本《比選文件》已提供格式的按此格式制作,沒有提供格式的競選方自擬。
9. 競選的語言及計量單位
9.1. 競選人提交的競選文件以及競選人與比選人就有關競選的所有來往文件均應使用中文。
9.2. 競選文件中所使用的計量單位除《比選文件》中有特殊規(guī)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計量單位。
10. 競選保證金
10.1. 競選人應在遞交競選文件的同時須按競選須知的規(guī)定提交競選保證金,競選保證金作為其競選資格的一部分。
10.2. 對于未能按要求提交競選保證金的競選,將被視為不響應《比選文件》而被拒絕。
10.3. 未中選人的競選保證金于比選結束后10日內全額退還(不計利息)。中選人的競選保證金自動轉為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不足部分在簽約時補足。
10.4. 如競選人有下列任何情況發(fā)生時,將無權收回其競選保證金。
10.4.1. 競選人在競選有效期內撤回其競選文件。
10.4.2. 中選人拒絕按規(guī)定與比選方商談合同。
11. 競選有效期
11.1. 競選文件應在競選截止期后次日起開始生效,并應在競選須知規(guī)定的天數(shù)內保持有效。
11.2. 如果出現(xiàn)特殊情況,比選人有權將競選有效期延長。在延長競選有效期的情況下,競選人不能要求修改競選文件。
12. 競選文件的份數(shù)和簽署
12.1. 競選方應按本競選須知規(guī)定編制競選文件。要求如下:
正本1份 副本2份。
12.2. 競選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是永不褪色的墨水筆書寫。采用A4紙,字號不作要求,字跡應清晰易于辨認。競選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標明“正本”或“副本”字樣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處,以正本為準。
12.3. 競選文件封面、競選函均應加蓋競選人印章并經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托代理人簽章,并需加蓋騎縫章。由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的,競選文件授權委托書中應當予以明確。
12.4. 競選文件簽署的授權委托書格式、簽字、蓋章及內容均應符合要求,否則競選授權委托書無效。競選文件的正本要求競選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簽章必須是原件。副本可以用復印件。
12.5. 除競選人對錯誤之處必須修改外,全套競選文件應無涂改、行間插字或增刪。如有修改,修改處應有競選人的校對章或競選文件簽字人的簽字和蓋章。競選文件因字跡潦草或表達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競選方負責。
四、競選文件的遞交
13. 競選文件的密封與標志
13.1. 競選文件的正本、副本用信封或檔案袋密封。
13.2. 密封袋上應標明
13.2.1. 比選人名稱
13.2.2. 競選人名稱
13.2.3. 競選項目名稱
13.2.4. 比選擇優(yōu)編號
13.2.5. 正本、副本份數(shù)
13.2.6. “開選時啟封”的字樣。
13.3. 所有競選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處需加蓋競選人的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印章。此公章要與競選文件上的公章相同。
13.4. 如果競選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寫標記,比選人對競選文件的誤投和提前啟封概不負責。對由此造成提前開封的競選文件,比選人有權予以拒絕,并退回競選人。
14. 競選文件的遞交與截止期
14.1. 競選文件必須由專人按照競選須知注明的時間和地址送至比選人。
14.2. 比選人有權拒收規(guī)定時間后的任何競選文件。
14.3. 以特快專遞、電話、傳真等形式送達的競選文件概不接受。
14.4. 本次比選擇優(yōu),若競選人少于3個的,則比選不成立。
