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區 | 廣東 | 招標類型 | 公告 |
請點擊下載 | 無 | 發布時間 | 2020-12-11 |
深圳市地鐵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采購人”)對深圳地鐵松溪家園項目1棟(1-7單元)保險選取供應商或承包商,歡迎符合資格條件并有意向的供應商或承包商提交密封投標(或報價..)文件,有關主要事項如下:
1.項目名稱:深圳地鐵松溪家園項目1棟(1-7單元)保險2.招標(或采購)內容深圳地鐵松溪家園項目1棟(1-7單元)地上地下結構(含鋼構)工程、砌筑工程、公共裝修工程、外墻工程、保溫隔熱工程、屋面工程、建筑門窗工程、防水工程、白蟻防治、電氣工程、電梯工程、高低壓配電工程、標識標線工程、人防、環保、泛光照明、室外市政配套設施、周邊市政道路及配套交通設施改造恢復、建筑給排水工程、防排煙工程、通風空調工程(如設備用房、社區用房等)、消防工程、弱電智能化預留預埋、燃氣工程以及市政道路工程、與車輛段相關工程接口處理、110KV變電站及外線工程、園林景觀工程、太陽能系統設備采購及安裝部分、室內精裝修工程(含廚房設備及安裝)等的建筑工程一切險、安裝工程一切險及第三者責任險。
3.預計施工或供貨或服務的起止時間:(一)工期
建筑期:自起保之日60個月,若被保險人不能按期完工,可免費延期至工程完工之日,但免費延長天數最多不超過365天;
(二)缺陷責任保證期:2年。保險起始時間為工程竣工驗收之日。
(一)參選人要求:
1、參選人必須為全國性財產保險公司,且在深圳地區設有分公司;參選人可以總公司或深圳分公司參與參選,以深圳分公司參與參選的須取得總公司的唯一授權;
2、參選人必須持有保險監督部門核發的《保險公司法人許可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若參選授權分公司參與參選,除提供總公司的《保險公司法人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外,還須提供總公司對深圳(市)分公司的唯一授權,及深圳(市)分公司的《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營業執照》;
3、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
(二)參選人業績要求:
自2017年1月1日至今,參選人須具有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承擔過保額7億元以上的建筑工程一切險的保險項目(含已完工、正在承保項目)的承保業績。
(三)項目負責人資格要求: 無
[注]:1、報價人提供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原件備查;
2、報價人提供資格證明文件必須在有效期內。
[其他]:在招投標(詢價)活動(包括在深圳地鐵項目)中因串通投標(報價)被暫停投標(報價)資格期間或涉嫌串通投標(報價)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門調查的報價申請人不被接受。如果在投標報價中發現:母、子公司,或同一法人代表的公司,或投標人作為其他投標人的分包商參與投標報價,或兩家或以上公司其中一家公司為另一家公司單一最大股東的,將視為串標、圍標,按規定處理。
10.投標人購買招標(或詢價…)文件時需提供的資料/
11.領取招標采購文件的地點:深圳市地鐵集團有限公司網站(http://www.szmc.net/)自行。12.領取招標采購文件的時間:/13.現場踏勘:不組織14.遞交投標(或報價)文件的截止時間、地點所有報價文件應于2020年12月21日上午10:00(北京時間)之前送至深圳市地鐵集團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區福中一路1016號地鐵大廈21樓,聯系人:劉工,陳工,聯系電話:13751100012,13418550487)。
逾期送到或不符合規定的報價文件恕不接受。
15.投標(或報價)保證金無。
16.其他注意事項A.取得招標采購文件的報價人,如不遞交報價文件,應在遞交報價文件截止日期前2日向業主作書面說明,否則,業主將在今后拒絕該報價人參加業主其它任何項目的報價或投標。
B.如報價人為中選候選人,被業主通知談判時,參與談判的報價人代表要求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且務必攜帶有效身份證出席談判會。
C.業主不承擔報價人準備報價文件和遞交報價文件以及參加本次報價活動所發生的任何成本或費用。
D.業主在簽訂合同之前任何時候均有權接受或拒絕報價、宣布詢價程序無效或拒絕所有報價。對受影響的報價人不承擔任何責任,也無義務向受影響的報價人作出解釋。
17.聯系方式采購人:深圳市地鐵集團有限公司
業務聯系人:劉工,陳工
電話:13751100012,13418550487
郵編:518040
電子郵箱:26340437@qq.com
附件1:深圳地鐵松溪家園項目1棟(1-7單元)保險比選文件.doc
深圳地鐵松溪家園項目
1棟(1-7單元)保險比選文件
比選人: 深圳市地鐵集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辛 杰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目 錄
TOC \o "1-1" \h \u 第一章 比選邀請函 1
第二章 比選須知 4
第三章 比選內容及要求 10
第四章 參選文件格式要求 12
第五章 合同 19
第一章 致參選人
深圳市地鐵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比選人”)采用公開比選方式選聘深圳地鐵松溪家園項目1棟(1-7單元)保險公司,歡迎有意向的公司提交密封參選文件,有關事項如下:
一、項目名稱
深圳地鐵松溪家園項目1棟(1-7單元)保險
二、比選內容
(一)項目概況
深圳地鐵松溪家園項目1棟(1-7單元)工程位于深圳市寶安區碧朗路,其中1、2單元地上34層,高109.45米,其余單元地上32層,高100.55米。設兩層裙房,為地上停車及沿街商鋪,一層地下室。總建筑面積約為14.4萬平米。
(二)比選范圍
本次比選范圍包括:地上地下結構(含鋼構)工程、砌筑工程、公共裝修工程、外墻工程、保溫隔熱工程、屋面工程、建筑門窗工程、防水工程、白蟻防治、電氣工程、電梯工程、高低壓配電工程、標識標線工程、人防、環保、泛光照明、室外市政配套設施、周邊市政道路及配套交通設施改造恢復、建筑給排水工程、防排煙工程、通風空調工程(如設備用房、社區用房等)、消防工程、弱電智能化預留預埋、燃氣工程以及市政道路工程、與車輛段相關工程接口處理、110KV變電站及外線工程、園林景觀工程、太陽能系統設備采購及安裝部分、室內精裝修工程(含廚房設備及安裝)等的建筑工程一切險、安裝工程一切險及第三者責任險。
三、比選控制價格
最高限額費率 0. 6 ‰ (含稅,不含本數)
四、合格參選人條件
(一)參選人要求:
1、參選人必須為全國性財產保險公司,且在深圳地區設有分公司;參選人可以總公司或深圳分公司參與參選,以深圳分公司參與參選的須取得總公司的唯一授權;
2、參選人必須持有保險監督部門核發的《保險公司法人許可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若參選授權分公司參與參選,除提供總公司的《保險公司法人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外,還須提供總公司對深圳(市)分公司的唯一授權,及深圳(市)分公司的《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營業執照》;
3、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
(二)參選人業績要求:
自2017年1月1日至今,參選人須具有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承擔過保額7億元以上的建筑工程一切險的保險項目(含已完工、正在承保項目)的承保業績。
(三)項目負責人資格要求: 無
五、比選文件的領取
(一)比選文件領取時間: 2020 年 12月 10 日至12 月20 日
