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區 | 江蘇 | 招標類型 | 公告 |
請點擊下載 | 無 | 發布時間 | 2020-11-17 |
合同編號 | 4448 |
合同名稱 | 蘇州市相城區區級機關事務管理中心關于市民服務中心一期一層廚房設備采購及安裝的政府采購合同 |
項目編號 | SZYX2020-XC-G-026 |
項目名稱 | 市民服務中心一期一層廚房設備采購及安裝 |
合同簽訂日期 | 2020-11-13 |
采購人 | 蘇州市相城區區級機關事務管理中心 |
供應商 | 蘇州市東風自動化餐飲設備廠 |
代理機構 | 蘇州市原鑫招投標咨詢服務有限公司 |
公告時間 | 2020-11-17 |
合同總金額 | 129.8萬元 |
政府采購合同書
甲方(采購方):蘇州市相城區區級機關事務管理中心
(代建方:蘇州市相城城市建設發展有限公司)
聯系人:張妍
聯系電話:0512-65224305
聯系地址:蘇州市相城區陽澄湖東路8號
乙方(供應方):蘇州市東風自動化餐飲設備廠
聯系人:陳璐
聯系電話:15189305070
聯系地址:蘇州市相城經濟開發區蠡塘河路88號
備案經辦機構:蘇州市相城區政府采購服務中心
聯系電話:0512-67591006
依據甲方委托蘇州市原鑫招投標咨詢服務有限公司進行本項目政府采購SZYX2020-XC-G-026的招標結果,確定乙方為本次中標人,現依照招標文件、乙方的投標文件及相關文件的內容,簽訂本合同書。
合同標的物和合同價格
序號 | 貨物名稱 | 品牌、規格、型號 | 數量 | 單價(元) | 合價(元) |
1 | 市民服務中心一期一層廚房設備采購及安裝 | 詳見附件 | 1批 | 1298000.00 | 1298000.00 |
合同價格(大寫)人民幣壹佰貳拾玖萬捌仟圓整; (¥1298000.00) |
本合同價格包括所有設備及其備品、備件和專用工具費用、稅費及包裝、運至最終目的地的運輸、保險、現場安裝、檢測驗收、技術支持與培訓、售后服務與維保(維修保養)、質保期內零件更換、相關勞務支出等所發生的全部費用以及企業利潤、稅金和政策性文件規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風險、責任等各項應有費用。
根據現行稅法對甲方征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由甲方承擔;根據現行稅法對乙方征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由乙方承擔。
標的物交付
交付日期:合同簽訂后30日內交付并安裝設備、調試完畢。
交貨地點:甲方指定地點。
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轉移。
包裝運輸:乙方應當按照約定的包裝方式交付標的物。對包裝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應當按照雙方補充協議約定的方式包裝,或者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裝,沒有通用方式的,應當采取足以保護標的物的包裝方式。
技術規范
所提供貨物的生產、制造、安裝等各項技術標準,應當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各項規范要求;國家沒有相應標準、規范的,可使用行業標準、規定;非標設備按招標約定的技術要求和規范。
質量要求
所提供貨物是全新的、未使用過的、原包裝未拆封的商品,完全符合采購設備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的要求,產品配置必須原廠出廠時全部自帶,所有設備外包裝箱不得自行拆封,包裝箱上所有標簽等不得涂改或撕毀,除有特殊要求外,其余均為標準配置,否則甲方有權拒絕驗收。
乙方應保證所提供貨物涉及到的知識產權是合法取得,并享有完整的知識產權,不會因為甲方的使用而被責令停止使用、追償或要求賠償損失,如出現此情況,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乙方應按招標書的有關規定提供合格貨物及服務,質量符合國際或國家通用標準。
驗收
驗收標準:乙方保證產品質量符合國家有關標準驗收要求,如不合標準和要求,甲方有權提出返工修正,如造成甲方損失,乙方應予賠償。
根據甲方檢驗的結果或當地技監部門的檢驗結果,或者在質量保證期內,如果標的物的數量、質量或規格與合同不符或證實標的物是具有缺陷的,包括潛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應盡快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出索賠。
在交貨時必須原包裝現場拆封驗收,由甲方以及乙方共同對標的物的質量、規格、性能、數量、外觀、隨機備件備品、裝箱單、隨機資料、包裝等進行詳細而全面的檢驗,并出具一份檢驗合格證明,合格檢驗證明作為甲方驗收的依據,但不能作為有關標的物質量、規格、數量或性能的最終檢驗結果。
驗收期限在安裝調試結束15個工作日內進行。特殊情況需延長的,雙方應特別約定。
驗收結果經雙方確認后,雙方代表須按規定的驗收項目對照本合同填好驗收結果并簽名蓋章。如雙方對驗收結果有分歧,則以第三方權威機構的檢驗結果為準,檢驗費由有過失的一方支付。
合同價格支付
支付步驟:簽訂合同貨物到現場驗收合格后付至合同價的50%;安裝調試完工并完成移交手續后付至合同價的80%;余款待項目審計結束且質保期滿后1年內按付清。(以上均不計息)
支付方式:轉賬。
審計內容針對數量進行審計,若產生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乙方需提供的單據:
A、合格的發票;
B、合同履行驗收報告。
C、其他(若有)。
對標的物貨物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甲方在驗收過程中,應當于雙方約定的檢驗期間內將標的物的數量或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情況及處理方式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
如果甲方在驗收期滿后既不出具驗收合格證明又未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乙方所交標的物符合合同規定。
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異議后七天內負責解決問題,否則將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售后服務
除特別約定外,合同條款中標的物的質量保證期均自標的物通過最終驗收之日起計算,且質量保證期為乙方承諾期限,乙方承諾對本項目提供兩年的免費保修。在質量保證期內,免費包修、包換、包退。
乙方應以優良的服務態度,提供24小時全天候電話服務熱線。并立即予以響應,20分鐘內到達現場,到場后1小時內完成甲方提出的維修要求。
其它按乙方投標文件及相關承諾中等同或優于招標文件的要求執行。
違約責任
甲方違約責任及違約金支付:
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無正當理由要求退貨的,應向乙方償付合同總價款的5%,作為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補償損失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補足。
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照逾期付款金額的每天萬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受乙方交付的合格標的物,應當承擔乙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乙方違約責任及違約金支付:
乙方不能交貨(逾期超過十五天視為不能交貨),或交貨不合格從而影響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乙方應服從甲方提出退貨要求,并應向甲方償付合同總價款5%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補償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補足。
乙方逾期交貨的,應在發貨前與甲方和政府采購管理部門協商,甲方仍有需求的,乙方應立即發貨并應按照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的每天萬分之四支付逾期交貨違約金,同時承擔甲方因此遭致的損失費用。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合同一方延遲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索賠
甲方有權根據當地產品質量檢驗機構或其他有權部門出具的檢驗證書向乙方提出索賠。
在本合同規定的檢驗期限和質量保證期內,如果乙方對甲方提出的索賠或差異有責任,則乙方應按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種或多種方式解決索賠事宜:
乙方同意退貨,并按合同規定的貨幣將貨款退還給甲方,并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手續費、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費、裝卸費及為保護退回標的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費用。
根據標的物的低劣程度、損壞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損失的數額,經雙方協商確定降低的物的價格。
用符合規格、質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標的物來更換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補缺陷部分,乙方應承擔一切費用和風險并且負擔甲方所發生的一切直接費用。同時,乙方應按合同規定,相應延長修補或被更換部件或標的物的質量保證期。
如果在甲方發出索賠通知后七天內,乙方未能答復,上述索賠應視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在甲方提出索賠通知后七天內或甲方同意的更長時間內,按照合同規定的任何一種方法解決索賠事宜,甲方將從未付款或乙方開具的質量保證金中扣回索賠金額,如果這些金額不足以補償索賠金額,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對不足部分的補償。
甲方提出索賠的書面材料應報政府采購管理部門備案;乙方同意的索賠方案應報政府采購管理部門審核。
合同修改
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變更本合同,但合同繼續履行將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除外。在合同履行中,甲方可以增加原中標貨物的數量,但增加的總金額不得超過中標貨物金額的10%。
轉讓和分包
政府采購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轉讓。
經甲方和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事先書面同意,乙方可將合同項下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責任和義務,接受分包的人與乙方共同對甲方連帶承擔合同的責任和義務。
合同的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有權解除合同;
因合同一方違約導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
有權解除合同的一方,應當在違約事實或不可抗力發生之后三十天內書面通知對方以主張解除合同,合同在書面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
爭議解決辦法
因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事項發生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選擇以下方式解決:
方式一: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本合同約定的仲裁委員會是合同履行地仲裁機構;
方式二: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授權)代表人簽字(或蓋章)并蓋單位公章(合同章)后生效,合同由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網上備案。
下列文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中標通知書;
乙方中標的投標書;
招標文件;
乙方在招投標過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諾、聲明、書面澄清等。
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未盡事宜,雙方在不違背本合同和采購文件的原則下協商解決,協商結果以書面形式蓋章記錄在案,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并提交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和蘇州市原鑫招投標咨詢服務有限公司備案。
未盡事宜
未盡事宜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解釋。
附則
本合同一式八份,甲方三份,乙方三份,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備案,采購代理機構一份。
甲方(蓋章): | |
法定(授權)代表人(簽字): | |
簽訂日期: | |
乙方(蓋章): | |
法定(授權)代表人(簽字): |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