15. 競選文件的修改
15.1. 競選人在遞交競選文件后,不得對其遞交的文件進行修改。撤回競選文件的,比選人不退還競選保證金。
五、開 選
16. 開選
16.1. 開選會將在“競選須知”指定地點、時間召開。
16.2. 由競選單位推選的代表檢查競選文件的密封情況。經確認無異議后,由工作人員當眾拆封并宣讀競選單位名稱。
六、評 選
17. 評選
17.1. 評選會議
開選會議結束后,隨即召開評選會議,評選會議采用保密方式進行,評選由評選委員會負責。
17.2. 評選工作
比選方將根據《招標投標法》與比選項目的特點組成評選委員會。評選工作將接受有關部門的監(jiān)督。
17.3. 評選委員會的確定
評選委員會成員由天心區(qū)教育局后勤管理中心工作小組和比選方代表組成。
17.4. 評選監(jiān)督
由教育局紀檢監(jiān)察室和學校紀檢組長負責全程監(jiān)督
17.5評選原則
17.5.1評選委員會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對待所有的競選人,對實質上響應比選文件要求的競選文件進行評價和比較。
17.5.2評選委員會綜合分析合格競選方的各項指標,而不是以單項指標的優(yōu)劣評選出中選候選人。
17.5.3評選因素包括競選承諾、資信、業(yè)績、經營方案及服務承諾等。
17.6. 評選過程的保密
17.6.1. 公開開選后,直到與中選人簽訂合同為止,凡屬于對競選文件的審查、澄清、評價和比較的有關資料,以及中選候選人的推薦情況、與評選有關的其他任何情況,所有評委會人員和比選工作人員均不得向競選人及與競選無關的其他人員透露。
17.6.2. 在評選期間,競選方不得向評委詢問評選情況,不得進行旨在影響評選結果的活動。
17.6.3. 在確定中選人前,競選方不得相互串通,不得排擠其他競選方參與公平競爭,不得損害比選方或者其他競選方的合法權益。
17.6.4. 為保證定選的公正性,在評選過程中,評委不得與競選人私下交換意見,也不得在評委之間交換意見。在比選工作結束后,凡與評選情況有接觸的任何人,不得將評選情況擴散出評選委員會人員之外。
17.6.5. 在競選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選候選人推薦以及授予合同的過程中,競選人如有試圖向比選人和評選委員會施加影響公平競爭的任何行為,都將會導致其競選被拒絕。
17.6.6. 合同授予后,比選人不對競選人就評選過程情況以及未能中選的原因作任何解釋。未中選人不得向評委或其他有關人員獲取評選過程中的情況和材料。
18. 詢選及競選文件的澄清
18.1.1. 開選后,為了有助于對競選文件的審查、質疑、評估和比較,評選委員會可以要求競選人澄清其競選文件中含糊不清的問題,并對競選文件中的問題向競選單位進行詢問。
18.1.2. 接受詢選的競選方必須按比選方通知的時間、地點,由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進行解答或澄清。
18.1.3. 競選方需要作出重要澄清的要求與答復,應以書面形式進行,并作為競選文件的一部分,但不允許更改競選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19. 競選文件的審查與響應性的確定。
19.1. 在詳細評選之前,評選委員會將首先確定每份競選文件。
19.1.1. 競選法定代表或其授權委托人是否正確簽署。
19.1.2. 比選方將組織審查競選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計算錯誤,比選方所要求的競選保證金是否已提供,文件是否恰當?shù)睾炇稹?/p>
19.1.3. 在對“競選文件”進行詳細評估前,比選方將依據競選方提供的“資格證明文件”審查競選方的技術和能力。
19.1.4. 比選方將確定每份競選文件是否對比選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實質性的響應。競選方不能通過修正或撤銷不符之處,而使其競選成為實質性響應的競選。比選方判斷競選文件的響應性,僅基于競選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證據。
19.2. 如判定有不符合上述任何一項要求的,均按競選文件作廢處理。
20. 競選文件的評價與比較
20.1. 比選方將對實質上響應比選文件要求的競選文件進行評價和比較。