(二)比選文件領取地點:地鐵官網自行
六、參選文件的遞交及比選
(一)參選文件遞交截止時間: 2020年 12 月 21 日早上10:00
(二)參選文件遞交地點:地鐵大廈21樓
(三)比選時間: 2020 年 12 月 21 日
(四)比選地點:地鐵大廈 會議室
七、其他注意事項
(一)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同時參加本項目報價的,相關報價均按無效報價處理。
(二)參加開標的參選人代表要求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且務必攜帶有效身份證出席開標會。
(三)比選人不承擔參選人準備參選文件和遞交參選文件以及參加本次比選活動所發生的任何成本或費用。
(四)比選人在與參選人簽訂正式合同之前任何時候均有權宣布終止比選程序,對受影響的參選人不承擔任何責任,也無義務向受影響的參選人作出解釋。
八、聯系方式
聯系人與聯系電話: 劉工13751100012 陳工23882571
傳真:23992574
深圳市地鐵集團有限公司
二○二○年十二月十日
第二章 比選須知
一、比選的否決性條款
參選文件不予受理的情形(由比選人負責判定):
(一)參選文件在規定的截止時間以后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
(二)參選文件未按規定密封和加蓋參選人公章的;
至截止時間,提交參選文件單位少于3家,或經審查,參選文件出現不予受理情形導致有效文件不足3家的,重新組織比選。
二、參選文件的編寫及封裝要求
(一)參選文件應中文編寫,A4紙印刷,按照“比選文件”格式裝訂成冊,所有文件均須加蓋公章。參選人應提交參選文件正本1套、副本1套,每套參選文件上要明確注明“正本”和“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發現差異,以正本為準。
(二)參選文件必須按規定密封,在外層包封封口處加蓋參選人單位公章。
三、比選有效期
自規定的參選書遞交截止期限起180天內,參選文件均保持有效。
四、 比選規則
(一)首先由比選人組建的比選工作小組對各家參選人的文件進行符合性審查,具體審查內容如下(參選人提供的比選文件中有下述任意一項情形的,視為符合性審查不合格,參選人的參選文件不被比選人受理):
1、參選文件未按要求加蓋參選人公章的;
2、參選文件未經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的,或由委托代理人簽字但未隨參
選文件一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權書”原件的;
3、參選人的所報費率等于或高于控制價上限的;
4、參選人遞交兩份或多份內容不同的報價文件,或在一份報價文件中對同一項目報有兩個或多個報價,且未聲明哪一個有效的;
5、未按比選文件要求提供《承諾函》的。
6、未按參選文件要求封裝標書的。
7、未滿足合格參選人條件的。
(二)采用最低價中選法。由比選工作小組對通過符合性審查的參選人的報價由低到高進行排序(報價最低的排名第一,報價次低的排名第二,以此類推),推薦排名第一的參選人為中選候選人。
(三)若出現兩家或以上參選人所報價格均為最低時,則抽簽確定中選候選人。
特別提示:當報價的數字與中文大寫不一致時,以價低者為準。
(四)若排名第一的參選人放棄中選,則依次推薦排名第二的參選人為中選候選人。
五、確定中選人
比選人根據比選工作小組提出的書面比選報告,在對推薦的中選候選人的參選文件進行審核后,確定中選人。
六、合同簽訂
比選人確定中選人后,將按照本比選文件的合同條件,與中選人簽訂合同,如中選人不按規定與比選人簽訂合同,則比選人將有充分的理由廢除中選,保留要求中選人賠償損失、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權力。
附表1: 開標記錄表
開標記錄表
比選項目名稱:深圳地鐵松溪家園項目1棟(1-7單元)保險
日期: 2020年12月 日
序號 | 項目 | 參選人名稱 | ||||
一 | 參選文件在截止時間前送達指定地點 | |||||
二 | 參選文件按規定密封 | |||||
三 | 參選人所報費率(單位:%) | |||||
參選人簽名確認 |
比選工作小組(簽名):
監督人(簽名):
附表2: 符合性審查表
項目名稱:深圳地鐵松溪家園項目1棟(1-7單元)保險
序號 | 項目名稱 參選人 | 參選人名稱 | ||||
1 | 參選人必須為全國性財產保險公司,且在深圳地區設有分公司;參選人可以總公司或深圳分公司參與參選,以深圳分公司參與參選的須取得總公司的唯一授權。 | |||||
2 | 參選人必須持有保險監督部門核發的《保險公司法人許可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若參選授權分公司參與參選,除提供總公司的《保險公司法人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外,還須提供總公司對深圳(市)分公司的唯一授權,及深圳(市)分公司的《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營業執照》 | |||||
3 | 自2017年1月1日至今,參選人須具有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承擔過保額7億元以上的建筑工程一切險的保險項目(含已完工、正在承保項目)的承保業績。 | |||||
4 | 參選文件按要求加蓋參選人公章 | |||||
5 | 參選文件經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或由委托代理人簽字并隨參選文件一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權書”原件 | |||||
6 | 參選人所報費率不等于或高于上限 | |||||
7 | 參選人未遞交兩份或多份內容不同的報價文件,未在一份報價文件中對同一比選項目報有兩個或多個報價,若有多份報價聲明哪個有效。 | |||||
8 | 按比選文件要求提供《承諾函》 | |||||
9 | 按參選文件要求封裝標書的 | |||||
評審結論: |
說明:1、評審通過的用“√”表示,未通過的用“×”表示。結論用“合格”或“不合格”表示。
2、只有以上項目全部通過,評審結論為“合格”,否則結論為“不合格”。
比選工作小組(簽名):
監督人(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3: 參選人報價排序表 項目名稱:深圳地鐵松溪家園項目1棟(1-7單元)保險 比選日期:2020年12月 日 | ||||
序號 | 參選人 | 報價 | 排名 | 備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比選工作小組(簽名): 監督人(簽名): |
附表4:參選人簡稱表
參選人簡稱表
比選項目名稱:深圳地鐵松溪家園項目1棟(1-7單元)保險
日期: 2020年 月 日
序號 | 參選人全稱 | 參選人簽字 | 備注 |
工作人員(簽名): 監督(簽名): |
第三章 比選內容及要求
一、項目概況
深圳地鐵松溪家園項目1棟(1-7單元)工程位于深圳市寶安區碧朗路,其中1、2單元地上34層,高109.45米,其余單元地上32層,高100.55米。設兩層裙房,為地上停車及沿街商鋪,一層地下室。總建筑面積約為14.4萬平米。
二、比選范圍
本次比選范圍包括并不限于:地上地下結構(含鋼構)工程、砌筑工程、公共裝修工程、外墻工程、保溫隔熱工程、屋面工程、建筑門窗工程、防水工程、白蟻防治、電氣工程、電梯工程、高低壓配電工程、標識標線工程、人防、環保、泛光照明、室外市政配套設施、周邊市政道路及配套交通設施改造恢復、建筑給排水工程、防排煙工程、通風空調工程(如設備用房、社區用房等)、消防工程、弱電智能化預留預埋、燃氣工程以及市政道路工程、與車輛段相關工程接口處理、110KV變電站及外線工程、園林景觀工程、太陽能系統設備采購及安裝部分、室內精裝修工程(含廚房設備及安裝)等的建筑工程一切險、安裝工程一切險及第三者責任險。
三、工期
(一)工期
建筑期:自起保之日60個月,若被保險人不能按期完工,可免費延期至工程完工之日,但免費延長天數最多不超過365天;
(二)缺陷責任保證期:2年。保險起始時間為工程竣工驗收之日。
四、比選報價
