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區(qū) | 廣西 | 招標類型 | 公告 |
請點擊下載 | 無 | 發(fā)布時間 | 2020-11-17 |
【交易公告】南寧市邕寧區(qū)龍福路1號大唐世家4號樓1層128號商鋪公開招租交易公告 | ||||||||||||||||||||||||||||||||||||||||||||||||||||||||||||||||||||||||||||||||||||||||||||||||||||||||||||||||||||||||||||||||||||||||||||||||||||||||||||||||||||||||||||||||||||||||||||||||||||||||||||||||||||||||
南寧市邕寧區(qū)龍福路1號大唐世家4號樓1層128號商鋪公開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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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編號:
字號:
鋪面編號:
廣西頂螄山商務服務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廣西頂螄山商務服務有限公司
大唐世家商鋪租賃合同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廣西頂螄山商務服務有限公司
地址:南寧市龍福路4號大唐世家一區(qū)7號樓一樓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雙方在誠實信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租賃商鋪情況
1.1 甲方出租位于南寧市邕寧區(qū)龍福路1號大唐世家????????號商鋪(建筑面積為???? ㎡)給乙方承租使用。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私自更改租賃用途,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2 簽訂合同前甲方已告知乙方商鋪的基本情況,乙方已對商鋪情況做了充分了解,自愿按鋪面(租賃物)現(xiàn)狀承租。
1.3 該商鋪配置????????????????????????????????等附屬設施,同時一并交付乙方使用,其所有權仍歸甲方所有。
二、租賃用途
2.1 乙方承租該商鋪僅作為 ????????使用,并遵守甲方對商鋪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
2.2 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擅自改變約定的商鋪用途。
三、租賃期限
3.1 租賃期限為 ,自 年 月 日交付至 年 月 日期滿。
3.2 租賃期滿乙方將商鋪交還給甲方,甲方將按國有產權交易的規(guī)則和程序進行公開招租,乙方在同等價位上有優(yōu)先擇取權。
四、租金、相關費用、支付方式和期限
4.1乙方按下列的方式按時足額向甲方交納租金:
4.1.1 商鋪租金單價為 ???? 元/月/㎡,按照租賃商鋪建筑面積計算,月租金為????????元,每半年交納一次,租金合計人民幣???? (????????? ???? )。租期至第二年起租金逐年遞增 8%(公式計算如下:第一年租金為X,第二年租金為X+X*8%;第三年租金為X+X*8%+[(X+X*8%)*8%];第四年、第五年租金以此類推)。乙方于每半年開始的前 5日內預交納下期租金。交款方式為銀行轉賬,甲方收款后出具正式票據(jù)。
具體每個會計年度的租金總金額核定為:
第一年( 2020年 月 日—2021年 月 日)租金總額為 元;
第二年( 2021年 月 日—2022年 月 日)租金總額為 元;
第三年( 2022年 月 日—2023年 月 日)租金總額為 元;
第四年( 2023年 月 日—2024年 月 日)租金總額為 元;
第五年( 2024年 月 日—2025年 月 日)租金總額為 元;
4.1.2租金繳付方式:由乙方以銀行轉賬方式分別繳納至甲方公司賬戶(戶名:廣西頂螄山商務服務有限公司;開戶行:南寧邕寧區(qū)農村信用合作聯(lián)社營業(yè)部;賬號:187312010162397278),并將銀行現(xiàn)金繳款單交給甲方,甲方收到繳款單后應向甲方開具由稅務部門監(jiān)制的正式發(fā)票。
4.2以上租金及相關的費用如遇政策性調整,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并經雙方確認,乙方應自調整之日起按調整后的標準交納或補交。
4.3如遇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調整收費時間的,以甲方的通知為準。
4.4甲方依據(jù)本合同收取租金、費用不包括行政管理部門、稅務部門依法應收取的各項行政管理費用、稅費等。
五、合同履約保證金
5.1簽訂本合同5日內,乙方向甲方交納合同履約保證金,收取的金額為第一年1個月租金的2倍金額作為合同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不能抵作租金或相關費用。
5.2履約保證金繳付方式同租金繳付方式一致,甲方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
5.3如乙方違約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從乙方交納的履約保證金中扣抵補損失,合同履約保證金不足以抵補損失的,乙方應足額賠償損失,并同時補足合同履約保證金:如果甲方違約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經濟損失,并退還合同履約保證金。
5.4本合同期滿后15日內,乙方并于5日內結清租賃期內有關費用及辦結交房手續(xù)的,甲方將合同履約保證金無息退還給乙方,不含約定扣除部分(包含但不限于違約金、賠償金)。如不按照時間規(guī)定結清租賃期內有關費用及辦結交房手續(xù)的,甲方有權拒不退還乙方的履約保證金。
六、租賃商鋪使用要求、維修保養(yǎng)責任、裝修裝飾增設的附屬設施設備約定
6.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可將該商鋪部分或全部轉租他人。
