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區 | 浙江 | 招標類型 | 公告 |
請點擊下載 | 無 | 發布時間 | 2020-11-20 |
一、轉讓申請與承諾
我方擬轉讓持有的資產,并通過杭州產權交易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稱“杭交所”)公開披露資產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轉讓的資產權屬清晰,我方對該資產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資產轉讓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規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資產轉讓申請及附件材料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內容發布披露信息,并對披露內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擔法律責任。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諾在資產轉讓過程中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杭交所相關交易規則及規定,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5、我方如選擇網絡競價或在線報價方式實施資產轉讓,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認可《杭州產權交易所網絡競價實施辦法》或《杭州產權交易所O2O交易指引》等內容和規定。網絡競價或在線報價系統因不可抗力、軟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惡意攻擊等原因而導致系統異常、競(報)價活動中斷的,我方授權杭交所視情況組織繼續報價或重新報價。(采用網絡競價或在線報價時適用) 6、我方承諾按照杭交所收費辦法及相關交易文件的約定及時、足額支付相關費用,不因與受讓方任何爭議或合同解除、終止等任何原因拒絕、拖延、減少交納或主張退還相關費用。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及杭交所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賠償責任。 標的名稱 | 一批家具、家電、廚房設備等資產 | 標的編號 | HJS2020ZC1358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0-11-20 | 信息披露結束日期 | 2020-11-27 |
轉讓底價 | 132755元 | 資產所在地區 | 杭州市上城區 |
標的是否存在抵押情況 | 否 | 權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優先購買權 | 否 |
聯系人及電話 | 顏先生85085596,陳小姐85085587 |
二、標的基本情況
設備物資
設備物資 | 標的名稱 | 一批家具、家電、廚房設備等資產 | ||
規格型號 | / | 計量單位 | / | |
所在地 | 杭州市上城區 | 數量 | / |
三、轉讓方基本情況
法人
轉讓方名稱 | 義烏市產業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 |||
基本情況 | 法人 | |||
住所 | 浙江省義烏市稠州街道貝村路955號浙商銀行大樓5樓 | 注冊資本 | 壹拾億元整 | |
法定代表人 | 陳興武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91330782MA28D74M32 | |
企業類型 | 有限責任公(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 | 所屬行業 | ||
經濟性質 | 國有獨資公司(企業)/國有全資企業 | |||
內部決策情況 | 內部決策文件類型 | 董事會決議 | ||
內部決策文件名稱及文號 | 《義烏市產業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2020年第7次董事會決議》 | |||
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家出資企業或主管部門 | |||
批準單位 | ||||
批準文件類型 | ||||
批準文件名稱及文號 |
四、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交易條件 | 標的名稱 | 一批家具、家電、廚房設備等資產 | ||
轉讓底價 | 132755元 | |||
是否設置保留價 | 否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在信息披露截止前支付交易保證金30000元至杭交所指定賬戶(以到賬時間為準)。 2、本項目經依法展示后舉行,標的以現場實物展示為準,意向受讓方應當詳細閱讀本項目所涉及披露內容,有責任自行了解標的的狀況,認真進行現場踏勘。意向受讓方提交受讓申請并且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項目所披露內容以及已完成對標的的現場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標的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并自愿承擔一切交易風險。 3、意向受讓方須書面承諾: (1)同意在被確定為受讓方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攜帶報名時上傳的主體資格證明等相關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現場確認和簽署《成交通知書》、《資產交易合同》;受讓方須在《成交通知書》、《資產交易合同》簽署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杭交所資金監管賬戶一次性支付成交價款、交易服務費等交易資金(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轉為交易服務費,多余部分(若有)待《資產交易合同》簽署之日轉為履約保證金,待應支付的剩余款項全部到賬后,履約保證金再轉為成交價款的一部分)。通過“用戶中心—未使用資金”對成交標的完成交易資金的確認付款操作。