本次比選報價的最高費率為 參選人報價不得等于或高于0. 6‰ 。
第四章 參選文件格式要求
深圳地鐵松溪家園項目1棟(1-7單元)
保險
參 選 文 件
參選人(蓋章): [參選人名稱]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目錄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
2、??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書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原件(若有)
4、 承諾函
一、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書格式
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書
單位名稱:
地址:
姓名: 性別: 年齡: 職務:
系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證明。
參選人(蓋章): [參選人名稱]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人代表授權委托書格式
法人代表授權委托書
本授權委托書聲明:我 [姓名] 系 [參選人名稱] 的法定代表人,現授權委托 [單位名稱] 的 [姓名] 全權代表我公司參選項目、代表我公司簽署參選文件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代理人,我承認代理人全權代表我所簽署的參選文件的內容、我承認代理人全權代表我司的參選任何行為。
授權有效期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代理人無轉委托權,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碼: 職務:
參選人(蓋章): [參選人名稱]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授權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三、承諾函格式
承諾函
致:深圳市地鐵集團有限公司
1、經分析研究了貴司提供的比選文件,經研究后,我方愿以保險費率 ,作為深圳地鐵松溪家園項目1棟(1-7單元)保險的報價;并按合同條件以及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的要求,承擔并完成本項目的任務。
2、我方對貴司比選文件中的合同條件無保留、無條件同意,特此聲明及承諾。
3、如果貴公司接受我方的參選,我方保證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完成深圳地鐵松溪家園項目1棟(1-7單元)保險。
4、我方同意在規定的遞交參選書截止之日起180天內遵守本參選。在該期限期滿之前,本報價對我方始終有約束力,并可隨時被接受。
5、如果我方中選,我方保證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供相應的服務。
6、我方保證:在參選過程中,我方嚴守國家法律、法規,本著誠實守信的原則,無互相串通參選報價、無排擠其它參選人的合法權益、無向比選人或評委成員行賄謀取中選、無以他人名義參選或以其它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選的不良行為。
7、我方承諾無條件服從條款:“比選人在與參選人簽訂正式合同之前任何時候均有權宣布終止比選程序,對受影響的參選人不承擔任何責任,也無義務向受影響的參選人作出解釋。”
參選人:(蓋章) [參選人名稱]
法人代表或授權代理人: 聯系人:
電話: 傳真: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章 合 同
深圳地鐵松溪家園項目1棟(1-7單元)工程保險合同
合同編號:
甲方(投保人): | 深圳市地鐵集團有限公司 |
乙方(保險人): | |
2020年12月 |
目錄
TOC \o "1-3" \h \z \u 第一部分保險協議書 2
第二部分中選通知書 8
第三部分參選函 9
第四部分承保條件 11
建筑工程一切險條款(2009版) 39
安裝工程一切險條款(2009版) 54
第五部分保險公司年度履約評審表 69
第六部分保函格式 71
第一部分保險協議書
甲方:深圳市地鐵集團有限公司(投保人)
乙方:XXX公司(保險人)
為了合理轉移松溪家園項目1棟(1-7單元)(本工程)建設期間所面臨的風險,保障工程建設順利進行,甲方經公開比選選擇乙方承擔本工程建設期間保險業務,作為本保險項目的保險承保人,雙方本著友好協商、平等互利的原則,達成協議如下:
一、投保金額及保險費用
本項目投保金額暫為XX萬元,保險費用總額暫定人民幣(小寫)XX萬元(大寫:XXX)(含稅價),保險費率為XX‰(大寫:XX),其中不含稅價XX萬元,增值稅額XX萬元,增值稅率為X%。合同的增值稅率根據國家稅收法規政策變動而調整,不含稅價不隨增值稅率的變化進行調整。投保金額、保險費率、保險費用如下:
序號 | 工程類別 | 暫定投保金額(萬元) | 中選費率 | 保費(萬元) |
1 | 房建工程 | XX | XX | XX |
本工程最終投保金額:以建筑安裝各專業簽訂的合同結算金額總和為準。但無論本合同范圍內所有建筑安裝各專業簽訂的合同結算金額為多少,最終本項目的保費不超過合同金額(填列合同金額)。
結算時,增值稅按照如下原則確定:已支付且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部分,按增值稅專用發票確定稅額;剩余未支付且未開具發票部分,按結算時國家稅法規定的增值稅稅率確定稅額。
本項目結算價以政府相關部門審計結果或甲方審定結果作為結算的最終結果和支付依據。(如政府結算評審、審計政策和規定調整的,按新規定執行)。如審計機關進行審計監督時發現存在超付款項的,乙方應配合將超付款項退回甲方,并協助甲方完善相關工作。
在合同約定期限內,乙方未按要求提交結算書及完整的結算資料的,甲方可通知其要求提交,通知后14天內仍不提交的或沒有明確答復的,甲方有權依據已有資料組織中介機構進行審核、審查,按規定將相關資料提交政府相關部門進行評審并以評審結果作為結算的最終結果和支付依據。
二、本合同由下列文件組成
1、保險協議書
2、中選通知書
3、承保條件(包括比選文件第五篇比選承保條件,附加條款,參選文件中的其他增值服務,保險明細,保險條款等)
4、比選文件(另冊)
5、參選文件及澄清問題的答復文件(另冊)
6、其它由雙方協定的作為保險合同組成部分的文件
上述文件應認為是互為補充和解釋的,若保險條款與合作協議或附加條款沖突,合作協議及附加條款效力優先。若有不明確或互相矛盾之處,以上面所列在前及時間在后者準。
三、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保險項目風險評估所必須的及與承保有關的資料,并按下列期限向乙方支付保險費用:
(一)保險費用按照以下支付進度進行:
1、保險合同簽訂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合同金額的10%履約保函后,甲方按合同暫定投保金額,支付暫定保險費用的50%。
2、本項目結算經甲方審定或政府相關部門審定(審計)后,按照審定金額支付保費余款。
3、每次支付,乙方應至少提前30天提出付款申請,付款申請經甲方審批通過,且乙方提供合格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后支付。
4、無論支付條件如何,乙方應對投保期內松溪家園項目1棟(1-7單元)所有工程承擔相應的保險責任。
四、乙方應嚴格遵守其參選文件中作出的各項承諾,不得隨意更改或增刪任何條件。同時,乙方有義務對甲方提供的所有資料保守秘密。
五、在發生引起或可能引起保險單項下索賠的事故時,保險人或其代表應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兩小時之內趕到現場勘查,否則,視為保險人放棄對事故現場進行勘查的權力,被保險人有權對受損財產進行搶修。