6.2乙方應妥善保管并愛護商鋪、附屬設施設備、負責維修保養(yǎng)商鋪、附屬設施設備并承擔相關費用。因使用不當,致使商鋪、附屬設施設備損壞或發(fā)生故障的,乙方負責維修并承擔相關費用。拒不維修的,甲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
6.3 甲方對商鋪、設施設備進行監(jiān)督、檢查時,乙方應予以配合。
6.4乙方需裝修裝飾商鋪,或增設附屬設施、設備的,應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并承擔費用。維護、保養(yǎng)責任由乙方承擔。乙方裝修裝飾、增設附屬設施、設備在本合同屆滿、解除、終止時無償歸甲方所有。
七、商鋪的返還
7.1 乙方在本合同的租期屆滿后的7日內返還所租賃的商鋪,不得破壞已裝修部分和商鋪結構。
7.2 商鋪返還時,應經甲方驗收認可,符合正常經營使用的要求。
7.3 乙方逾期將租賃商鋪退還給甲方的,甲方有權采取斷水斷電換鎖等措施,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如商鋪內仍有未清物品的,視為無主物品,甲方有權自行處置。乙方占用商鋪期間,每日按日租金額的2倍支付占用費,如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全額賠償。
八、物業(yè)管理
8.1 商鋪的物業(yè)管理暫由廈門唐人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南寧龍崗分公司負責,乙方須服從物業(yè)管理。
8.2 乙方須承擔物業(yè)管理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物業(yè)管理費、水電費[含公攤]、生活垃圾處理費、裝修垃圾清運費、水電周轉金、維修服務費等費用)按季度收取,收取標準以物業(yè)公司物業(yè)服務收費公示欄收取。
8.3 如乙方不能按時交納須承擔物業(yè)管理相關費用,則自行承擔相應的后果和責任,所產生的費用甲方可從乙方交納的履約保證金中扣抵補損失,合同履約保證金不足以抵補損失的,乙方應足額賠償損失,并同時補足合同履約保證金。
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9.1 享有出租商鋪所有權、按實按時足額收取租金及相關費用的權利。
9.2 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時,有收回商鋪及設施設備的權利。
9.3 按時將商鋪、設施交付乙方使用,租賃物符合約定用途。
9.4 對商鋪經營活動進行管理,做好商鋪的服務工作,提高服務質量,為乙方創(chuàng)造良好的經營環(huán)境,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9.5 負責商鋪范圍內水、電等公用公共設施的維修和保養(yǎng)。
9.6 本合同簽訂后5日內,甲方將租賃商鋪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應及時驗收,如認為甲方的商鋪或租賃物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條款的,應在3日內書面提出異議,逾期未提出異議視為甲方交付的商鋪或租賃物符合合同約定,乙方應按租賃商鋪的現(xiàn)狀承租。
十、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0.1 在承租期間內享有使用商鋪及商鋪配置的設施,從事合法的經營和使用權。
10.2 有權監(jiān)督甲方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
10.3 文明經商、守法經營,自覺遵守各項管理規(guī)定,接受相關行政部門與甲方的管理,有意見和要求應以書面的方式向甲方提出,不參與不利于安定團結的活動,積極參加有關公益活動,共創(chuàng)文明環(huán)境。
10.4 嚴格遵守衛(wèi)生管理規(guī)定,積極支持配合政府倡導的“城鄉(xiāng)清潔工程”、“愛國衛(wèi)生運動”、“美麗南寧·清潔鄉(xiāng)村”和“美麗南寧·整潔暢通有序大行動”等活動。
10.5 維護承租商鋪、物品完好及公共秩序。
10.6 依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交清租金及各項費用。
10.7 必須對經營、使用租賃商鋪涉及的自有財產進行投保,沒有投保的,一切后果自負。
10.8 必須自覺遵守城市管理有關規(guī)定,履行“門前三包”(包衛(wèi)生、包綠化、包秩序)責任。
10.9 必須嚴格遵守有關安全防火規(guī)定,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私自拉水、電設施及使用功率超過 瓦的大功率電器等,如違反物業(yè)有關規(guī)定造成事故的依法承擔全部責任。
10.10 在甲方核定商鋪范圍內經營,貨物不能超過商鋪范圍,不得越界占道或擺放貨(雜)物。
10.11 在簽訂本合同后自行辦理好營業(yè)執(zhí)照等依法經營所需的全部手續(xù)、證件,方可正常營業(yè)。
10.12 因乙方及其工作人員自身過錯造成第三方人身、財產損害,由此引起第三方要求甲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由乙方全部承擔甲方應向第三方承擔的賠償責任。如第三方的要求依法有據(jù),甲方為此支付了相關費用的,甲方依據(jù)付款憑證,有權全額向乙方依法追償。
10.13 乙方從事下列活動:食品流通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生產和加工、或與食品相關的生產經營,應嚴格遵守《中國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guī)定如因乙方違法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乙方全部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包括但不限于經濟賠償責任。
十一、合同的解除、終止