20.2. 評選委員會將綜合分析合格競選方的各項指標,而不是以單項指標的優(yōu)劣評選出中選單位。
20.3. 評選進行綜合因素評價。綜合評價的主要因素是:競選承諾、資信、業(yè)績、經營方案及服務承諾等。
七、合同的授予
21. 中選候選人的確定 。
21.1. 比選方原則上按照能夠實質響應比選文件要求,根據對競選人的綜合評比,列出中選候選人。綜合評比最高的競選人確定為中選第一候選人,依次類推。
21.2. 評委會將保留對各中選候選人的經營場所進行實地考察的權利。
21.3. 在競選有效期內,比選方以書面形式通知所選定的中選候選人。
21.4. 當中選人與比選人簽訂合同后,比選人將向其他競選人退還競選保證金。比選方對落選的競選方不作落選原因的解釋。
21.5. 中選通知書將是合同的一個組成部分。
22. 比選方設備數(shù)量與配置的變更
22.1. 確定中選單位后,比選方有權對比選內容的數(shù)量與配置進行調整。
23. 合同的授予
23.1. 在規(guī)定的競選有效期內,比選方將與中選第一候選人進行商務談判。如能滿足比選方要求,比選方將把該項目的合同授予第一中選候選人。否則,比選方將與中選第二候選人進行談判,依次類推。
23.2. 比選文件與中選方的競選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為簽訂合同的依據。
24. 合同的履行
24.1. 雙方簽訂的合同對比選人和中選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比選人改變中選結果或者中選人放棄中選項目的都應承擔法律責任。中選人應當按照合同履行義務,完成中選項目,不得向他人轉讓中選項目,也不得將中選項目肢解后分別向他人轉讓。
八、合同的解除
25.中選人在經營過程中如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比選人將解除與中選人的合同,保留追究其相關責任的權利并向相關職能部門匯報情況。
25.1.師生基本滿意度達不到70%。
25.2.食品安全衛(wèi)生和服務質量達不到委托經營管理合同要求。
25.3.供應的食品不符合膳食標準和營養(yǎng)品質。
25.4.發(fā)生師生集體食物中毒或嚴重的安全事故。
25.5.財務管理混亂或發(fā)生信用危機。
25.6.管理人員或工作人員違紀違法,因管理原因影響食堂正常供餐。
25.7.存在其它違反法律法規(guī)、行業(yè)管理規(guī)定的行為。
第四章 經營項目基本情況、經營原則與要求
一、比選內容: 食堂
二、基本情況簡介
1.師生人數(shù)
學校2017年9月1日起在校學生數(shù)約 1200人、教工約70人。(以上人數(shù)僅供參考,具體人數(shù)以實際為準)
2.供餐狀況
食堂總面積為 800平方米配有餐桌椅約700套可同時容納 700 人就餐,全部采用自選式供餐。
3.設備設施配置
1)提供基本廚房設備、餐具、工具、用具,原食堂工具、餐具按實物提供,不足的由中選單位自備。
2)前場營業(yè)大廳桌椅備齊,操作間設施齊備。水、電、天燃氣已連接到位,電、天燃氣能單獨計量,水費雙方協(xié)商分擔。
3)水電氣價格根據當?shù)卣▋r規(guī)定而執(zhí)行,如當?shù)卣{價則相應調整。
三、經營原則
學生食堂:堅持公益性、非營利性的原則,服務育人
四、要求
1. 中選單位必須負責食堂早、中、晚餐的供應,除教工食堂外,其它食堂不得制作涼菜,不得供應豆?jié){、四季豆和其它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不得供應煙、酒、檳榔、碳酸飲料和其它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2.食堂的商品價格,不得高于周邊相同商品的價格,必需按國家有關政策及時繳納稅金。
3.中選單位必須按學校要求負責安排學校寒、暑假的值班工作。
4.中選人必須嚴格遵守并執(zhí)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guī)和上級行政部門所頒發(fā)政策的規(guī)定,遵守學校有關食堂的相關管理制度。中選人必須無條件接受市、區(qū)食品藥品監(jiān)督部門和學校總務科、學校膳食管理委員會及各職能部門對食品衛(wèi)生、經營范圍、銷售價格、服務態(tài)度等方面的監(jiān)督檢查、管理考核,確保食品安全和服務質量。