當第三者循法律途徑(包括但不限于訴訟、仲裁、調解、發律師函等)要求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時,被保險人有權自行處理。乙方同意賠償甲方及其他被保險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相關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用、仲裁費用、律師費用、差旅費用等)。乙方應當提供必要的文件和其所知悉的有關情況,并配合甲方及其他被保險人處理上述事宜。
六、在本項目保單履行期間,為了加強現場風險管理,作好防災防損工作,乙方保證作好以下服務:
1、保單生效后一個月之內,編制完成本項目的保險理賠手冊,并交付有關方使用。
2、保單生效后一個月之內,乙方向甲方提交本項目保險理賠的機構和人員方案,經甲方認可后實施。乙方安排的直接服務于本項目的工作人員應符合項目保險理賠工作的要求,并保持相對穩定,如需調整時應事先通知甲方。
3、建立定期防災防損檢查和例會制度。
(1)每年至少一次由乙方負責聘請國內外專家對現場進行查勘,檢查防損情況并提出進一步的防損措施。
(2)每半年至少一次由乙方派出有經驗的專業人員與甲方的有關部門配合,檢查工程的安全防范體系,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強化防范措施。
(3)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現場風險管理協調會。乙方派駐現場的機構提出現場風險防范管理情況的季度報告,以及改進管理的建議,及時完善現場安全管理。
(4)以上為基本要求,可視情況和甲方要求調整次數和內容。
4、培訓
(1)根據甲方要求或現場管理需要,乙方負責對甲方免費提供保險專業知識的培訓。
(2)根據甲方要求或現場管理需要,乙方負責邀請國際上有經驗的專家進行風險管理方面的講座和技術交流。
5、乙方承諾,將從本次中選總保險費中提取1.5%設立專項基金,專門用于上述第3、4項約定的防災防損和培訓工作。防災防損和培訓工作的方案及費用安排由甲方或其授權的保險經紀公司認可后,乙方負責組織實施,甲方或其授權的保險經紀公司負責監督和考核。
6、甲方將對乙方的服務情況組織年度履約評價(履約評價標準及程序見附件)。保險期內年度履約評價不合格達到2次以上的,甲方有權把乙方列入保險供應商黑名單,拒絕乙方在此后3年內參與甲方保險采購項目的參選。
七、保單(保險條款)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雙方均保證嚴格履行保險條款的各項約定。
八、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簽署,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至本項目保險合同履行完畢時終止。
任何一方如有變更、終止本協議的要求,均需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對方,雙方達成協議后方可生效。
九、雙方在協議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均應本著平等、友好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并簽訂協議。協商結果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十一、本協議書正本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副本拾份,甲方執捌份,乙方執貳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 深圳市地鐵集團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 |
住所: | 深圳市福田區福中一路1016號地鐵大廈 | ||
電話: | 0755-23992600 | 傳真: | 0755-23992555 |
開戶銀行: | 建行深圳分行營業部 | 開戶全名: | 深圳地鐵集團 |
賬號: | 44201501100052560514 | 郵政編碼: | 518026 |
項目主管部門經辦人及電話: | 劉洋 | 項目主管部門審核人: | |
合約部門經辦人及電話: | 陳澤偉 | 合約部門審核人: | |
乙方(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 ||
住所: | |||
電話: | 傳真: | ||
開戶銀行: | 開戶全名: | ||
賬號: | 郵政編碼: | ||
承包商經辦人: | 承包商經辦人電話: | ||
合同簽署地點: | |||
時間: | 2020年12月XX日 |
第二部分中選通知書
第三部分參選函
第四部分承保條件
一、投保人與被保險人
本項目投保人為:深圳市地鐵集團有限公司
本項目被保險人為:深圳市地鐵集團有限公司、承建方及與下述保險工程范圍相關的勘察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監測單位、測量單位、咨詢單位和供應商等;
2、??保險工程概況
深圳地鐵松溪家園項目1棟(1-7單元)工程位于深圳市寶安區碧朗路,其中1、2單元地上34層,高109.45米,其余單元地上32層,高100.55米。設兩層裙房,為地上停車及沿街商鋪,一層地下室。總建筑面積約為14.4萬平米。
本次比選范圍包括:地上地下結構(含鋼構)工程、砌筑工程、公共裝修工程、外墻工程、保溫隔熱工程、屋面工程、建筑門窗工程、防水工程、白蟻防治、電氣工程、電梯工程、高低壓配電工程、標識標線工程、人防、環保、泛光照明、室外市政配套設施、周邊市政道路及配套交通設施改造恢復、建筑給排水工程、防排煙工程、通風空調工程(如設備用房、社區用房等)、消防工程、弱電智能化預留預埋、燃氣工程以及市政道路工程、與車輛段相關工程接口處理、110KV變電站及外線工程、園林景觀工程、太陽能系統設備采購及安裝部分、室內精裝修工程(含廚房設備及安裝)等的建筑工程一切險、安裝工程一切險及第三者責任險。
三、保險期限
1、總保險期限
建筑期:自起保之日60個月,若被保險人不能按期完工,可免費延期至工程完工之日,但免費延長天數最多不超過365天;
缺陷責任保證期:2年。保險起始時間為工程竣工驗收之日。
包含:本工程物質損失部分、第三者責任保險及所有擴展責任、特別約定等所有保險條件。
四、保險標的
第一部分:物質損失
建筑、安裝工程:上述保險工程范圍內的建筑、安裝工程及所用材料,包括臨時工程、土建工程、安裝工程、裝修工程、管線改遷與交通疏解等工程。
設備采購及安裝:上述保險工程范圍內的設備采購及到達施工工地現場或合同指定交貨地點的設備運輸、保管、安裝及調試。
第二部分:第三者責任
對保險人及被保險人之外的第三方的損害賠償責任。
五、保險承保區域
工程施工區域及臨近區域,范圍包括上述保險工程項目工程所在地(包括交通疏解、管線遷改)及為實施施工專用施工區域、材料預制構件基地、工程設備和材料運達、存放的場所,和其它臨時工程、臨時建筑、臨時設施所在地、倉庫及上述地域之間的運輸途中等地。
六、保險金額及賠償限額
第一部分物質損失
1、暫定投保金額為xx萬元。
2、最終投保金額為:
以建筑、安裝工程各專業簽訂的合同結算總金額。
賠償限額:對于保險工程范圍內因一般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導致的物質損失,每次事故無賠償限額。
特殊風險賠償限額:對于地震、海嘯兩種特殊風險物質損失每次事故賠償限額為保險金額的80%。
第二部分第三者責任
每次事故賠償限額(包括第三者財產損失、人身傷亡以及訴訟費用)為人民幣1億元,累計賠償限額為人民幣1億元。其中:第三者人身傷害每人每次事故賠償限額為人民幣200萬元。
七、免賠額
(1)??適用于第一部分物質損失
每次事故絕對免賠額:
1、地震、海嘯:每次事故,整個項目免賠人民幣200萬元;
2、其他事故:每次免賠人民幣10萬元;
(二)適用于第二部分第三者責任
1、第三者財產損失:每次事故免賠人民幣2萬元或損失金額的5%,以高者為準;
2、第三者人身傷亡:無免賠額。
注:1、計算免賠次數時的標段或工區劃分以業主最終批復確認的為準。
2、每次事故:指不論一次事故或一個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
3、上述各項共同導致的損失,按每次事故扣除一個免賠額并以其中高者的免賠額規定為準。但物質損失部分和第三者責任部分分別扣除各自相應的免賠額。