11.1 如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情形在此約定為戰(zhàn)爭、地震、洪水、政府行為、火災或法律上認可的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承租商鋪及其附屬設施嚴重損壞或無法使用的,本合同終止,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11.2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書面通知解除本合同,自解除合同同時送達乙方之日起,本合同即告解除。甲方有權不予退回合同履約保證金,乙方按2個月租金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11.2.1 未按時足額交納租金或相關費用超過10日,經催告后 7 日內仍未交納的;
11.2.2 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商鋪用途的;
11.2.3 未經甲方同意將商鋪全部或部分轉讓或轉租他人的;
11.2.4 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利用商鋪違法經營;
11.2.5 未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或相關證件,被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業(yè)、處罰或有其它違法行為被查處的;
11.2.6 違反甲方管理有關規(guī)定的,并經勸告3次不改的;
11.2.7 違反“門前三包”責任制,或對“城鄉(xiāng)清潔工程”、“愛國衛(wèi)生運動”、“美麗南寧·清潔鄉(xiāng)村”和“美麗南寧·整潔暢通有序大行動”等活動工作不配合的,或導致被相關部門查處或被媒體曝光的;
11.2.8 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參與影響安定團結活動的,在商鋪周邊內打架、斗毆、吵架、無理糾纏、散播謠言、散發(fā)不法刊物等資料、不服從管理的;
11.2.10 違反合同其他約定,經甲方書面催告后5日內拒不整改的。
十二、違約責任
12.1 甲方不能按期交付商鋪、設施設備的,延期期間,免除乙方相應期間租金;
12.2 甲方無法約定事由單方解除合同提前收回商鋪,按合同履約保證金2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12.3 乙方無法定或約定事由單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繳納的合同履約保證金,同時,乙方按本年度2個月租金額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12.4 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甲方可從合同履約保證金抵扣,不足抵扣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12.5 如乙方逾期繳納租金、水電費等與租賃相關的費用,每逾期一日,乙方按欠交費用總額的百分之一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12.6 乙方如違反國家法律及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違反物業(yè)管理有關規(guī)定或參與影響安定團結活動在商鋪管理內打架、斗毆、吵架、無理糾纏、散播遙言、散發(fā)不法刊物等資料、不服從管理,乙方必須按照管理有關規(guī)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視乙方情節(jié)嚴重。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合同履約保證金不予退回。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1000元違約金。
十三、特別約定
13.1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所留地址為各方的收件地址,如果變更5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否則承擔通知無法送達的責任。一方向對方送達的通知,接收方應即時簽收,如因接收方的原因不能送達或拒絕簽收的,送達方可以特快專遞送達,郵寄憑證作為接收費依據(jù),一方送達的通知自寄出后第5日視為送達。
甲方:廣西頂螄山商務服務有限公司,地址:南寧市龍福路1號大唐世家一區(qū)7號樓一樓,郵編:530299
乙方:???????? ????,地址:????????????????????????;郵編:????????
13.2 租賃期限屆滿后,雙方協(xié)商同意另行簽訂新的租賃合同的,新租賃合同年租金總額在本合同年租金總額的基礎上遞增 %計收。
十四、其他條款
14.1 本合同自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14.2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xié)商簽訂補充協(xié)議。
14.3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fā)生爭議,協(xié)商不成時,可向租賃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14.4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5 乙方留存營業(yè)執(zhí)照或身份證復印件一份交甲方備檔。
甲方(蓋章):廣西頂螄山商務 乙方:
服務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地址:南寧市龍福路4號 戶口居住地址:
大唐世家一區(qū)7號樓二樓
???????????????????? 暫住地址:
???????????????????????????? 身份證號碼:
聯(lián)系電話:0771-4763023 聯(lián)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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