交易資金包括但不限于成交價款、交易服務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2)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受讓方必須自行解決標的物的拆除、搬遷、清運及垃圾清理工作,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包含但不限于標的物的拆除、搬遷、清運及垃圾清理等費用)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受讓方必須事前充分考慮拆除及處置過程中所需的各種政策許可、協調處理、相應風險及由此產生的各種費用。 (3)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受讓方對交易標的在拆除、搬遷、清運過程中的消防、人身及財產安全負責,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與轉讓方和經紀會員、杭交所無關。 (4)意向受讓方須承諾:標的在拆除期間(自受讓方進場后)由受讓方自行負責管理,標的的滅失、損壞,轉讓方不承擔責任。 (5)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在拆除搬運過程中,受讓方不得損壞建(構)筑物。確需開墻破洞的,必須經出讓方審批同意,并按審批意見進行實施。除標的外,凡建(構)筑物中的門窗及支撐結構等不得損壞和拆除,如未經轉讓方批準造成損壞拆除的,受讓方必須負責修復、并以評估價2倍賠償。 (6)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受讓方保證嚴格按照《安全、消防協議書》內容執行。因處置不善而產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受讓方承擔全部責任。 4、意向受讓方須自行了解其對轉讓標的受讓事項是否符合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及標的所在地相關政策。 5、標的交付: (1)受讓方按時足額付清交易價款、交易服務費后方可受領成交標的。成交標的交接地為本次標的展示地點,本次成交標的移交由轉讓方負責向受讓方交付。成交標的的移交以清單移交,移交實物有差異及數量或零配件如有缺少,以現場展示實物現狀為準。由于杭交所已對本次交易標的進行了公開展示,則受讓方不能以該標的存在瑕疵、缺陷而向轉讓方、杭交所、杭州企業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退貨或要求賠償,杭交所、轉讓方、杭州企業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2)受讓方須在《資產交易合同》簽署次日起7天內將成交標的搬離移交現場。逾期應支付每天1000元的違約金。逾期超過2天,視為受讓人根本違約,轉讓方有權解除《資產交易合同》,合同解除后,除受讓人已付的交易價款、交易服務費及其他資金不予返還外,未提取的全部或部分標的物,視作受讓人自動放棄,無償由轉讓方處置,并承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經濟責任。 (3)在成交標的移交過程中,受讓方須服從轉讓方對標的移交的有關管理規定,轉讓方有權對違反規定的受讓方不予移交,該受讓方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4)如轉讓方發生特殊情況,使成交標的無法按期移交或拆除、搬遷、清運無法進行,轉讓方有權延期或暫時中止成交標的移交,成交標的的搬遷期限作相應順延。在此期間所造成的損失,由受讓方全部自行承擔,轉讓方、杭交所不承擔任何責任。 6、違約責任: (1)受讓方逾期支付上述款項的,每天支付按逾期額萬分之五計算的逾期違約金,逾期付款超過5個自然日的,視受讓方根本違約,受讓方已付的交易資金不予返還。交易保證金不足以彌補轉讓方、經紀會員、杭交所損失的,利益受損方可以向有過錯的意向受讓方進行追償。受讓方根本違約情況下,轉讓方有權單方面解除《資產轉讓合同》(若已簽訂)。 (2)逾期交付的,逾期應支付每天1000元的違約金。逾期超過2天,視為受讓人根本違約,轉讓方有權解除《資產交易合同》,合同解除后,除受讓人已付的交易價款、交易服務費及其他資金不予返還外,未提取的全部或部分標的物,視作受讓人自動放棄,無償由轉讓方處置,并承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經濟責任。 7、本項目競價成交的,受讓方須交納成交金額4%的交易服務費;若本次轉讓只有一個意向受讓方報名且成交的,受讓方須交納成交金額2%的交易服務費。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愿在轉讓底價及以上受讓本次交易標的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并有效存續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 |||
是否接受聯合體受讓 | 否 | |||
踏勘安排 | 時間:信息披露截止日前2個工作日 地點:杭州市上城區翰林街1號201、翰林街5-11號 聯系人及電話:顏先生85085596 | |||
交易保證金設定 | 交納交易保證金 | 是 | ||
交納金額 | 30000元 | |||
交納時間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時前交納(以到賬時間為準) | |||
處置方式 | 1、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一情況時,轉讓方有權扣除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先用于補償杭交所及經紀會員的各項服務費,剩余部分作為對轉讓方的經濟補償金,交易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相關方有權按照實際損失繼續追訴: (1)意向受讓方提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 (2)產生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后,各意向受讓方在競價期間均不報價的; (3)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簽署《資產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約定支付交易價款的; (4)意向受讓方未履行書面承諾事項的; (5)存在其他違反交易規則情形的。 2、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轉為交易服務費,多余部分(若有)待《資產交易合同》簽署之日依次沖抵履約保證金和成交價款;其他意向受讓方未被確定為受讓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證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確定受讓方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以劃出時間為準)。 |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次日起5個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滿,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長信息披露:不變更信息披露內容,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 直至征集到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 |