八、司法管轄及特別約定
司法管轄: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管轄。雙方在保險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均應本著平等、友好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特別約定
1、當第三者循法律途徑(包括但不限于訴訟、仲裁、調解、發律師函等)要求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時,被保險人有權自行處理。保險人同意賠償被保險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相關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用、仲裁費用、律師費用、差旅費用等)。保險人應當提供必要的文件和其所知悉的有關情況,并配合被保險人處理上述事宜。
2、第三方造成事故賠償約定
如第三方原因造成本保險項下保險事故,保險人同意被保險人在告知合理修復方案的前提下,可先行修復,并按照本保單之規定給予賠付,但被保險人應將對第三方追償之權利轉讓給保險人,并積極協助保險人進行追償。
3、第三者責任之賠償處理約定
如發生第三者責任事故,保險公司應積極參與事故調解。若被保險人要求保險公司參與事故調解,保險公司應派員參與事故調解,如保險公司不派員參與,則視同保險公司完全認可被保險人與第三者達成的賠償協議及調解結果。如在處理過程中聘請相關權威鑒定部門進行技術鑒定,由保險公司承擔其鑒定費用。
4、設計變更和施工方法調整約定
被保險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將根據實際情況變更或調整設計規范、施工方法,保險人同意只要上述變更或調整符合本項目的管理程序,被保險人不需要向保險人申報,在此情況下如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不得以設計變更或變更未通知等相關原因為由拒賠,但保險人有權隨時查閱上述變更或調整的相關文件、資料。
5、清理費用約定
保險人負責賠償被保險人因本保險單承保的風險造成損失(即使該損失為非保險標的的損失)而進行清除、拆除、支撐等以達到被保險人可繼續正常施工的客觀條件所產生的費用。本項每次事故賠償限額人民幣2000萬。本約定的內容并不影響保險條款中關于施救費用的賠償。
6、本合同條款中第三方財產是指除本合同中物質損失項下列明的財產和費用外,以其他形式存在的財產均為第三者的財產,即使該財產屬于投保人或其子公司或其控股公司所有、保管或控制。
7、涌水(泥)、突水(泥)理賠特別約定
被保險人在工程施工過程中,若已采取了合理有效的措施(按規范要求進行施工),仍發生了涌水(泥)、突水(泥)或掌子面及周邊土體塌方,保險公司負責賠償相關施救費用(包括反壓、注漿等措施而發生的合理費用)及修復費用。
在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為預防損失進一步擴大而調用的機械、人員(及配備的勞保工具)、搶險材料所發生的預防性費用屬于保險賠付范圍,本預防性費用(每次事故賠償限額為100萬元)賠償不影響其它施救及修復費用的賠償。
8、放棄評估約定
如果因施工造成第三者財產遭受損失,若理賠金額在10萬元以內(含10萬元),保險公司不要求就受損財產提供特別清單或進行評估,但只需提供事故現場照片、事故說明、第三方維修單位開具的發票作為理賠的依據。
9、??臨時設施賠償約定
本合同對保險責任造成臨時設施(包括周轉性材料及模板等)的損失負責賠償,其中:
①定義:臨時設施包括臨時工棚、腳手架、電線、管道、電話和其他通訊設施、照明和其他臨時裝置;火工品庫房、砂石料場、拌合站、機加工場地、場地辦公室、工人帳篷、倉庫和其他臨時建筑物及其內部設備;木材、模板、承重模板、臨時橋梁、臨時停靠碼頭、蓋板、圍堰、鋼蓋板、大欄桿及吊架桿、便道、臨時鐵軌、臨時護墻、水路改道、取土坑和矸子山等;
②賠償約定:對于臨時設施的損失,按重置價值進行賠償;對于一次性使用的異型模板,如未使用前或使用過程中發生損失,則按照其重置價值賠償,如使用完成后發生損失,則不予賠償;對可重復使用的周轉性材料和標準模板,則計算其攤銷價值的方式和次數,扣除已經攤銷部分后進行賠償。
10、臨時修復特別約定
保險人將賠償被保險人為了保證施工連續性、社會公共利益(包括不限于正常公共供水、供電、供氣、排污及第三方人身安全等)而須對遭受本合同賠償范圍內的物質損失或第三者財產損失進行臨時性修復所產生的成本及費用,本費用的賠償并不影響最終修復費用的賠償。
11、關于保險條款中“施工過程”的界定,自開工至工程結束,是一種持續不間斷的過程。
12、余泥渣土排放費特別約定
保險人負責賠償被保險人因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而導致產生須外運余泥渣土時,被保險人須向棄土場管理機構繳納的各項費用以及承包商為此而付出的其他費用或開支,本項目下無免賠額。
13、本保單特約承保綠化工程,由保險事故造成的綠化工程(包含樹木、草皮等)損壞或滅失(含受損或倒伏植株的扶起、養護及已確定死亡植株的重新采購、運輸、栽種、養護成活等一切必要的費用),保險人負責賠償。
14、若本保險合同保險保障責任部分上、文字的條款產生沖突時,保險人須做出有利于被保險人的內容解釋。
十、使用的主條款
經保監會批準的《建筑工程一切險條款(2009版)》、《安裝工程一切險條款(2009版)》。(詳見本章)
十一、理賠期限
保險人應在被保險人提供完整的索賠資料并達成一致理賠意見后20個工作日內支付賠款。
十二、防災防損及交流培訓基金
保險人應當按不低于保費總額的1.5%為標準設立專項防災防損及培訓基金。
十三、附加條款
下列附加條款適用于保險合同的各個部分,若其與保險合同的其他規定相沖突,則以下列附加條款為準。
1、內陸運輸擴展條款
茲經雙方同意,鑒于被保險人已繳付了附加的保險費,保險人負責賠償被保險人的保險財產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供貨地點到本保險合同中列明的工地除水運和空運以外的內陸運輸途中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引起的損失。但被保險財產在運輸時必須有合格的包裝及裝載。
每次運輸最高保險金額:人民幣 1000萬元。
每次事故免賠額:人民幣1萬元。
本保險單所載其它條件均不變。
2、擴展責任保證期擴展條款
茲經雙方同意,鑒于被保險人已繳付了附加的保險費,本保險合同擴展承保以下列明的保證期內因被保險的承包人為履行工程合同在進行維修保養的過程中所造成的保險工程的損失,以及在完工證書簽出前的建筑或安裝期內由于施工原因導致保證期內發生的保險工程的損失。
本保險合同保證期遵循如下約定:
保證期的保險期間與工程合同中規定的保證期一致,從工程所有人對部分或全部工程簽發完工驗收證書或驗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實際占有或使用或接收該部分或全部工程時起算,以先發生者為準。
本保險合同所載其它條件不變。
保證期限:_24_個月。
3、設計師風險擴展條款
茲經雙方同意,鑒于被保險人已繳付了附加的保險費,本保險合同擴展承保被保險財產因設計錯誤或原材料缺陷或工藝不善原因引起意外事故并導致其它保險財產的損失而發生的重置、修理及矯正費用,但由于上述原因導致的保險財產本身的損失除外。
每次事故賠償限額:人民幣 2000萬元。
本保險單所載其它條件不變。
4、工地外儲存財產擴展條款
茲經雙方同意,鑒于投保人已經交付了附加保險費,在工地以外列明的本擴展條款約定區域范圍內儲存的保險財產遭受的損失或損壞,保險人也負責賠償,但對在制造商、經銷商和供貨商倉庫內正在制造、加工或儲存的財產除外。
保險人對倉庫或儲存地點由于缺乏基本的防護措施而導致的損失或損壞不負責賠償。基本防護措施包括:
(一)保險財產存放于建筑物內或有其他有效的保護性隔離,保安措施、防火設施均符合該地點和儲存財產的存放要求;
(二)不同儲存倉庫之間需有防火墻隔離或至少50米的間隔;
(三)按預防當地20年一遇的暴雨或洪水造成水浸或積水的標準選擇和設計庫房;
(四)每一庫房的存放金額不得高于下列最高存放金額。
每一庫房最高存放金額:人民幣3000萬元。
賠償限額(每次事故):人民幣5000萬元。
每次事故免賠額:人民幣2萬元。
本保險單所載其它條件均不變.
