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445122202011120199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八條規定,經審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條件,準予施工。 特發此證
建設單位 | 饒平縣新豐中心衛生院(饒平縣第二人民醫院) |
工程名稱 | 饒平縣第二人民醫院醫療專項及其他配套工程建設項目 |
建設地址 | 潮州市饒平縣新豐鎮豐聯居委會譚墩(原通宇瓷廠) |
建設規模 | 0平方米 | 合同價格 | 2534.778 | 萬元 |
工程總承包單位 | |
勘察單位 | |
設計單位 | 深圳建昌工程設計有限公司 |
施工單位 | 廣東澤森建設有限公司 |
監理單位 | 福建新時代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
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 | 謝新場 | 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 | |
勘察單位項目負責人 | | 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 | 張雙其 |
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 | 姚飛 | 總監理工程師 | 陳宗成 |
合同工期 | 2020.09.15 ~ 2020.12.13 |
狀態 | 正常 |
備注 | 質量監督注冊號:2020-50;安全監督注冊號:2020-50 醫用氣體工程、凈化工程、醫療放射防護工程、其他配套工程、廚房設備購置等室內裝修 |
注意事項: 一、本證放置施工現場,作為準予施工的憑證。 二、未經發證機關許可,本證的各項內容不得變更。 三、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對本證進行查驗。 四、本證自發證之日起三個月內應予施工,逾期應辦理延期手續,不辦理延期或延期次數、時間超過法定時間的,本證自行廢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當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向發證機關報告,并按照規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維護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復施工時,應當向發證機關報告;中止施工滿一年的工程恢復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報發證機關檢驗施工許可證。 七、凡未取得本證擅自施工的屬違法建設,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的規定予以處罰。