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區(qū) | 廣西 | 招標類型 | 公告 |
請點擊下載 | 無 | 發(fā)布時間 | 2015-03-03 |
項目名稱:多媒體設備、計算機和廚房設備采購
項目編號:DS09G1-20140435
公告內容:
當事人:江西昌江教學設備有限公司
地址:修水縣黃坳鄉(xiāng)塘排街10號
法定代表人:陳反資
你公司在參與廣西德勝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組織代理的多媒體設備、計算機和廚房設備采購項目(項目編號:DS09G1-20140435)中,提供的松下電器的《售后服務承諾書》為虛擬材料,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三條“政府采購應當遵循公開原則、公平競爭原則、公正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的規(guī)定,嚴重擾亂了東興市政府采購市場。具體事實如下:
經與松下電器生產廠家確認,該公司并未給你公司及廣西蒙田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和海南點通科技有限公司出具過相關《售后服務承諾書》和授權書,因此確認為在投標文件中提供虛擬材料。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guī)定,本行政機關作出如下決定:
一、處以本項目采購金額135.145萬元的千分之十的罰款,即人民幣13514.5元,罰款上繳市國庫;
二、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并依法公告,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下達之日起三年內禁止參加我市政府采購活動。
三、取消當事人的中標候選人資格,該項目重新組織采購。
四、同時也處罰廣西蒙田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和海南點通科技有限公司。
本處罰決定自送達之日起生效,當事人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足額上繳東興市財政局(收款單位:東興市財政局;開戶銀行:國家金庫東興市支庫;賬號:20070500004271001;預算級次:市級;繳款科目:103999其他罰沒)。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九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東興市人民政府或廣西壯族自治區(qū)財政廳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或訴訟期間本決定照常執(zhí)行。逾期不申請復議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2015年4月15日
聯系方式:
采購人名稱:東興市教育局
采購人地址:東興市教育局
采購人聯系方式:何老師0770-7680693
采購代理機構全稱:廣西德勝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
采購代理機構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區(qū)西灣廣場越秀小區(qū)B-35號三樓
采購代理機構聯系方式:龍德勝0770-2885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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