5、清除殘骸費用擴展條款
茲經雙方同意,保險人負責賠償被保險人因本保險合同承保的風險造成保險財產損失而發生的清除、拆除及支撐的費用,但不得超過本保險合同明細表中列明的賠償限額。
最高賠償限額:人民幣2000萬元。
本保險單所載其它條件不變。
6、新增項目特別條款
茲經雙方同意,本保險合同明細表保險項目將根據工程期間實際情況進行調整,該調整的部分全部列入本保險合同承保范圍,新增項目的合同金額應計入本保險合同明細表中物質損失的預計總保險金額,但不得超過預計總保險金額的 15 %,對于超出原預計保險金額部分,應支付相應的保險費。
本保險合同所載其他條件不變。
7、工地外預制結構條款
茲經雙方同意, 本保險合同第一部分擴展承保在工地外任何場地處于加工或預制過程中的被保險財產。
本保險合同所載其他條件不變。
8、工程已完工部分擴展條款
茲經雙方同意,不論被保險人是否對本承保項目的部分工程已簽發完工驗收或臨時驗收證書或驗收合格或實際占有,本保險單對于該已完工部分的保險責任繼續有效不變,直至工程整體完工為止。
本保險單所載其他條件不變。
9、專業費用特別條款
茲經雙方同意,保險人負責賠償被保險人因本保險合同項下承保風險造成被保險工程損失后,在重置過程中發生的必要的設計師、檢驗師及工程咨詢人費用,但被保險人為了準備索賠,或估損所發生的任何費用除外。上述賠償費用應以損失當時適用的有關行業管理部門制訂的收費標準為準,但不得超過本保險合同明細表中列明的賠償限額。
最高賠償限額:人民幣 500萬元。
本保險單所載其它條件不變。
10 、特別費用擴展條款
茲經雙方同意,本保險擴展承保下列特別費用,即:加班費、夜班費、節假日加班費以及快運費。但該特別費用須與本保險單項下予以賠償的保險財產的損失有關。且本條款項下特別費用的最高賠償金額在保險期限內不超過以下列限額。若保險財產的保額不足,本條款項下特別費用的賠償金額按比例減少。
本保單所載其它條件不變。
最高賠償限額:人民幣1000萬元。
每次事故賠償限額:人民幣100萬元。
11 、空運費擴展條款
茲經雙方同意,鑒于被保險人已繳付了附加的保險費,本保險合同擴展承保空運費。但該空運費須與本保險合同項下予以賠償的保險財產的損失有關。且本條款項下的空運費的最高賠償金額在保險期間內不得超過以下列明限額。若保險財產的保額不足,本條款項下空運費的賠償金額按比例減少。
最高賠償限額:人民幣200萬元。
每次事故賠償限額:人民幣 50萬元。
本保險單所載其它條件均不變。
12、保額自動增加條款
茲經雙方同意,如在保險期間內工程總造價超過預計數值,則保險金額應自動增加,但增加部分不得超過明細表中載明的保險金額的25%,且應根據本保險合同的規定向保險人申報實際工程造價。
本保險合同所載其他條件不變。
13、賠償基礎條款
茲經雙方同意,保險人將依據出險后以恢復受損標的之設計功能為基本賠償原則,以恢復、修理、重置、替換和修復受損毀標的的全部費用為賠償標準,即使此費用不同于最初建筑費用或損失前價值。
本保險合同所載其他條件不變。
14、放棄代位求償權條款
保險人同意放棄他們可以擁有或獲得的針對任何被保險人的代位求償權,包括其母公司、子公司或相關公司或被保險人的董事、官員和雇員或當作是被保險人的并征得保險人同意賠付的任何一方。
本保險單所載其他條件不變。
15、全額賠償擴展條款
鑒于保險條款約定了被保險人的責任和義務,被保險人在工程竣工后,將按最終的工程結算金額,以合同規定的方式計算并補足保險費,因此,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任何時間賠償損失時應按保險事故發生時受損部分的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
本保險合同所載其他條件不變。
16、罷工、暴亂及民眾騷動擴展條款
茲經雙方同意,鑒于被保險人已繳付了附加的保險費,本保險合同擴展承保由于罷工、暴亂及民眾騷動引起的損失。但本擴展條款僅負責由下列原因直接引起的保險財產的損失:
(一)任何個人參與他人進行社會騷亂的活動(無論是否與罷工有關);
(二)任何合法當局對該騷亂進行平息,或試圖平息,或為減輕該騷亂造成的后果所采取的行動;
(三)任何罷工者為擴大罷工規模,或抵制廠方關閉工廠而采取的故意行為;
(四)任何合法當局為預防,或試圖預防該故意行為,或為減輕該故意行為造成的后果所采取的行動。
雙方進一步同意:
(一)除下述特別條件另有規定外,本保險合同所有條款,除外責任及條件等均適用于本擴展條款。本保險合同的責任范圍亦將包括本擴展條款承保的損失。
(二)下述特別條件僅適用于本擴展條款特別條件。
1.本保險合同對以下原因造成的損失不予負責:
(1)全部停工或部分停工,或工程實施過程中的延遲、中斷、停止;
(2)任何合法當局沒收、征用保險財產造成被保險人永久或臨時的權益喪失;
(3)任何人非法占有建筑物造成被保險人對該建筑物永久或臨時的權益喪失;
但保險人對上述(2)及(3)項下被保險人的權益喪失之前,或臨時喪失期間的保險財產的物質損失負責賠償。
2.本保險對下列原因引起的直接或間接損失不予負責:
(1)戰爭、入侵、外敵行為、敵對行為、類似戰爭行為(無論宣戰與否)、內亂;
(2)兵變、民眾騷動導致的全民起義、軍隊起義、暴動、叛亂、革命、軍事行動或篡權行動;
(3)代表任何組織,或與之有關聯的任何個人采取的旨在動用武力推翻或用恐怖及暴力行為影響政府的行動(合法的或事實上的),一旦發生訴訟,且保險人根據本特別條件申明損失不屬本保險責任范圍時,被保險人如有異議,則舉證之責應由其承擔。
每次事故賠償限額:人民幣2000萬元。
本保險合同所載其它條件不變。
17、第三者定義擴展條款
茲經雙方同意并約定,參與工程項目或與工程項目有關的被保險人的顧問及其授權的代表、雇員(本標段或工區承包商施工人員除外)以及政府官員都被視為第三者。
本保險合同所載其它條件不變。
18、自動恢復保險金額條款
茲經雙方同意,在保險人對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被保險財產的損失予以賠償后, 原保險金額自動恢復。被保險不再交納額外部分的保險費。
本保險單所載其他條件不變。
19、電氣設備及用具擴展條款
茲經雙方同意,本保險單擴展承保由于超負荷、超電壓、碰線、電弧、漏電、短路、大氣放電及其他電氣原因造成的機電設備安裝工程項下的電氣設備或電氣用具本身的損失,但根據工程合同或依法應由設備供應商負責賠償的部分除外。
20、惡意破壞擴展條款
本保險擴展承保本保險單中列明的被保險財產因他人的惡意破壞所致的損失。
每次事故免賠額人民幣2萬元或損失金額的10%,以高者為準。
21、預防措施條款
如果保險財產發生了實際損失(或即將發生損失,但需事先通知保險人并取得其認可),保險公司將負責支付為了防止、降低或減少本可在本保險單項下獲得賠償的此類損失而產生的必要的合理的預防費用(損失已經發生且必須產生的維修費用不在此列)。但此項費用并不影響保險條款及保險法中約定的施救費用的賠償。
每次事故賠償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