公告是否刊登媒體 | 否 |
六、競價方式
競價方式 | 在線報價 | |
在線報價 | 自由報價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上午9時至下午3時 |
延時報價周期 | 5分鐘 | |
加價幅度 | 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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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資產交易合同(樣本).doc | ||
附件3、安全、消防責任書(樣本).doc | ||
附件4、標的清單.xlsx | ||
附件1、承諾函.docx |
承諾函
杭州產權交易所有限責任公司:
杭州企業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我方擬受讓一批家具、家電、廚房設備等資產項目(標的編號:HJS2020ZC1358),現做如下承諾:
1、我方已認真閱讀、知悉并自愿遵守《杭州產權交易所國有資產交易規則》、《杭州產權交易所O2O交易指引》和《杭州產權交易所在線報價交易須知》等文件的規定,同意按照相關規定參加本項目競價活動。
2、我方提交受讓申請并且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項目所披露內容以及已完成對標的的現場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標的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并自愿承擔一切交易風險。
3、同意在被確定為受讓方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攜帶報名時上傳的主體資格證明等相關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現場確認和簽署《成交通知書》、《資產交易合同》;受讓方須在《成交通知書》、《資產交易合同》簽署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杭交所資金監管賬戶一次性支付成交價款、交易服務費等交易資金(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轉為交易服務費,多余部分(若有)待《資產交易合同》簽署之日轉為履約保證金,待應支付的剩余款項全部到賬后,履約保證金再轉為成交價款的一部分)。通過“用戶中心—未使用資金”對成交標的完成交易資金的確認付款操作。交易資金包括但不限于成交價款、交易服務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4、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受讓方必須自行解決標的物的拆除、搬遷、清運及垃圾清理工作,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包含但不限于標的物的拆除、搬遷、清運及垃圾清理等費用)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受讓方必須事前充分考慮拆除及處置過程中所需的各種政策許可、協調處理、相應風險及由此產生的各種費用。
5、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受讓方對交易標的在拆除、搬遷、清運過程中的消防、人身及財產安全負責,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與轉讓方和經紀會員、杭交所無關。
6、意向受讓方須承諾:標的在拆除期間(自受讓方進場后)由受讓方自行負責管理,標的的滅失、損壞,轉讓方不承擔責任。
7、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在拆除搬運過程中,受讓方不得損壞建(構)筑物。確需開墻破洞的,必須經出讓方審批同意,并按審批意見進行實施。除標的外,凡建(構)筑物中的門窗及支撐結構等不得損壞和拆除,如未經轉讓方批準造成損壞拆除的,受讓方必須負責修復、并以評估價2倍賠償。
8、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受讓方保證嚴格按照《安全、消防協議書》內容執行。因處置不善而產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受讓方承擔全部責任。
9、同意本項目競價成交的,受讓方須交納成交金額4%的交易服務費;若本次轉讓只有一個意向受讓方報名且成交的,受讓方須交納成交金額2%的交易服務費。
10、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一情況時,轉讓方有權扣除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先用于補償杭交所及經紀會員的各項服務費,剩余部分作為對轉讓方的經濟補償金,交易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相關方有權按照實際損失繼續追訴:
(1)意向受讓方提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
(2)產生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后,各意向受讓方在競價期間均不報價的;
(3)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簽署《資產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約定支付交易價款的;
(4)意向受讓方未履行書面承諾事項的;
(5)存在其他違反交易規則情形的。
意向受讓方(簽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