5.中選人必須在接到中選通知之日起五日內與比選方簽訂《食堂托管經營合同》及《食品安全與生產安全責任書》。
6.中選單位必須委派本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來擔任項目經理,必須承諾留用愿意繼續(xù)在食堂工作的老員工。必須承諾與所有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并購買相應保險。
7.中選人要按照相關勞動法律和政策的規(guī)定承擔原學校食堂老員工的安置補償費用。
8.中選單位在合同期內必須負責食堂設施設備的維修、維護與管理。新添置的設備合同期滿后歸比選方所有。
9.中選單位不準以任何形式向其他單位轉包或分包,否則按違約處理。
10.中選單位必須無條件接受我校后勤管理部門對食堂的監(jiān)管,必須接受每月一次的師生滿意度調查,其基本滿意度不得低于70%。若連續(xù)三次基本滿意度低于70%,則視為中選方違約,比選方可終止與中選方合同,且不退還中選方的履約保證金和已交比選方的相關費用。
11. 競選單位須填寫本企業(yè)簡介、管理業(yè)績,特別是學校餐飲管理、經營業(yè)績。還必需以書面的形式,按管理的內容和要求、管理制度、措施及人員配備(含主要負責人簡介)、服務承諾、承擔違約責任等方面的承諾,向比選方陳述自己的經營思路。
12.中選單位必須按照打造“明廚亮灶”放心餐廳的要求,添置設備,并承擔食堂改造的全部費用,此費用不能從報價中抵扣。
13.食堂實行專賬核算,收支結余實行月度結算。
1)各類就餐人員和消費者向比選人指定的負責部門購買餐券或校園卡充值,中選人不得直接收取就餐費用或接受現(xiàn)金消費。每月25日前,中選人憑收取的餐券或其它經比選人指定負責部門核準的消費刷卡記錄(含標準),向比選人指定的負責部門結算和領取上月費用。
2)比選人只負責按月按實與中選人辦理結算,不負責向托管機構墊付或借支任何經營開支或服務費用。
14.中選單位在食堂經營過程中應拿出一定的利潤用于食堂設施設備的添置與改造,小賣部要向比選方繳納合理的管理費,具體金額根據競選方的競選承諾在簽訂合同時確定。
15.中選單位進場經營后,必須保證具有人民幣貳拾萬元(200000元)的資金周轉能力,否則視為中選方違約。
第五章 競選文件組成及格式附件
競選文件內容和格式應符合本章的規(guī)定樣式,本章未作規(guī)定的由競選人自定。
食堂委托經營項目
比選擇優(yōu)編號NTXX-2017001
競選單位全稱
法人代表
授權代理人
公司地址
聯(lián)系電話
競選時間 年 月 日
目 錄
1. 競選函
2. 委托授權書
3. 2016-2017年度競選人與學校或企事業(yè)單位合作的業(yè)績證明材料(合同復印件)
4.服務承諾書(競選人自行書寫)
5.競選人概況及資質證明文件
5.1競選人單位簡介
5.2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登記、食品經營許可證。原件備查。
5.3企業(yè)單位法人證、法人代表身份證及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5.4競選人認為必要的其他證明文件
注:以上證書或文件可提供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5.5如有其他內容,請另附。
競 選 函
長沙市天心區(qū)南塘小學
根據貴方食堂托管經營
項目的比選文件 比選擇優(yōu)編號NTXX-2017001
簽字代表
姓名、職務
經正式授權并代表競選人
競選人名稱、地址
提交競選文件正本 份及副本 份。
據此函,我方謹鄭重聲明以下諸點并對之負法律責任。
1. 競選人已詳細審查全部比選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含“附件”),完全理解并同意比選人所提供的文件。
2. 本競選有效期為自開標日起 個日歷日。
3. 如果開新后在規(guī)定的在競選有效期內撤回競選或中選后拒絕簽訂合同,其競選保證金將被貴方沒收。
4. 競選人同意提供比選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資料和貴方可能要求的與競選有關的一切證據或資料,并保證完全真實準確。
5. 我方認為比選單位有權決定中選者,完全理解貴方不一定接受最高報價的競選,認為競選報價是中選的條件,但不是唯一的中選條件。