本保險單所載其它條件均不變。
22、交叉責任擴展條款
茲經雙方同意,鑒于被保險人已繳付了附加的保險費,本保險合同第三者責任項下的保障范圍將適用于本保險合同明細表列明的所有被保險人,就如同每一被保險人均持有一份獨立的保險合同,但保險人對被保險人不承擔以下賠償責任:
(一)已在或可在本保險合同物質損失部分投保的財產損失,包括因免賠額,或賠償限額規定不予賠償的損失;
(二)已在或應在勞工保險或雇主責任保險項下投保的被保險人的雇員的疾病或人身傷亡。
保險人對所有被保險人由一次事故或同一事故引起的數次事故承擔的全部責任不得超過保險合同明細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賠償限額。
本保險合同所載其它條件不變。
23、震動、移動或減弱支撐擴展條款
本保單擴展負責賠償被保險人因震動、移動、降沉或減弱支撐而引致建筑物結構(或構筑物)受損(破壞性)或危害占用者的安全而所致的賠償責任。
已被有關當局宣布為危樓(或構筑物)或已被命令拆除的建筑物,保險人對于該樓(或構筑物)因震動、移動或減弱支撐而引起的損失,不負賠償責任。
23.1在同一個標段內因為同一原因六個月內連續造成的一系列損失視同一次事故所造成的損失,計算事故的起始時間點為沉降數據超限及房屋出現開裂現象(兩者同時具備)作為事故發生起始時間。結束時間點:以持續影響六個月為一次事故周期(若期間發生停工及未開工,期間的時間不計算在內)。
23.2無論同一建筑物(包括多棟建筑共用一個裙樓)損失在任何情況下只計算一次免賠。
23.3同一時間(六個月內)區域、不同片區的房屋多次分批受損,只要受損的房屋在同一標段內,不同片區的房屋均合為一起計算免賠;
23.4關于注漿費用的理賠約定:
(a)按照原設計圖紙要求的施工單位應注漿部分不屬于保險賠償范圍;
(b)在沉降數據超限但第三者房屋并未開裂,為阻止沉降數據進一步擴大而采取注漿措施屬于預防費用,按照預防費用條款處理;
(c)在沉降超限且第三者房屋開裂時,為阻止房屋開裂損失進一步擴大而采取的注漿措施屬于施救費用,屬于保險公司賠償范圍。
23.5明確建筑物內的財產屬于第三者保險標的范圍;
23.6明確由于施工造成第三者房屋開裂后,由于暴雨從裂縫處進入造成室內財產受損,屬于保險賠償范圍。
23.7明確房屋開裂后因維修而必須(由受損區域的街道辦或者政府相關部門會議決意)發生的搬遷費及人員住宿安置費屬于保險賠償范圍,本項每次事故賠償限額為300萬,總賠償限額為1000萬。
24、地下電纜、管道及設施特別條款
茲經雙方同意,保險人負責賠償被保險人對原在的地下電纜、管道或其他地下設施造成的損失。但被保險人須在工程開工前,向有關當局了解這些電纜、管道及其地下設施的確切位置,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損失發生。
對于以下情況亦負責賠償:
(1)、地下電纜、管道及設施改變后有關圖紙未能歸檔,造成被保險人不知道管線改道情況;
(2)、地下電纜、管道及設施系用于軍事用途,被保險人不能知曉該地下電纜、管道及設施情況;
任何損失賠償僅限于電纜、管道等地下設施的修理費用,對于任何(后果)間接損失及罰金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25、不受控制條款
經雙方同意,被保險人在無法控制或不存在過錯的情況下違反本保險合同的條件和保證,本保險合同的保障不受影響。
本附加條款與主條款內容相悖之處,以本附加條款為準;未盡之處,以主條款為準。
26、急救費用條款
茲經雙方同意,本保險合同擴展被保險人因本保險合同明細表中列明的施工場地及其鄰近區域內發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傷亡時應支付的合理急救和救護車的費用。但保險期間內,金額不得超過:
累計及每次事故賠償限額:每次事故不超過人民幣100萬元,累計不超過人民幣300萬元;
本保險合同所載其他條件不變。
27、保證期內第三者責任擴展條款
茲經雙方同意并約定,本保險合同擴展承保保險合同中列明的保證期內引起的第三者責任。
本保險合同所載其它條件不變。
28、保護現場條款
茲經雙方同意,發生本保險合同項下保險責任范圍內風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應及時通知保險人,保險人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應在4小時內到達現場。4小時后,若保險人代表未趕到現場,被保險人可根據工程損失現狀及檢驗需要,事故現場在拍照保留證據后不再保留。其他時間發生事故,現場盡量保留到次日,如工作急需,拍照后將不被保留。
但被保險人為進行施救或減少損失,在保險人代表未趕到現場前或未拍照前破壞了現場,由此產生的后果,不能作為保險人拒賠的理由。被保險人應做好對第一現場拍照或錄像的工作。
本保險合同所載其他條件不變。
29、錯誤和遺漏條款
經雙方同意,投保人、被保險人因過失而延遲、錯誤或遺漏向保險人告知或通知保險標的所占用的場地或價值的變更、保險標的危險程度增加或其他重要事項,被保險人在本保險合同項下的權益不受影響。但投保人、被保險人一旦發現其延遲、錯誤或遺漏,應立即通知保險人上述事項,并支付從風險增加之日起至保險期間屆滿之日止期間可能的額外保險費,否則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責任。
本附加條款與主條款內容相悖之處,以本附加條款為準;未盡之處,以主條款為準。
30、共同被保險人條款
所有組成共同被保險人的各方當事人在本保險合同下的權益應被認為如同各方當事人擁有獨立保險合同下的權利一樣,每一被保險人在本保險合同下的正當權益不因其他被保險人的欺詐、錯誤告知、隱瞞、或違反保險合同條件等違法或過錯行為而受損害。但保險人對所有共同被保險人所承擔的全部賠償責任不超過保險合同中列明的保險金額或賠償限額,以及批單或擴展條款中規定的分項限額。
雙方同意在發生損失時,所有共同被保險人總是保持和執行各種合約以及各自的合約賠償。
雙方同意保險人對任何被保險人的欺詐、錯誤告知、隱瞞、或違反保險合同條件等違法或過錯行為造成其本身的損失不負賠償責任。
本保險合同所載其他條件不變。
31、預付賠款條款
如果被保險標的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在無法迅速確定損失金額的情況下,保險人在可確定損失值的80%以內予以預賠。在確定損失后應立即完成有關索賠及理賠手續。
本保險單所載其它條件均不變。
32、公估師條款
茲經雙方同意,本保險單項下發生損失,雙方同意委托雙方認可的公估師(檢驗人)進行損失查勘、檢驗和理算。雙方認可的公估機構包括:根寧翰保險公估、萬宜麥理倫保險公估、泛華保險公估、民太安保險公估、信誠聯合保險公估、國眾聯保險公估。公估師的工作進程及工作結果需向雙方匯報。
除上述名單外,根據情況保險雙方可另行協商確定公估機構。保險人處理某一保險事故須委托公估機構的,須經被保險人認可。
本保險單所載其它條件均不變。
33、埋管查漏費用特別條款
茲經雙方同意,保險人在本保險合同項下負責賠償被保險人下列項目:
(一)流體靜力試驗后的查漏費用(包括特殊設備的租用費、運輸費和操作費)
(二)為查尋及修補漏點而產生必要的土方工程費用。例如,對未受損壕溝的開挖,管道覆蓋層的剝離和復原。但上述泄漏必須系本保險合同項下予以賠償的事故,或由工地的施工錯誤所造成,并且________%的焊縫已經×光檢查,且所有發現的缺陷均已排除。
本條款不負責賠償焊縫的錯誤修理造成的費用。
本保險合同所載其它條件不變。
34、施工變更條款
被保險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將根據實際情況變更或調整設計規范、施工方法,保險人同意只要上述變更或調整符合本項目的管理程序,被保險人不需要向保險人申報,在此情況下如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不得以設計變更為由拒賠,但保險人有權隨時查閱上述變更或調整的相關文件、資料。
本保險單所載其他條件不變。
35、不可撤銷條款
茲經雙方同意,無論是否與保單中的規定相違背,除非被保險人沒有按照保單約定的時間支付保險費,則保險人在任何情況下沒有權利取消該保單。
本保單所載其它內容不變。
36、清除污染費用擴展條款
茲經雙方同意,鑒于被保險人已繳付了附加的保險費,本保險合同擴展承保在正常操作過程中受到放射性污染及本保險合同項下予以賠償的損失造成污染的保險財產進行清除的特別費用。
清除污染費用包括:
(一)為修理受損物件必需發生的清除污染費用,例如:對在正常操作過程中暴露于離子輻射的部件進行清除污染的費用;
(二)為接觸受損物件而發生的費用,例如:卸去及重新放置護罩和防護墻的費用;
(三)為防護受損物件的人員而發生的費用,例如:防護服,為避免輻射而設置阻隔物的費用;
(四)受損物件因正常操作過程中無法修理,只能重置所發生的額外費用;
(五)受損物件修理后,根據有關規定必須進行試驗、檢查、驗收而發生的費用;
(六)轉移和處置放射性殘骸的費用。
本條款項下每次事故最高賠償金額不得超過以下列明的限額,但本保險合同物質損失項下承保的財產,其通常的修理費用不受該限額的限制。
本保險合同所載其它條件不變。
每次事故最高賠償限額:人民幣500萬元。
37、工地訪問條款
茲經雙方同意,工程訪問者、參觀者、檢查者,或參加奠基、揭禮或類似典禮的,或任何其它沒有直接參與工程建造的(含技術顧問等),但經工程所有人以及工程總承包商同意在保險合同列明工地范圍內的活動的人員,皆屬于本保險合同“第三者責任險”所指的第三者范疇。
本保險合同所載其它條件不變。
38、社會活動責任條款
茲經雙方同意,本保險合同擴展承保,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及其代表在保險合同所涉地點舉行活動時(例如:論證會,比選會,答疑會,開工典禮,竣工儀式等),因發生與業務有關的意外事故導致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時,被保險人應負的賠償責任。但是:
(1)不能在其它保險合同下得到賠償,否則本保險合同只負責超出其它保險合同賠償金額的部分。
(2)被保險人及其代表,遵守并履行被適用的保險合同條款、除外責任及條件。
本保險合同所載其他條件不變。
39、董事及管理人員第三者責任條款
茲經雙方同意,本保險合同擴展承保被保險人董事和管理人員在出差或商務旅行過程中因意外導致的第三者責任,并在保險期間內以保險合同規定的責任為限額。賠償責任每次事故不得超過保險合同列明的責任限額。
本保險合同所載其他條件不變。
40、工程圖紙、文件特別條款
茲經雙方同意,保險人負責賠償被保險人因本保險合同項下承保風險造成工程圖紙及文件的損失而產生的重新繪制、重新制作的費用。
本保險合同所載其它條件不變。
每次事故賠償限額:人民幣500萬元
41、自然災害責任損失擴展條款
茲經雙方同意,保險人負責賠償本保險期限內,因本保險單所承保工程遭受自然災害引起工地內及鄰近區域的第三者人身傷亡、疾病和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及由此而支付的訴訟費用以及事先經保險人書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費用。
42、車輛裝卸責任條款
茲經雙方同意,本附加條款擴展承保被保險人因下列情形造成第三者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
(1)因車輛的裝卸過程或在有關車輛上落貨而導致;
(2)因被保險人(或為被保險人提供服務的任何人員)在操作由其擁有或租用的車輛時的不良裝卸而導致。
主險條款與本附加險條款相抵觸之處,以本附加險條款為準;本附加險條款未約定事項,以主險條款為準。
43、廣告及裝飾裝置責任條款
茲經雙方同意,本附加條款擴展承保被保險人因保險單明細表中在列明的承保地址內或周圍地區布置的廣告、霓虹燈、裝飾物和相似物導致意外事故發生,造成第三者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
被保險人應保證指派合格人員對上述裝置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
主險條款與本附加險條款相抵觸之處,以本附加險條款為準;本附加險條款未約定事項,以主險條款為準。
44、契約責任擴展條款
茲經雙方同意,鑒于被保險人已繳付了附加的保險費,保險人負責賠償被保險人因契約責任而應承擔的對任何第三者人身傷亡及財產損失賠償責任,但不得超過本保險合同第三者責任項下規定的賠償限額。被保險人應將有關契約向保險人申報,并得到保險人的書面認可。
本保險合同所載其它條件不變。
45、業主財產擴展條款
茲經雙方同意,在第三者責任項目下擴展承保被保險人對保險合同施工有關的被保險承包商照管或控制的業主建筑物或財產所造成損失之賠償責任。
本條款項下賠償限額:每次事故及在保險期限內根據本保單第二部分的保險限額。
主險條款與本附加險條款相抵觸之處,以本附加險條款為準;本附加險條款未約定事項,以主險條款為準。
46、公共當局擴展條款
經雙方同意,因保險事故造成保險標的損失,在重建或修復時,由于必須執行公共當局的有關法律、法令、法規產生的額外費用,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但以下列約定為條件:
(一) 下列情況下執行上述法律、法令、法規產生的額外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1、本條款生效之前發生的損失;
2、本保險責任范圍以外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