6. 一旦我方中選,我方將根據比選文件的規(guī)定,嚴格履行合同的責任和義務。
7.我方鄭重承諾,在經營活動在遵守如下標準和事項:
(1).我方接受比選方在第三章提出的所有要求;
(2). 學生食堂經營除控制在 %以內的合理利潤外,不得以任何方式謀求利潤;
(3). 學生食堂經營利潤的 %用于食堂設施設備的添置與改造;
(4).小賣部經營向比選方繳納合理的管理費,具體金額在簽訂合同時協(xié)商確定;
(5).不從事任何違法違規(guī)的經營活動。
8.與本競選有關的正式通訊地址為
地址:
電話和傳真:
電子函件:
競選單位開戶行:
帳戶:
競選單位法人代表(簽字)
競選單位全稱(公章)
日期:
委 托 授 權 書
本人(姓名)系(競選人名稱)的法定代表人(職務),現(xiàn)授權(姓名、職務)為本次競選的合法代理人全權負責參加長沙市天心區(qū)南塘小學食堂托管經營NTXX-2017001項目的競選、簽訂合同以及與之相關的各項工作,并以本公司名義處理一切與之有關的事務。 本競選人對上述代理人的簽名負全部責任代理人簽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權人或授權的改變而失效。 本授權書于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簽字生效特此聲明。
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
職 務
單位名稱
代理人被授權人簽字蓋章
職 務
競選人名稱公章
日 期
注:處可填報項目外,競選人修改本《競選函》的其它任何內容,均視為沒有對比選要求進行實質性響應或承諾,其競選無效。
注:
1.請競選人認真閱讀比選文件,并根據第三章“比選內容及要求”
按規(guī)定格式進行報價。
2.由于競選人對本比選文件的錯誤理解造成該單位不能中選或競選價
格不當,比選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競選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章
日期: 年 月 日
2016-2017年度與學校或企事業(yè)單位合作情況
年度 | 合作單位 | 內容 | 備注 |
(附合同復印件)
經營方案與服務承諾
一、經營方案(包括對食堂經營理念、管理隊伍的構成、人員配備、管理措施、運行方案、投標報價的測算依據等)。
二、服務承諾(闡明對服務態(tài)度、伙食質價、食品安全生產安全、資金保障及衛(wèi)生等方面的保證等)。
比選擇優(yōu)評分標準
序號 | 項目 | 分值 | 評分 |
1 | 企業(yè)資質 | 8 |
|
2 | 食品安全檢測能力 | 12 |
|
3 | 企業(yè)信譽 | 8 |
|
4 | 2016年 公司財務狀況 | 10 | 1、提供最近1年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財務審計報告,計2分; 2、根據競選人財務審計報告,由評委會對競選人的財務整體狀況評估打分。最高分8分,第二名計6分,第三名計4分,第四名計2分。 |
5 | 企業(yè)管理水平 | 10 | 1、具有完善的各項食堂管理制度,從優(yōu)到劣分別計10、6、3分。 |
6 | 經營方案 | 10 | 1、根據競選人提供的經營方案的詳實程度和可操作性程度進行排名,第一名計10分,第二名計6分,第三名計3分。 |
7 | 競選承諾 | 12 |
|
8 | 經營實績 | 10 | 1、有中小學、企事業(yè)單位食堂經營經驗的,計4分; 2、有正在經營中小學、企事業(yè)單位食堂的,每個計2分,最多計6 分。 |
9 | 擬任主要管理 人員和技術 服務人員情況 | 10 | 綜合分析和評價人員數(shù)量、組成、素質、年齡等狀況的合理性,從優(yōu)到劣排序,按排序先后分別計10、8、6分。未提供相應佐證材料的,不參與計分。 |
10 | 服務承諾 | 10 |
|
注:計分點中需提供有效證明材料或相應證書進行佐證的,競選文件中提供復印件且需提供原件備查。
南塘小學比選擇優(yōu)公告17082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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